劳动合同解除是不是还要求履行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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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是不是还要求履行

一、劳动合同解除是不是还要求履行

劳动合同解除如果属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属于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劳动合同是不是需要约定争议解决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争议解决条款,但不是必须进行约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而争议解决条款是选择性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三、合同终止是不是属于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终止并不属于解除劳动合同。二者的法定适用情形是不同的,例如具有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领取养老金等情形的,劳动合同终止;而具有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依法提前通知单位解约等情形的,劳动合同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劳动合同解除是不是还要求履行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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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是否还要求履行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劳动合同解除是否还要求履行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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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解除权人通知解除合同后又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怎么办
[律师回复] 《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解除权就是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直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后果。解除权属于形成权的一种,即权利人依自己的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得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行使解除权会引起合同关系的重大变化,如果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长期不行使解除权的权利,就会使合同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当事人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履行。因此,解除权应当在一定期间行使。具体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二是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在合理期限不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消灭,合同关系仍然存在,当事人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催告后的合理期限,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确定,一般三个月视为合理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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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履行哪些步骤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解除合同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在某些情形劳动者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
根据《劳动法》第31条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32条,以及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劳动者违反提前三十日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不予办理。
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但劳动合同法针对试用期没有明确规定采用书面形式,不过一般理解还是采用书面形式比较稳妥。
通知用人单位后,应当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过错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只有办理完毕交接手续才可以享受经济补偿待遇。
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当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违约赔偿事项,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相关知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在上述情形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通知用人单位。
你好!我有个同学涉及到一合同纠纷问题,现在想咨询一下解除合同后履行方式能替代吗?求帮助。
[律师回复] 一、并不是解除合同都需要催告继续履行合同函
(一)需要发送催告继续履行合同函的情况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解除分为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对协议解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该法条未规定解除合同必须经过催告程序。关于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也作出了具体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五种情形中,只规定了一种情形即第九十四条第
(三)项“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须经催告后才可解除合同;对该条第
(一)、
(二)、
(四)、
(五)项规定的情形,并无法定的必须经过催告程序。
(二)不需要发送催告继续履行合同函的情况
我国《合同法》是从违约后还能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来区分和确定合同能否解除的,规定当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受到严重影响时才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对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有严格限制的,目的是既要有效保护非违约方的利益,必要时允许其解除合同,又要限制非违约方滥用解除权。至于哪些违约行为可以认定为严重影响当事人订立合同所期望的利益,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不是解除合同都必须经过催告程序。
一方(债务人)重大违约,另一方(被违约人、债权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法定解除)。为了尽量保护交易关系,有些解除需要催告的前置性程序,在没有必要或者没有可能的情况下,也可以不催告,直接通知相对人解除合同。[1]金钱给付一般要先行催告。
1、开发商承诺交付的房屋结构有重大变化,楼房盖起后,买受人发现这种变化。楼房有整体设计、整体规划的要求,不可能给买受人单独改变,此时催告无必要,可直接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
2、婚礼上用的鲜花到期没有送到,婚礼不能推迟,买受人可直接通知出卖人解除鲜花买卖合同。
3、出卖人甲应在2月27日向买受人(承揽人)乙交付原材料,买受人(承揽人)乙在3月1日前应向定作人丙交付工作成果。甲违约,如果催告已经来不及,乙自可直接通知甲解除合同。
4、标的物是不可替代物,出卖人已经该物出卖给第三人并为交付,买受人可直接通知出卖人解除合同。
5、双方事先的合同中约定,一方重大违约时,另一方可直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6、《合同法》第95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解除权人可以直接通知对方解除。
所以,虽然按照规定,出于尊重合同对手方出发,一般解除合同需要催告继续履行合同函,意思就是只有发送催告函后才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法律中对此也考虑到了特殊情形,即我们上文提到的直接解除合同情形,这时候大家是可以直接接触合同无需发送催告继续履行合同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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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会不会还要求履行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劳动合同解除会不会还要求履行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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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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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履行完毕的合同是否能请求解除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已履行完毕的合同是否能请求解除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是否能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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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犯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依据有哪些
[律师回复]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依据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要求继续履行的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根据上述的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作出选择:
1、劳动者可以选择不同意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辞退决定,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劳动者可以选择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时,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辞退决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等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的劳动者会选择同意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一般会认为,用人单位将劳动者辞退,双方的关系难免出现裂缝,再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意义不大。对于这种观点,劳动者申请至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的,劳动仲裁机关或者处理起来相对简单,因适用的法律依据比较充分。
另一方面,劳动者不选择与单位要求违法解除赔偿金的,可以选择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主要的法律根据是《劳动合同法》四十八条的规定,该法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但法律对劳动者在提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诉求后,什么情形下裁决会支持诉求,什么情形下不支持并没有做出具体的、明确的规定;法律也没有对应该如何认定“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作出具体可操作性的规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信春鹰主编,法律出版社,7月第一版第185页)认为:在有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客观上已经不能继续履行了,如果原用人单位已经搬迁到外地、原工作部门已经被撤销等,此时即使劳动者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无法继续,因此,在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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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依据有什么
[律师回复]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依据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要求继续履行的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根据上述的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作出选择:
1、劳动者可以选择不同意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辞退决定,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劳动者可以选择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时,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辞退决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等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的劳动者会选择同意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一般会认为,用人单位将劳动者辞退,双方的关系难免出现裂缝,再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意义不大。对于这种观点,劳动者申请至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的,劳动仲裁机关或者处理起来相对简单,因适用的法律依据比较充分。
另一方面,劳动者不选择与单位要求违法解除赔偿金的,可以选择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主要的法律根据是《劳动合同法》四十八条的规定,该法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但法律对劳动者在提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诉求后,什么情形下裁决会支持诉求,什么情形下不支持并没有做出具体的、明确的规定;法律也没有对应该如何认定“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作出具体可操作性的规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信春鹰主编,法律出版社,7月第一版第185页)认为:在有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客观上已经不能继续履行了,如果原用人单位已经搬迁到外地、原工作部门已经被撤销等,此时即使劳动者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无法继续,因此,在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合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依据有哪些
[律师回复]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依据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要求继续履行的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根据上述的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作出选择:
1、劳动者可以选择不同意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辞退决定,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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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的劳动者会选择同意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一般会认为,用人单位将劳动者辞退,双方的关系难免出现裂缝,再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意义不大。对于这种观点,劳动者申请至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的,劳动仲裁机关或者处理起来相对简单,因适用的法律依据比较充分。
另一方面,劳动者不选择与单位要求违法解除赔偿金的,可以选择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主要的法律根据是《劳动合同法》四十八条的规定,该法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但法律对劳动者在提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诉求后,什么情形下裁决会支持诉求,什么情形下不支持并没有做出具体的、明确的规定;法律也没有对应该如何认定“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作出具体可操作性的规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信春鹰主编,法律出版社,7月第一版第185页)认为:在有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客观上已经不能继续履行了,如果原用人单位已经搬迁到外地、原工作部门已经被撤销等,此时即使劳动者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无法继续,因此,在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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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履行完毕的合同是不是可以请求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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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履约保函能不能提前解除,银行履约保函可以提前解除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银行保函办理操作流程
1、申请人需填写开立保函申请书并签章。提交保函的背景资料,包括合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提供相关的保函格式并加盖公章。提供企业近期财务报表和其它有关证明文件。落实银行接受的担保,包括缴纳保证金、质押、抵押或第三者信用保等。由银行审核申请人资信情况、履约能力、项目可行性、保函条款及担保、质押或抵押情况。缴纳保函费用:每笔按保函金额的5‰一次性收取,最低为100元后,可对外开出保函。办理履约保证函需要提交的资料: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工程承包合同或购销合同的原件及已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办理履约保函需要先至中国人民银行申领贷款卡,贷款卡的申请表格可至贵司开户银行信贷部领取(找个信贷员就可以了),按照封二上的要求准备齐全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国税地税证、前一年及即期报表等等,填妥贷款卡申请表格,让银行在第一页“推荐银行”处敲个公章就可以去人民银行办理了。目前贷款卡的申领费用应该是400元,资料齐全的当天就可以办出的。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依据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依据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要求继续履行的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根据上述的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作出选择:
1、劳动者可以选择不同意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辞退决定,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劳动者可以选择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时,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辞退决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等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的劳动者会选择同意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一般会认为,用人单位将劳动者辞退,双方的关系难免出现裂缝,再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意义不大。对于这种观点,劳动者申请至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的,劳动仲裁机关或者处理起来相对简单,因适用的法律依据比较充分。
另一方面,劳动者不选择与单位要求违法解除赔偿金的,可以选择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主要的法律根据是《劳动合同法》四十八条的规定,该法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但法律对劳动者在提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诉求后,什么情形下裁决会支持诉求,什么情形下不支持并没有做出具体的、明确的规定;法律也没有对应该如何认定“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作出具体可操作性的规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信春鹰主编,法律出版社,7月第一版第185页)认为:在有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客观上已经不能继续履行了,如果原用人单位已经搬迁到外地、原工作部门已经被撤销等,此时即使劳动者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无法继续,因此,在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买房人不履行房屋产权证,开发商能不能要求解除房屋
[律师回复] 并按照上面通知的时间领取产权证,可以提前准备好相关文件在办理房产证之前,一定要提前询问清楚:将产权证交给银行扣押如果贷款合同约定,需要将产权证交给贷款银行扣押。
第八步,明确不及时办理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第二步:到管理部门领取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工本费等仔细核对产权证的记载,尤其是面积、位置:盖章的申请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
第四步:填写表格。
第五步,产权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查询。
第九步:按照规定时间领取产权证。不同地方的具体要求不同、权利人姓名,都需要保留好缴纳凭证,这两笔款项的缴纳凭证是办理产权证的必需文件,一旦遗失会影响产权证的办理。
第六步:提交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无论是小区收取还是由银行代收。
第七步,只需办理抵押登记即可。这种情况下,办理手续需要提交的文件通常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需提交共有权证、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国有土地使用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人、抵押权人签署的房屋出租情况说明抵押权人为金融机构的,提交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通常这个手续可以与领取产权证同时办理,以免跑冤枉路。如果要办两个证,有可能要跑两个部门,领两份不同的申请表。
第三步:拿测绘图(表)由于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产权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以求“三保险”、权属状态等重要信息,缴纳印花税和产权登记费、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测绘图、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购房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不同地方的具体要求不同,一定要提前询问清楚。一定要保存好管理部门给的领取证书的通知书,办了
第八步就可以不用再把产权证交给银行扣押了,但是有些银行不放心,往往还要扣押购房合同正本,首先要确定是否符合自行办理的条件。如果房子是一次性付款、盖章、领取相关文件在前面询问相关部门时,或贷款已经还清,则完全可以自行办理:办理抵押登记有些贷款银行允许自己办理产权证并且不扣押产权证。新买的商品房的房产证可以自己办理。自己办理新买的商品房的房产证的步骤如下:
第一步: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即完成大产权购房合同中应对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时限加以约定,尤其是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最后期限以及办理完毕后的及时通知义务等,一定要明确需领取哪些文件,一次领齐全,免去奔波之苦。按理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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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履行完毕的合同是否可以请求解除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已履行完毕的合同是否可以请求解除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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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合同中“聘用合同履行期间,受聘人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当月基本工资作为的违约金给聘用单位”这种约定违法吗?
[律师回复] 你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根据此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错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即两个公司如果得知你的情况均可以无条件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另,《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方法见《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六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
(一)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本条第
(二)项规定的损失,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具体金额计算方法很复杂,不再赘述。另,一家全职,一家兼职可以,但是兼职工作不得影响全职工作。
合同中“聘用合同履行期间,受聘人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当月基本工资作为的违约金给聘用单位”这种约定违法吗?
[律师回复] 你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根据此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错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即两个公司如果得知你的情况均可以无条件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另,《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方法见《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六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
(一)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本条第
(二)项规定的损失,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具体金额计算方法很复杂,不再赘述。另,一家全职,一家兼职可以,但是兼职工作不得影响全职工作。
履约保证金是否扣除?
[律师回复] 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有履约担保金(又叫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履约保证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履约保证金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 。    第一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出中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时,此项条款方为有效,如果在招标书中没有明确规定,在中标后不得追加。这就维护了招标中要约的真实性和投标人的权益,工程招标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 选择对该项工程是否投标。因此,履约保证金具有选择性。    第二履约保证金不同于定金,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承包商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招标人必须全额返还承包商。履约保证金的功能,在于承包商违约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也即如果承包商违约,将丧失收回履约保证金的权利,且并不以此为限。如果约定了双倍返还或具有定金独特属性的内容,符合定金法则,则是定金;如果没有出现“定金”字样,也没有明确约定适用定金性质的处罚之类的约定,已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就不是定金,而是其他金钱性质。约定了履约保证金却又没有交纳的,关于履约保证金的约定成立但不发生法律效力(因为,质押合同也是实践性合同,必须以交付为生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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