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资子公司是哪些意思啊
全资子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并且股东只能是法人,不能是自然人。子公司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破产清算时,也不用母公司偿还债务。但是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公司减资程序是哪些
公司减资的程序如下:
1、提出减资方案。通过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确定具体的减资方案。
2、形成减资决议。经过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减资方案。
3、通知债权人。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债权人同意。通过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征得债权人对公司减资的同意。
5、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是哪些
1、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
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2、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3、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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