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条件有什么?
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条件有: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
3、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4、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5、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6、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
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学校、幼儿园、医疗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不能成为担保人,因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担保需要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具体有哪些
1、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限制
(1)因担任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不得再担任任何公司的董监高职务及法定代表人。
(2)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得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被申请强制执行或欠缴税款时,在特定情形下,司法、行政机关有权对法定代表人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1)公司如有未了结的民事诉讼或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司法机关可对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
(2)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未按要求报告财产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即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对相关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3)若公司被列为失信执行人,失信执行人信息中亦一并列明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会因关联被限制高消费。
(4)若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法定代表人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5)如公司欠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对法定代表人限制出境。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条件有什么?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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