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赃款发工资奖金会被追缴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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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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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用赃款发工资奖金会被追缴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用赃款发工资奖金会被追缴吗

一、用赃款工资奖金会被追缴吗

用赃款发工资奖金,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果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如果赃物属于国家法律规定的禁止流通物如文物、金银等,即使是善意取得,也要追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

货款或者其他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果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二、工资条是发工资前发吗

工资条是发工资前发还是发工资后发,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通常是发工资前发。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用赃款发工资奖金会被追缴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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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赃款赃物是应该怎么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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赃款赃物追缴刑法条文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法》之中明确规定赃款赃物追缴后需要上缴国库,在上缴之前需要确定刑事案件是否有受害人,若是有受害人,且追缴获得的违法犯罪者的赃款赃物,有些是被害人的合法财产,那么合法部分的财产需要返还给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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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缴赃款该怎么执行
[律师回复] 对于追缴赃款该怎么执行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追缴赃款如何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
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财产刑的执行是刑事审判庭代表国家启动执行程序的,而赃款赃物的追缴由谁启动执行程序,法律没有规定。
二、相关案例
【案情简介】
2020年,林某因伙同某法官非法认定驰名商标被判处有期徒刑及继续追缴赃款直至400万元。在该案侦查及审理阶段,林某自行上缴赃款68万元,尚余300余万元未予追缴。判决生效后,对于该赃款的追缴是否由自行执行,存在不同意见。
关于本案能否立案强制执行,存在两种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可以立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8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中涉及财产内容需要执行的,由原审人民执行。本案关于继续追缴李某非法所得400万元涉及财产内容,可以由刑事审判庭审查后移送执行部门立案执行。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不能立案受理。关于刑事判决财产刑的强制执行,只有判处罚金、没收财产两项刑罚,在没有履行到位的情况下可以强制执行,继续追缴非法所得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刑罚,不属强制执行内容。
【法律解读】
首先,追缴赃款不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财产刑,无法直接依据判决财产罚的行使强制执行。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8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中涉及财产内容需要执行的,由原审人民执行,但该规定突出的重点不在于泛指所有的涉及财产内容的都可以执行,而在于规范刑事案件执行的地域管辖,综合《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关于强制执行内容的规定分析,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中涉及财产内容的强制执行仅限于罚金和没收财产这两项。
其次,追缴赃款赃物本身具有强制力。追缴赃款赃物是一种强制措施,是司法机关在侦查、提起公诉、审判财产类犯罪案件过程中对赃款赃物进行核实、确认、查明去向并采取扣押、查封等强制措施予以追缴退赔或上缴国库的司法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追缴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并将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及时发还给被害人。但是,这些司法机关的追缴、发还行为都是针对司法机关已经掌控的犯罪分子违法所得。追缴退赔是有针对性的,只能对被告人内容和去向明确的非法所得采取追缴措施,不能查封、扣押被告人或其他人的合法财产。且追缴赃款赃物的实施还具有时间性,因为追缴赃款赃物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措施,其强制执行效力只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不能延伸适用于审判结束后。
再次,最高人民在执行规定的
第二条中对何种法律文书可以作为执行依据予以了明确列举,其规定“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
(1)人民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6)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据此,刑事追缴判决有别于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属于执行依据法律文书的范畴。
赃款的追缴由谁执行?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赃款的追缴由谁执行?问题解答如下, 侦查阶段,由侦查机关执行。审判阶段,由人民执行。刑事判决生效后,赃款尚不追缴到位,由刑事审判机构移送执行机构依法强制执行。执行机构可以采取查封、冻结、划拨、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以实现刑事判决内容。最高关于刑事裁决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规定第八条人民可以向刑罚执行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等有关单位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可以根据不同情形要求有关单位协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赃款的范围:所谓赃款赃物,就是指违法犯罪分子违法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赃款赃物具有两个方面的主要特征:一个方面是具有证据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双重属性。赃款赃物与案件真实情况的发生、发展有着客观内在的联系,因而对案件具有证据价值;同时,赃款赃物也具有民法上物的特征,即人们能够支配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民法上的物基本上也可以成为赃物,其特征没有因为诉讼而发生改变。另一方面,赃款赃物必须是行为人采用违法犯罪手段所获取的财物,它既不同于作案工具,也不是行为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更不是违禁品。在实践中,认定赃款赃物时必须将其范围严格限定在行为人采用违法犯罪手段所获取的财物之内,不得与行为人其他财产相混淆。行为人的个人财产可以是罚款、罚金、没收财产等行政和刑事处罚措施的标的,但决不能够成为追缴的对象。赃款赃物的性质,只能够由国家授权的特定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作出的生效裁决来确定,这是认定赃款赃物在程序上的决定性要件。生效的裁决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有关的行政法律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二是人民对其管辖的刑事案件作出的裁决。本文主要讨论的是后一种情况,即在刑事诉讼中只有人民才有权利对赃款赃物进行认定,公安机关无权认定。这是因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无罪推定原则,“未经人民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只有人民判决被告人有罪后,被告人的非法所得才上升为罪犯的赃款赃物,即是说,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在其法律上的地位被确定为罪犯之前,其违法所得便不能够成为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赃款赃物。因此,我国刑事诉讼法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只使用过“物品、文件”、“存款、汇款”、“财物及其孳息”、“合法财产”等字眼,在人民审判判决后才有赃款赃物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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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扣工资不发年终奖
辞职后扣工资不发年终奖肯定是属于不合法的;年终奖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工资总额的组成。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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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缴赃款要如何执行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追缴赃款如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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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财产刑的执行是刑事审判庭代表国家启动执行程序的,而赃款赃物的追缴由谁启动执行程序,法律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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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缴赃款要如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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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财产刑的执行是刑事审判庭代表国家启动执行程序的,而赃款赃物的追缴由谁启动执行程序,法律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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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追缴赃款赃物本身具有强制力。追缴赃款赃物是一种强制措施,是司法机关在侦查、提起公诉、审判财产类犯罪案件过程中对赃款赃物进行核实、确认、查明去向并采取扣押、查封等强制措施予以追缴退赔或上缴国库的司法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追缴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并将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及时发还给被害人。但是,这些司法机关的追缴、发还行为都是针对司法机关已经掌控的犯罪分子违法所得。追缴退赔是有针对性的,只能对被告人内容和去向明确的非法所得采取追缴措施,不能查封、扣押被告人或其他人的合法财产。且追缴赃款赃物的实施还具有时间性,因为追缴赃款赃物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措施,其强制执行效力只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不能延伸适用于审判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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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缴赃款要如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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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追缴赃款如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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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财产刑的执行是刑事审判庭代表国家启动执行程序的,而赃款赃物的追缴由谁启动执行程序,法律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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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林某因伙同某法官非法认定驰名商标被判处有期徒刑及继续追缴赃款直至400万元。在该案侦查及审理阶段,林某自行上缴赃款68万元,尚余300余万元未予追缴。判决生效后,对于该赃款的追缴是否由自行执行,存在不同意见。
关于本案能否立案强制执行,存在两种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可以立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8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中涉及财产内容需要执行的,由原审人民执行。本案关于继续追缴李某非法所得400万元涉及财产内容,可以由刑事审判庭审查后移送执行部门立案执行。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不能立案受理。关于刑事判决财产刑的强制执行,只有判处罚金、没收财产两项刑罚,在没有履行到位的情况下可以强制执行,继续追缴非法所得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刑罚,不属强制执行内容。
【法律解读】
首先,追缴赃款不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财产刑,无法直接依据判决财产罚的行使强制执行。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8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中涉及财产内容需要执行的,由原审人民执行,但该规定突出的重点不在于泛指所有的涉及财产内容的都可以执行,而在于规范刑事案件执行的地域管辖,综合《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关于强制执行内容的规定分析,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中涉及财产内容的强制执行仅限于罚金和没收财产这两项。
其次,追缴赃款赃物本身具有强制力。追缴赃款赃物是一种强制措施,是司法机关在侦查、提起公诉、审判财产类犯罪案件过程中对赃款赃物进行核实、确认、查明去向并采取扣押、查封等强制措施予以追缴退赔或上缴国库的司法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追缴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并将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及时发还给被害人。但是,这些司法机关的追缴、发还行为都是针对司法机关已经掌控的犯罪分子违法所得。追缴退赔是有针对性的,只能对被告人内容和去向明确的非法所得采取追缴措施,不能查封、扣押被告人或其他人的合法财产。且追缴赃款赃物的实施还具有时间性,因为追缴赃款赃物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措施,其强制执行效力只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不能延伸适用于审判结束后。
再次,最高人民在执行规定的
第二条中对何种法律文书可以作为执行依据予以了明确列举,其规定“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
(1)人民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6)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据此,刑事追缴判决有别于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属于执行依据法律文书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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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追诉时效的赃款如何追缴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一般情况下,已过追诉时效的,司法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后查明已过追诉时效的,也应当撤销案件。《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明确的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是不需承担法律责任的。具体法规可参考以下的相关刑事知识链接。
此时有人会反驳了,如果是犯呢?就这样让一条无辜的生命被践踏了么?让一个家庭就这样破碎么?对此,国家刑法也有相对应的规定以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其主要体现在追诉时效的例外上。追诉时效的例外,是指犯罪人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情形,则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任何时候刑法都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形。
追诉时效的例外具体有以下两种情形:
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那么对于已过追诉时效且不属于追诉时效的例外情形的刑事诉讼案件,我们该如何申诉呢?具体做法可着眼于追诉时效的计算问题,证实追诉时效并未结束即可。具体刑法可参考以下的相关刑事知识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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