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书的话谁是著作权人?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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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出书的话,一般作者就是著作权人,但是在发生著作权继承,交易等情况下,著作权人就发生了转移,但是转移的也只是“财产权”,对于书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更多关于出书的话谁是著作权人的问题,可以从下方文章中了解。
出书的话谁是著作权人?

一、出书的话谁是著作权人

著作权归作者。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生前及死后50年,在其死后的50年中,相关权利由其继承人享有,但署名权等非财产性权利除外。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二、不同类型的著作权归属是什么?

1、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2、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

3、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4、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5、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单独行使著作权;

7、职务作品,除应归法人或者其他人享有的除外,其著作权归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应归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著作权是指:“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

8、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

9、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其著作权仍归作者享有;

10、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保护期内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转移至继承人享有;

11、著作权属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和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其著作权中的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法定的保护期依法转移至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其承受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国家享有。

三、著作权人有哪些权利

著作权人依法享有下列财产权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者作品的复印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作品的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或者有线的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获取报酬的权利。著作权人发表作品,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以及全部或部分转让著作权,可依照约定或者《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获取报酬的权利;

14、应当由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个人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根据作品的实际形成原因而定的,不同的作品由于其著作权的认定情况有所不同。出书的话谁是著作权人,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希望本篇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刻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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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书的著作权归谁享有?
出书的著作权归著作权人享有,即归作者享有,但是出版社享有专有出版权,出版社享有的专有出版权是受到相应的专有出版合同的限制的,即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出版社享有依照合同的约定所规定的专有出版权,具体的出书的著作权归谁享有的回答可以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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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通过两年多的努力,终于写出了一本书并出版了,请问朋友是这本书的著作权人吗?著作权人是指谁?
[律师回复] 什么是著作权人?
求准确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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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又称“著作权主体”,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著作权人可分为原始著作权人和继受著作权人。 原始著作权人指创作作品的公民和依照法律规定视为作者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继受著作权指通过继承、受让、受赠等法律许可的形式取得著作权财产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原始著作权人享有的是完整的著作权人身权和财产权;继受著作权人享有的只是著作权的财产权,而对著作权的人身权则只有保护的义务。
我国《著作权法》第9条把它分为两类:一类是作者,即直接创作作品的人;另一类是非作者,即是通过某种法律关系获得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1、作者。是指直接创作作品的公民。
2、非作者。就是指依照《著作权法》第9条第2项规定,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1)公民。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获得著作权的途径有两条:一是通过继承获得著作权;二是通过合同转让取得著作权
2)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取得著作权的方式也有两种: 一是通过法律规定取得著作权。如我国《著作权法》第15条规定:“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制作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制片者享有。”电影制片人在我国都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电影制片厂,因此,电影作品除署名权外,其他著作权均归电影制片厂享有。类似于电影制作方法的电视作品,其著作权(除署名权外)归制片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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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调解书由谁做出?
著作权侵权调解书由人民法院作出。调解过程中,调解组织应当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一旦调解达成一致,可以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书约定的权利义务,但调解书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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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一个朋友做软件的,前几年写了一本关于软件设计的书,想登记著作权,想问一下谁有软件著作权登记设计说明书范本,谢谢
[律师回复] 目 录
1、引言 ........................................................................................................................................ 3
2、软件总体设计 ......................................................................................................................... 3
2.1软件需求概括 . ................................................................................................................ 3
2.2需求概述 ......................................................................................................................... 3
2.3条件与限制 ..................................................................................................................... 4
2.4总体结构和模块接口设计 . ............................................................................................ 4
2.5模块功能逻辑关系 . ........................................................................................................ 4
2.6设计和描述 ..................................................................................................................... 5
3、软件功能描述 ......................................................................................................................... 6
3.1 连接功能流程图和详细流程描述 . ............................................................................... 6
3.2 提取数据功能流程图和详细流程描述 . ....................................................................... 6
3.3保存数据功能流程图和详细流程描述 . ........................................................................ 7
3.4删除仪器数据功能流程图和详细流程描述 . ................................................................ 8
3.5查看历史数据功能流程图和详细流程描述 . ................................................................ 9
3.6图表处理功能流程图和详细流程描述 . ........................................................................ 9
3.7定期对删除数据自检功能流程图和详细流程描述 . .................................................. 10
3.8数据删除操作记忆功能流程图和详细流程描述 . ...................................................... 14
3.9数据修改提示功能流程图和详细流程描述 . .............................................................. 14
3.10生成测试报告功能流程图和详细流程描述 . ............................................................ 12
4、接口设计 .............................................................................................................................. 14
4.1人机接口 ....................................................................................................................... 14
4.2内部接口 ....................................................................................................................... 14
4.3出错处理设计 . .............................................................................................................. 14
1、引言
目的
编写详细设计说明书是软件开发过程必不可少的部分,其目的是为了使开发人员在完成 概要设计说明书的基础上完成概要设计规定的各项模块的具体实现的设计工作。
2、软件总体设计
2.1软件需求概括
本软件采用传统的软件开发生命周期的方法,采用自顶向下,逐步求精的结构化的软件 设计方法。
本软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功能
(1)连接设备
(2)提取数据
(3)保存数据
(4)删除仪器数据
(5)查看历史数据
定义
本项目定义为一个典型的多点互动探伤软件。它将实现多点设备和系统程序的无缝对接, 以实现多点互动功能。
2.2需求概述
1. 要求利用 PQLib 硬件商提供的 SDK 开发出对应的触摸屏系统。
2. 系统要显示图片,并实现图片相关所有的多点操作,包括放大,缩小,旋转,平移的 功能。
3. 要提供美观的图片菜单,在菜单中要提供必要的图片简介信息。
4. 系统图片的维护更新要方便。
2.3条件与限制
系统开发的条件是普通 PC 以及相对应的系统,本次开发所用的系统是 WINDOW SERVER2003以及 ADOBE FlashCS4。 由于硬件开发商提供的开发文档不是很详尽, 这对系统 开发产生了一定限制影响。
总体设计
2.4总体结构和模块接口设计
系统整体结构框架如图
系统整体结构框架图
2.5模块功能逻辑关系
系统详细的模块信息所示:
系统详细的模块信息表
模块内部关系结构如下图所示:
系统模块内部关系图
这里说明一下的是,用户传来的是操作信息,这种信息是通过硬件接受后按照一定协议 通过数据传输通道传送过来的。
2.6设计和描述
本软件的主要功能是实现对钢丝绳仪器数据的提取、分析和存储的功能,软件重点 是实现与下位机通信和数据分析。
3、软件功能描述
3.1 连接功能流程图和详细流程描述
设备与电脑之间用 USB 设备建立连接, 连接之前需要先安装 USB 驱动, 如果安装无误并 建立连接之后,点击“连接” ,软件给设备存储器发送一个命令,是存储器做好准备,并返回 设备时间和电量信息。连接建立后,还可以重新设置设备时钟。
3.2提取数据功能流程图和详细流程描述
设备与电脑保持连接之后,就可以提取仪器内的数据,提取数据之前,先要提取存 储数据的区号,获得区号之后,再提取每个区号内的数据。此数据经过分析制图,显示在主 界面上。提取出的数据可以保存在数据库中。如果无法提取数据,提示没有数据或 USB 未连 接。
3.3保存数据功能流程图和详细流程描述
提取数据之后,就可将现有数据按不同的名称和编号保存在数据库中,供以后查询。
3.4 删除仪器数据功能流程图和详细流程描述
此功能将删除仪器内的所有的数据。建立连接之后,系统给设备发出一个指令要求 删除仪器内的数据,仪器提示是否确定删除,如果确定则删除数据。
3.5查看历史数据功能流程图和详细流程描述
保存数据之后,就可以查看历史数据,对于不需要的数据,还可以删除。
3.6图表处理功能流程图和详细流程描述
数据提取后存入数据库,依据数据库内的数据,将标准参数和现行参数以图表形式绘制
出来并导入到生产报告中,方便比较和观察测试的结果以及解读测试报告。
3.7定期对删除数据自检功能流程图和详细流程描述
删除数据之后,可以定期查看历史删除数据,进行数据自检,看 是否是误删数据,对于不需要的数据,还可以彻底删除。
3.8数据删除操作记忆功能流程图和详细流程描述
删除数据操作完成之后,若通过定期对删除数据自检,看是否为误删数据,若是误删数 据,重新找回,该操作将被记忆,以后出现该数据删除时,会提醒小心操作。
3.9数据修改提示功能流程图和详细流程描述
对保存的数据,定期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数据重新保存,对于修改的部分,在提 取的时候,会提示修改的日期及修改前后的内容等修改信息。
3.10生成测试报告功能流程图和详细流程描述
在提取数据和查询数据之后,也可以把当前数据导入 word 文档中,这样就免除使用人员 手工输入。
操作流程
本系统的操作流程如图所示:
操作流程图
从上图可看出,操作流程只有图片更新和多点图片操作。两者操作由程序内部的逻 辑控制和处理,不会产生操作冲突。
4、接口设计
4.1人机接口
本系统的人机接口即用 Flash 制作的人机交互界面。界面通过硬件设备展示给用户从而 让用户进行操作以达到人机交互的目的。
4.2内部接口
这里的内部接口主要是指硬件内部绑定硬件方定义的多点协议的接口,其详细信息可见 硬件方提供的相关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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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稿著作权由谁享有,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讲话稿著作权由谁享有,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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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的著作权人是谁?
[律师回复] 对于电影的著作权人是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对作品的规定,我国修改前后的著作权法的规定基本是一致的,对于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规定与国外的一般做法及公约的规定也是一致的。我们采纳大陆法国家的做法。根据创作产生著作权的原则,首先应当承认作品或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由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创作完成的。考虑到制片人的巨额投资和作品的商业运作,将作品的著作权赋予制片人,在理论上讲是将著作权法定转让给了制片人。但是,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仍享有署名权。修改前的著作权法没有规定作者的获得报酬权,并不是说作者没有这个权利,实际上获得报酬的问题是可以由制片者与编剧、导演、摄影等作者在其合作之初协商解决的。这次著作权法修改,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作者的获得报酬权作了明确规定。随着,出现了制片人以及专业制片投资公司,的制作也走向了市场,业也可以按照市场运作。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可以就报酬问题与制片人协商,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从的发行、放映中按照比例提取。
作品与其他一些法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一样,存在整体著作权与作者个别的著作权的问题。特别涉及编剧、作词、作曲等作者,他们的剧本、歌词、音乐作品,虽然可能是专为拍摄该所作,也可以作其他使用,只要不与作品著作权的行使相冲突即可。如编剧作者可以另外出版其创作的剧本,词曲作者也可以将他们的作品另外制作唱片。制片人行使作品的著作权,也不能超过的正常商业运作的合理限度,超过这一限度,就有可能侵犯作者的权利,除非在与作者的合同中获得了这些权利。比如,如果音乐作者只转让了其作品在中使用的权利,制片人就不能将其制作唱片,除非其获得了音乐作者的授权。这是个一般性原则,也是个普遍做法。如意大利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在不妨害制片人行使使用权的情况下,作品的文学部分或音乐部分的作者可以用任何方式对该部分另外进行复制或使用。”因此,本条第二款也规定,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委托作品著作权归谁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委托作品,是指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而创作的作品。一般来说,双方当事人会约定,受托人创作完成作品后应当提供给委托人使用,而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方式使用并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实践中,认定委托作品时需要注意,如果受托人接受了委托但是没有进行创作活动,比如甲公司委托乙公司绘制用于装饰的油画,乙公司又将此作为工作任务交由职员丙完成,这种情况下产生的作品就不宜认定为委托作品。丙创作的油画应作为职务作品处理。还有,如果委托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又存在劳动法律关系,这时委托作品容易被误认为职务作品。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委托作品的受托人从事创作是在履行与委托人达成的民事合同,通常是委托合同或者承揽合同;而职务作品的作者进行创作是为了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下达的工作任务,也就是在履行作者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我国著作权法从保护作者权利的角度出发,对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进行了规定。
一、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这一方面是尊重作者也即受托人的意愿,另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委托人有效的使用作品。但是,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其归属的仅限于著作财产权,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只能属于受托人。
二、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这是因为受托人接受委托创作完成作品,是委托作品的作者。基于保护作者、鼓励创作的立法目的,在无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应当被赋予受托人。当然,受托人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也受到如下的限制:
(1)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委托作品提供给委托人使用。委托人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如果没有约定使用范围,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现实中,有些艺术摄影企业为了垄断顾客日后的加印照片生意,借口对顾客的艺术照有著作权,拒绝履行上述义务,扣留照片的底片。对这种行为,顾客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2)受托人行使著作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妨碍委托人的正当使用。比如受托人接受委托设计商标标识后,不论委托人是否将该商标注册,都不得再以侵犯发表权为由阻止委托人在其商品、服务上使用该标识,也不得许可委托人的竞争对手使用该标识。关于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一般情况下是由双方协商确定,要是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的话,则该委托作品的著作权是归受托人所有的。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网站相关的知识产权律师,他们会根据您的情况,为您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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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的著作权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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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罪归谁管辖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侵犯著作权罪归谁管辖问题解答如下, 侵犯著作权罪归谁管辖
承担刑事责任或者行政处罚的区分,主要在于情节的严重性,即经营数额、违法所得、及经营非法出版物的数量。达到刑法规定的标准即承担刑事责任,未达到则要接受行政处罚。
制作、复制、出版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出版刊载歧视、侮辱内容的作品,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出版歧视、侮辱作品罪定罪处罚。
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定罪标准:
个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一) 经营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二) 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
(三) 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的。
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一) 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 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三) 经营报纸一万一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侵犯著作权罪的定罪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
一,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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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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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艺术照的著作权是谁?
[律师回复] 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通常,对以自动摄像机拍摄的护照像,因为不包含“人”的智力创作,一般不承认其享有著作权;而除此之外对“人”拍摄的证件照应可以成为著作权保护的对象。但由于证件照要求真实、清晰再现拍照对象的外表,反映的不是拍摄者对事物的认识和要借此表达的思想情感,而且完成的作品主要用于拍摄对象作身份验证用,因此客观上不存在保护拍摄者对证件照的著作权的需要,相反如著作权由拍摄者享有,可能影响证件照的正常使用。在实践中,拍摄者应顾客要求拍摄证件照,拍摄者收取拍摄费,拍摄完成后将底片及洗印的照片交付拍摄对象,这在法律上实际上双方构成一种委托创作关系:拍摄者受托拍照并交付底片,视为双方确认完成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委托人即拍摄对象享有,拍摄对象可自主决定照片的使用及处理。由于证件照的使用用途,拍摄对象一般不会自称为照片的拍摄人,对拍摄者的署名权等权益也不会有什么损害。人物艺术照,不论是完全个性的摄影,还是模式化(化妆、布景、造型格式化)的艺术摄影,需要摄影师更多的智力创作投入,包括对拍摄对象特点的把握及表现构思、取景布局、光线、技巧应用等,且追求艺术性、突出表现人物的美感。因此,人物艺术照作品完全符合著作权规定的摄影作品定义,可以获得著作权。由于人物摄影作品,涉及到被拍者的肖像权,因此其使用将同时涉及到著作权及肖像权问题。摄影师与拍摄对象应通过委托合同的具体约定来妥善解决使用及权益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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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属于谁
[律师回复] 1.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这一方面是尊重作者也即受托人的意愿,另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委托人有效的使用作品。但是,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其归属的仅限于著作财产权,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只能属于受托人。
2.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这是因为受托人接受委托创作完成作品,是委托作品的作者。基于保护作者、鼓励创作的立法目的,在无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应当被赋予受托人。
3.当然,受托人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也受到如下的限制:
(1)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委托作品提供给委托人使用。委托人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如果没有约定使用范围,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现实中,有些艺术摄影企业为了垄断顾客日后的加印照片生意,借口对顾客的艺术照有著作权,拒绝履行上述义务,扣留照片的底片。对这种行为,顾客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2)受托人行使著作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妨碍委托人的正当使用。比如受托人接受委托设计商标标识后,不论委托人是否将该商标注册,都不得再以侵犯发表权为由阻止委托人在其商品、服务上使用该标识,也不得许可委托人的竞争对手使用该标识。
4.关于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一般情况下是由双方协商确定,要是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的话,则该委托作品的著作权是归受托人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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