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丢了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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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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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房屋租赁合同丢了怎么办问题带来帮助。
房屋租赁合同丢了怎么办

一、房屋租赁合同丢了怎么办

房屋租赁合同丢了可以及时联系对方复印合同或协商重新签订,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可以诉诸法律,由法院调查取证后裁定;与中介公司签订的租房合同丢了,当事人可以直接联系中介公司进行复印。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房屋租赁订金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定金”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之一,它的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一是当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二是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定金则作为罚则。如果是给付方违约,那么给付方无权收回这笔钱。如果是收受方违约,则收受方应该双倍返还。

而与“定金”一字之差的“订金”在法律上则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一定要头脑清醒,区分清楚“定金”和“订金”,以免在消费过程中经济受损失。

关于订金,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租房合同丢了还有效力吗

租房合同丢了还有效力。丢失并不会对租房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租房合同丢失的影响是需要进行补办一份,但是不会影响合同效力,符合下列条件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租房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租房合同丢失了可以按照签订合同的对象不同而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一、如果是在中介租的房子

一般中介有合同备份,可以在中介复印一份。如果拒绝,承租人对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即租金的数额、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租期,是了解的话,租赁合同丢失影响不大。承租人完全可以依法继续履行,中介是不能将承租人赶出去的,他们也不可能伪造合同。必要的时候,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如果是租房东的房子

只要有租金交纳证明,押金条,这些都能证明合同的存在。

1、如果承租的合同已经到期,不管房东是否将房子租出了,都与承租人无关了:如果是在承租的租期内,租房合同丢了,还是可以要求继承履行。

2、如果房东不承认租赁关系存在,拒绝退还押金,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解决,诉讼费由承租人预交、最终由败诉人承担。承租人有需要有其他的证据,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证明房东有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房屋租赁合同丢了怎么办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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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丢了会怎样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房屋租赁合同丢了会怎样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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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丢失怎么样办
[律师回复]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丢失怎么样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合同丢失怎么办

一、可以要求对方按原合同内容,补签一份租赁合同。

二、可以要求对方在原租赁合同的复印件上,重新签名或盖上公章。
1、租赁合同丢了如果承租的合同已经到期,不管房东是否将房子租出了,都与承租人无关了;如果是在承租的租期内,租房合同丢了,还是可以要求继承履行。租赁合同只是一个能够证明租赁关系存在的强证明。但是其他证明,比如押金、收条、证人证言,也能形成证据链。
2、房东是有义务出示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的。如果房东不承认租赁关系存在,并且拒绝退还押金,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到解决,诉讼费由承租人预交、由败诉人承担。承租人有需要可以出示其他的证据,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证明房东有违约行为。
如何判断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1)合同的主体
即房屋的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出租人是否为出租房屋的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2)房屋的本身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是不得出租的: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司法机关和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3)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
当某些房屋租赁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出租人明知承租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这样的房屋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4)登记备案情况
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房屋租赁成为事实之前,应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房屋租赁合同丢失该怎样办
[律师回复]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丢失该怎样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合同丢失怎么办

一、可以要求对方按原合同内容,补签一份租赁合同。

二、可以要求对方在原租赁合同的复印件上,重新签名或盖上公章。
1、租赁合同丢了如果承租的合同已经到期,不管房东是否将房子租出了,都与承租人无关了;如果是在承租的租期内,租房合同丢了,还是可以要求继承履行。租赁合同只是一个能够证明租赁关系存在的强证明。但是其他证明,比如押金、收条、证人证言,也能形成证据链。
2、房东是有义务出示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的。如果房东不承认租赁关系存在,并且拒绝退还押金,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到解决,诉讼费由承租人预交、由败诉人承担。承租人有需要可以出示其他的证据,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证明房东有违约行为。
如何判断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1)合同的主体
即房屋的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出租人是否为出租房屋的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2)房屋的本身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是不得出租的: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司法机关和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3)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
当某些房屋租赁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出租人明知承租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这样的房屋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4)登记备案情况
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房屋租赁成为事实之前,应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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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丢失应该怎么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屋租赁合同丢失应该怎么样办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合同丢失怎么办

一、可以要求对方按原合同内容,补签一份租赁合同。

二、可以要求对方在原租赁合同的复印件上,重新签名或盖上公章。
1、租赁合同丢了如果承租的合同已经到期,不管房东是否将房子租出了,都与承租人无关了;如果是在承租的租期内,租房合同丢了,还是可以要求继承履行。租赁合同只是一个能够证明租赁关系存在的强证明。但是其他证明,比如押金、收条、证人证言,也能形成证据链。
2、房东是有义务出示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的。如果房东不承认租赁关系存在,并且拒绝退还押金,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到解决,诉讼费由承租人预交、由败诉人承担。承租人有需要可以出示其他的证据,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证明房东有违约行为。
如何判断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1)合同的主体
即房屋的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出租人是否为出租房屋的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2)房屋的本身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是不得出租的: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司法机关和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3)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
当某些房屋租赁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出租人明知承租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这样的房屋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4)登记备案情况
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房屋租赁成为事实之前,应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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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丢了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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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如果合同原件丢失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租赁如果合同原件丢失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这种情况下,房东是有义务出示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的。按照一般规律来讲,房房屋租赁是需要乙方给付保证押金的。你丢了合同,并不意味着甲方就可以昧着良心任意行事的。否则,你可以向当地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进而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一般建议房客最好不要告诉房东合同丢失的事实,可以说合同有错误要核对,需要拿房东的那份看看进行核对,之后寻找机会进行复印。如此一来就能取得租房合同的复印件。租赁合同丢了如果房子还空着,承租人可以等租赁期满再去要押金:租赁期满后,租房合同终止,押金应当退还。
2、如果房东要求承租人搬出房屋的,承租人已经搬出房屋的,可以多去房屋看几次,看那房子是否在承租人与房东原先约定的租赁期限内有人居住,如果有人居住,房东不退押金的,你可以告房东违约,除了可以要回押金,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3、租赁合同丢了如果承租的合同已经到期,不管房东是否将房子租出了,都与承租人无关了;如果是在承租的租期内,租房合同丢了,还是可以要求继承履行。租赁合同只是一个能够证明租赁关系存在的强证明。但是其他证明,比如押金、收条、证人证言,也能形成证据链。
4、房东是有义务出示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的。如果房东不承认租赁关系存在,并且拒绝退还押金,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到解决,诉讼费由承租人预交、由败诉人承担。承租人有需要可以出示其他的证据,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证明房东有违约行为。。
房屋租赁如果合同原件丢失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租赁如果合同原件丢失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这种情况下,房东是有义务出示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的。按照一般规律来讲,房房屋租赁是需要乙方给付保证押金的。你丢了合同,并不意味着甲方就可以昧着良心任意行事的。否则,你可以向当地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进而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一般建议房客最好不要告诉房东合同丢失的事实,可以说合同有错误要核对,需要拿房东的那份看看进行核对,之后寻找机会进行复印。如此一来就能取得租房合同的复印件。租赁合同丢了如果房子还空着,承租人可以等租赁期满再去要押金:租赁期满后,租房合同终止,押金应当退还。
2、如果房东要求承租人搬出房屋的,承租人已经搬出房屋的,可以多去房屋看几次,看那房子是否在承租人与房东原先约定的租赁期限内有人居住,如果有人居住,房东不退押金的,你可以告房东违约,除了可以要回押金,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3、租赁合同丢了如果承租的合同已经到期,不管房东是否将房子租出了,都与承租人无关了;如果是在承租的租期内,租房合同丢了,还是可以要求继承履行。租赁合同只是一个能够证明租赁关系存在的强证明。但是其他证明,比如押金、收条、证人证言,也能形成证据链。
4、房东是有义务出示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的。如果房东不承认租赁关系存在,并且拒绝退还押金,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到解决,诉讼费由承租人预交、由败诉人承担。承租人有需要可以出示其他的证据,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证明房东有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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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租赁房屋租赁房屋交付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具体事项如下。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在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置 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 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 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 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 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8、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 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9、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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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如何转租,租赁房屋转租有哪些法律法规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根据《合同法》第224条的规定,承租人在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情况下,可以将租赁物出租给
第三人,从而形成了出租人、转租人与次承租人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的法律关系:  
1、转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转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成立生效后,除合同有特别约定外,双方权利义务与普通租赁合同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内容并无差异。  应注意的是,由于转租是建立在转租人租赁权基础上的行为,次承租人的新租赁权以转租人的租赁权为前提而成立,故次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能受转租人使用收益权能范围的一定限制。例如转租合同上所定之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的期限,否则原租赁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后,次承租人继续占有租赁物就属于对出租人构成无权占有,出租人可基于所有权向次承租人请求返还所有物。因此,转租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应当在承租人的剩余租赁期限内,超出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转租期间无效。  
2、出租人与承租人(转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1)出租人与承租人间的租赁合同效力不受转租行为影响继续有效存在,出租人和转租人各自继续享有合同上的权利和承受合同上的义务。  
(2)次承租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时,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224条规定的,“
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应解释为因可归责于第三人(即次承租人)的事由造成租赁物损失时,承租人才应向出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在转租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致使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承租人无须因此承担赔偿责任。  
3、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在转租法律关系中,存在两个合同,即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和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在这两个合同中,存在两对权利义务关系,即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出租人与次承租人并不发生直接的法律关系,虽然转租得到了出租人的同意,但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并不存在租赁合同法律关系,出租人仅能向租赁合同相对人,即承租人要求其违约责任。  这里说的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不发生法律关系指的是基于合同责任的关系,在两种情况下,出租人可以基于其对出租房屋的所有权,与次承租人发生法律关系:  
第一种情况是次承租人对出租房屋的破坏,此种情形下,出租人可以依照侵权请求权要求次承租人承担责任;  
第二种情况是,当出租人与承租人合同中止后的情形。  在原租赁合同中止后,发生两种法律结果,
第一是根据《解释》第15条规定,转租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原合同,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的转租合同自行中止,
第二是在原合同中止后次承租人对出租房屋的占有就从有权占有变成了无权占有。  因此,基于这两种法律结果,出租人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要求次承租人挪房,对于逾期不挪房的次承租人,出租人也可以基于对房屋的侵权请求权要求次承租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解释》在第18条作出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中止履行后,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学者认为,这样的规定尚不全面,因为其忽略了承租人在次承租人逾期挪房中的作用问题。次承租人对房屋的合理占有基础是与承租人签订的转租合同,如果因为转租人(承租人)的过失致使转租合同期限超过了原合同期限的话,次承租人在向出租人交付逾期挪房费用后,应该有权向承租人追偿,当然,如果承租人没有过失的话,则不承担责任。此外,如果因为承租人的原因使转租合同没有得到出租人同意的话,那么,有过错的承租人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责任的范围应该包括对善意次承租人腾房费用的承担,因此,在次承租人缴纳逾期费用后,可以向有过错的承租人追偿。
房屋租赁合同被抵押,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吗
[律师回复] 尽管建设部出台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出租房屋应当进行备案登记,但是根据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只是部门规章,不是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其的违反,只构成行政违规,而不能据此认定合同无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我国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是否登记不影响租赁合同的生效。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制度,主要是防止国家税费流失和防止当事人非法出租房屋,另一个目的则是因为房屋等不动产的交易(包括出租)或设定物权应向社会公示,以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未办理备案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应认定租赁合同有效。房屋租赁行为是诺成性行为,只要双方当事人就主要内容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出租人交付房屋,承租人交付租金,合同即生效。对房屋租赁的合同进行备案,主要是便于管理的需要,登记备案的合同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在理论上属于对抗要件主义,不是一个合同成立或生效的要件。依据《合同法解释》第9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因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不应成为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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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丢了会如何样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房屋租赁合同丢了会如何样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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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中采光权受到侵犯能否退租,房屋租赁
[律师回复]
一、采光权受到侵犯能否退租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建造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住宅设计规范》、《建筑采光设计标准》以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建筑物采光以及住宅间距的强制标准,住宅建筑在大寒日至少有二小时的日照时间,旧区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若与开发商对房屋日照事项有约定,如果开发商所交付的房屋违反了双方的约定,则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房。
二、房屋租赁纠纷常见的处理方式
(一)租金支付纠纷。这是房地产租赁中最为常见的纠纷。出现租金支付纠纷后大致会出现三种处理方法,
1、租赁双方协商一致,要么房客及时付清租金,要么房东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赁合同的其他方面。
2、比前一种情况更进一步,在解决如何支付拖欠租金的同时,租赁双方还就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问题,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一并解决,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3、解除租赁合同。这主要是租赁双方失去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或由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由一方从而终止租赁关系。
(二)损害赔偿纠纷。房地产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常见的有房屋损坏赔偿、人身或财物损害赔偿、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权益赔偿等。从司法实践看,目前颇有争议的是租赁关系结束后,房客对房屋所作的装修如何赔偿。对此,法律法规并无明文规定,目前只有上海市高级人民内部对此有审判指导意见,大致内容是,凡是房东同意房客装修的,无论什么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房东都要向房客赔偿经评估后的装修费的残值部分,以此体现公平原则;但如果合同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笔者认为,这一规定未必能体现公平原则,因为如果是因房客拖欠租金造成合同提前解除的,而房东又并不需要房客对房屋所作的那些装修,那么要房东赔偿房客的装修残值(该残值可能是80%或者90%)就有所不公,否则岂非保护了合同违约方而损害了守合同条约方的利益。
(三)其他方面的纠纷。房地产租赁除前述违约金和损害赔偿纠纷外,还有诸如房地产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转租纠纷、变更房屋用途纠纷以及租赁合同未经登记致使承租人不能对抗第三人的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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