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的方式有吸收合并和哪些方式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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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公司合并的方式有吸收合并和哪些方式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公司合并的方式有吸收合并和哪些方式

一、公司合并的方式有吸收合并和哪些方式

公司合并的方式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所谓吸收合并就是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新设合并就是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合并的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而且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限制的方式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限制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

这是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上有无规定而作的划分。普通转让指《公司法》上规定的有偿转让,即股权的买卖。特殊转让指《公司法》没规定的转让,如股权的出质和因离婚继承和执行等而导致的股权转让。

2、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这是根据受让人的不同而作的分类。内部转让即股东之间的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外部转让,是指部分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3、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

这是根据标的在转让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划分。部分转让指股东对股权的一部分所作的转让,也包括股权分别对二个以上的主体所作的转让。全部转让指股权的一并转让。

4、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

这是根据转让所赖以发生的依据而作的划分。约定转让是基于当事人合意而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出让等。法定转让是依法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继承等。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

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方式有哪些要求呢

股东的出资形式有: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未依法评估的,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事后贬值的,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土地使用权,出资人以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或者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该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办理或者未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对于公司合并的方式有吸收合并和哪些方式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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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的方式有吸收合并和什么方式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公司合并的方式有吸收合并和什么方式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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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什么形式的吸收合并需要补偿
[律师回复] 依据《劳动法》规定,公司合并后,被合并公司的员工,因薪酬、岗位、福利等因素变化,员工有权自由选择去留。若员工选择离开,公司需要对员工进行相应补偿。
对员工实行补偿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1、现金支付形式
现金支付形式就是要求企业以现金支付给员工作为解除长期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对于现金流充裕的企业来讲,这种方式是可以接受的,而且是一次性解决,没有为改制后的企业留下什么后遗症,但是这种方式将极大的侵占企业的资金流,降低了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使得企业很容易陷入危机之中。
2、股权支付形式
股权支付形式就是直接将企业的净资产以经济补偿金的方式落实到每个员工上,企业改制后,形成员工对于改制后企业占有的股权。虽然这种方式在相关文件政策上是允许的,但是在操作中却有两个明显障碍,首先是由于《公司法》对于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使得员工持股的人数受到限制,同时由于员工持股会等持股载体的组建已经很难再得到有关部门的审批,那么员工以何种身份、方式持股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其次员工集体持股方式在大多数地方已经行不通,地方政府更多的希望由原来企业的经营层绝对控股改制后企业,不支持所有员工共同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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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之地公司的吸收合并几种形式的,我们公司最近涉及这个合并的事情,所以我想了解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吸收合并是外商投资企业进行重组的重要途径之一。在吸收合并中,参与合并的相关方不仅需要获得商务部门的审批,还要到工商、外汇、税务、海关、劳动等主管机关办理相应的手续,整个流程步骤繁多,环环相扣。
  为了协助外商投资企业顺利、高效地完成吸收合并,Beyondfield团队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经验,并在充分咨询各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后,以注册在同一地方的外商合资企业A吸收合并外商合资企业B为例,对该专题进行了整理和研究。结果如下:
  
一、法律法规
  
1.1 外商投资有限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主要法律法规汇总
  
1.2 外商投资有限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操作要点法条索引
  
二、程序和步骤
  
2.1 外商投资有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总体时间表
  
2.2 外商投资有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具体实施步骤
  
三、部分文件范本
  
3.1 合并方股东会决议;被合并方股东会决议
  
3.2 投资者(股东)协议
  
3.3 吸收合并协议
  
3.4 合并方授权委托书;被合并方授权委托书
  
3.5 合并方第一次公告;合并方第一次通知债权人
  
3.6 合并方工商登记变更后的公告;合并方工商登记变更后通知债权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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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吸收合并申请书(初步批复);吸收合并申请书(最终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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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的方式有吸收合并和什么两种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公司合并的方式有吸收合并和什么两种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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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吸收合并概念如何定义解释及形式
[律师回复] 依据《劳动法》规定,公司合并后,被合并公司的员工,因薪酬、岗位、福利等因素变化,员工有权自由选择去留。若员工选择离开,公司需要对员工进行相应补偿。对员工实行补偿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1、现金支付形式现金支付形式就是要求企业以现金支付给员工作为解除长期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对于现金流充裕的企业来讲,这种方式是可以接受的,而且是一次性解决,没有为改制后的企业留下什么后遗症,但是这种方式将极大的侵占企业的资金流,降低了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使得企业很容易陷入危机之中。
2、股权支付形式股权支付形式就是直接将企业的净资产以经济补偿金的方式落实到每个员工上,企业改制后,形成员工对于改制后企业占有的股权。虽然这种方式在相关文件政策上是允许的,但是在操作中却有两个明显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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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吸收合并的主要形式有哪一些
[律师回复] 公司吸收合并的方式:
一、资产先转移
1、以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
吸收公司以现金购买被吸收公司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权利和义务(债权和债务),被吸收公司失去原有的全部资产,而仅拥有吸收公司支付的现金,被吸收公司解散,因债权和债务已全部转移,无须清算,被吸收公司股东依据其股权分配现金,被吸收公司消灭。
2、以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
吸收公司以自身的股份购买被吸收公司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权利和义务,被吸收公司失去原有的全部资产,而仅拥有吸收公司支付的自身的股份,被吸收公司解散,因债权和债务已全部转移,无须清算,被吸收公司的股东分配被吸收公司所持有的吸收公司的股份,并因此成为吸收公司的股东,被吸收公司消灭。
二、股权先转移
1、以现金购买股份的方式
吸收公司以现金购买被吸收公司股东的股份,而成为被吸收公司的惟一股东,然后,解散被吸收公司,被吸收公司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吸收公司承受,而无须清算,被吸收公司消灭。
2、以股份购买股份的方式
吸收公司以自身的股份换取被吸收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被吸收公司的股份,而使被吸收公司的股东成为吸收公司的股东,吸收公司成为被吸收公司的惟一股东,然后,解散被吸收公司,被吸收公司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吸收公司承受,而无须清算,被吸收公司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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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先转移
1、以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 吸收公司以现金购买被吸收公司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权利和义务(债权和债务),被吸收公司失去原有的全部资产,而仅拥有吸收公司支付的现金,被吸收公司解散,因债权和债务已全部转移,无须清算,被吸收公司股东依据其股权分配现金,被吸收公司消灭。
2、以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 吸收公司以自身的股份购买被吸收公司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权利和义务,被吸收公司失去原有的全部资产,而仅拥有吸收公司支付的自身的股份,被吸收公司解散,因债权和债务已全部转移,无须清算,被吸收公司的股东分配被吸收公司所持有的吸收公司的股份,并因此成为吸收公司的股东,被吸收公司消灭。
(二)股权先转移
1、以现金购买股份的方式 吸收公司以现金购买被吸收公司股东的股份,而成为被吸收公司的惟一股东,然后,解散被吸收公司,被吸收公司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吸收公司承受,而无须清算,被吸收公司消灭。
2、以股份购买股份的方式 吸收公司以自身的股份换取被吸收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被吸收公司的股份,而使被吸收公司的股东成为吸收公司的股东,吸收公司成为被吸收公司的惟一股东,然后,解散被吸收公司,被吸收公司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吸收公司承受,而无须清算,被吸收公司消灭。 不论上述哪类方式,吸收公司这继受被吸收公司的资产或股权而支付的现金或股份,均直接分配给被吸收公司的股东,被吸收公司的股东因此获得现金或成为吸收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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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吸收合并方式有哪些
1、资产先转移:以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以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2、股权先转移:以现金购买股份的方式,以股份购买股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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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我朋友他们公司已经收购了一家小公司了,准备去进行资产重组,资产重组包括吸收合并和什么
[律师回复]
一、收购兼并
  在我国收购兼并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收购其他企业股权或资产、兼并其他企业,或采取定向扩股合并其他企业。本文中所使用的收购兼并概念是上市公司作为利益主体,进行主动对外扩张的行为。
  它与我国上市公司的大宗股权转让概念不同。“股权转让”是在上市公司的股东层面上完成的,而收购兼并则是在上市公司的企业层面上进行的。兼并收购是我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当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重组方式。
  
二、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另一个重要方式。在我国股权转让主要是指上市公司的大宗股权转让,包括股权有偿转让、二级市场收购、行政无偿划拨和通过收购控股股东等形式。上市公司大宗股权转让后一般出现公司股东、甚至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变动,从而引入新的管理方式,调整原有公司业务,实现公司经营管理以及业务的升级。
  
三、资产剥离和所拥有股权的出售
  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的出售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一个重要方式。主要是指上市公司将其本身的一部分出售给目标公司而由此获得收益的行为。根据出售标的的差异,可划分为实物资产剥离和股权出售。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的出售作为减少上市公司经营负担、改变上市公司经营方向的有力措施,经常被加以使用。在我国上市公司当中,相当一部分企业上市初期改制不彻底,带有大量的非经营性资产,为以后的资产剥离活动埋下了伏笔。
  
四、资产置换
  资产置换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一个重要方式之一。在我国资产置换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优质资产或现金置换上市公司的存量呆滞资产,或以主营业务资产置换非主营业务资产等行为。资产置换被认为是各类资产重组方式当中效果最快、最明显的一种方式,经常被加以使用。上市公司资产置换行为非常普遍。
  
五、其他
  除了股权转让、兼并收购、资产置换、资产剥离等基本方式以外,根据资产重组的定义,笔者认为我国还出现过以下几种重组方式:国有股回购、债务重组、托管、公司分拆、租赁等方式。因篇幅关系,在此不一一赘述。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壳”重组和MBO不是一个单独的资产重组方式。因为这两种方式都是“股权转让”重组的一种结果。配股(包括实物配股)不是资产重组的一种方式,因为配股过程中,产权没有出现变化。资产重组包括吸收合并虽然在增发股份的过程中产权发生了变化,但根据约定俗成,把增发股份当作一种融资行为,而不当作资产重组行为。上市公司投资参股当中的新设投资属于上市公司投资行为,而对已有企业的投资参股则是“兼并收购”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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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吸收合并的方式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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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吸收合并程序
[律师回复] (一)吸收合并
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后存续,被吸收公司解散,合并后存续公司应办理变更登记,解散公司应办理注销登记,解散公司应办理注销登记。
1、合并后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和合并各方股东会(或其所有者)同意合并的决议(主要写明由哪些公司合并以及合并的主要内容)。
(3)刊有合并各方合并内容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
(4)合并后需解散公司各自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公司新一届股东会决议(主要写明合并后公司的总股本及其股本构成、公司领导班子有否变化、公司章程修改、其他需变更的事项)。
(6)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7)由全体股东出具的《确认书》。
(8)新增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9)《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A:法人)》、《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B:自然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公司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会成员情况》。
(10)合并后需解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发照机关印章)、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11)由工商局档案室提供加盖工商局档案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2、合并后解散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
(3)合并存续公司股东会同意合并的协议;
(4)公司股东会同意合并和注销的决议;
(5)刊有合并各方合并内容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
(6)合并后需解散公司各自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公司公章。
(8)其他应提交的文件。
(二)新设合并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新设公司应办理设立登记,解散公司应办理注销登记。
1、新设公司办理开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和其他开业登记材料。
(2)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和合并各方股东会(或者所有者)同意合并的决议(主要写明哪些合并以及合并的主要内容)。
(3)刊有合并各方合并内容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
(4)合并各方自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需加盖发照机关印章)。
2、合并解散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合并各方的合并协议。
(3)公司股东会同意合并和注销的决议。
(4)合并各方各自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发照机关印章)。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公司公章。
(7)其他应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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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在酒吧内被人带坏了,认识一些不好的人员,就学会吸毒了,在没有钱买货的时候,就参与贩毒了,往周边的人给散播了,那么吸毒并贩毒怎么处理呢?
[律师回复] 我国法律主要规定了五种毒品违法行为:
1、非法持有毒品的违法行为。 是指非法持有鸦片不满 200 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满 10 克或者甚少量毒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对非法持有毒品的违法行为,应当由公安机关处 15 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 2000 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
2、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 是指非法种植婴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数量不满 500 株且无其他情节的行为。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应由公安机关处 15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3000 元以下罚款。对于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3、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的违法行为。 是指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少,尚不够成犯罪的行为。对于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的违法行为人,处以 15 日以下拘留,单处或并处 3000 元以下罚款。原植物种子、幼苗予以没收。
4、 吸食、注射毒品的违法行为。是指用各种方式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对吸食、注射毒品的违法行为人,由公安机关处 15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3000 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可以免除处罚。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照前述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毒。强制戒毒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
5 、走私、非法买卖、运输易制毒物品的违法行为。 是指违反国家法规,走私、非法买卖、运输易制毒的特殊化学物品,数量较少,尚不够成犯罪的行为。对走私行为,按海关法有关规定处罚;对非法买卖、运输易制毒物品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行政法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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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
控股合并指的是合并方(或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被合并方的控制权,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在合并后仍保持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吸收合并,或称兼并,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全部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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