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清算义务人怠于清算的债务承担责任适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应当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清算义务人不履行清算义务或者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无法清算之日起开始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三、保证债务的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保证债务的保证期间由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一般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连带责任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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