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性公司允许外资并购吗
投资性公司是允许外资并购的。因为这也是一种投资方式。公司合并不等于不并购。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并购是指兼并或者是收购。公司合并需要进行公告。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公司对外投资有限制吗
公司对外投资是有限制的,限制如下:
(1)公司对外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这里的“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即为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因此,综合《公司法》及《合伙企业法》之规定,公司(包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对外投资企业时,除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其他的公司都是可以成为无限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2)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资数额由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十八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三、公司对外投资有限制吗
公司对外投资是有限制的,限制如下:
(1)公司对外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这里的“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即为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因此,综合《公司法》及《合伙企业法》之规定,公司(包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对外投资企业时,除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其他的公司都是可以成为无限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2)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资数额由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十八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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