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实行年薪制的工资应怎么支付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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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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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劳动者实行年薪制的工资应怎么支付相关的法律规定。
劳动者实行年薪制的工资应怎么支付

一、劳动者实行年薪制的工资应怎么支付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因此,实行年薪制的劳动者也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比例,按月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二、劳动者怎么请求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才适用双倍工资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工地老板拖欠工资的应当怎么讨薪

1、劳动者因被拖欠工资发生争议时,应先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的要求,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

一般来说,多数用人单位会考虑到诉讼成本和造成的负面影响,会同意支付合理工资的要求。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和解协议,但要注意该协议并无强制执行力。

2、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其主持调解。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一般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可相对中立的协助双方化解矛盾,也有利于减少双方诉累。

因此,当因被拖欠工资发生争议时,劳动者可先考虑此种方式。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作调解协议,但该协议也无强制执行力。

3、在无法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者经协商仍无效时,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与上述方式不同,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途径,即在依靠上述几种方式均无法要回工资时,下一步必经劳动仲裁。

仲裁开庭前会安排调解,此时制作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一般来说,因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引发的争议,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一裁终局的。

4、如果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之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法院起诉

也就是说,劳动者如果未能获得满意的结果,比如没要到工资,或者工资给的少,是有一次救济途径的,即可通过诉讼形式补救一次。

而用人单位仅能在具备法定情形时,才能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此项规定体现出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劳动者实行年薪制的工资应怎么支付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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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实行年薪制的工资应如何支付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劳动者实行年薪制的工资应如何支付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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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朋友的爸爸有一个朋友的工作是属于包薪制的,在公司加班,公司包薪制加班费怎么支付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包薪制加班费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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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制无需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月薪制是需要另行支付加班工资,任何情况之下,如果说劳动者对于相关的企业内部的一些事项需要加班的话,都是需要加班费用支付的,不管是什么样的类型发放工资的制度,当然还需要看到在不同的时间段加班,他的具体的支付费用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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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者讨薪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吗
[律师回复] 【核心提示】根据已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没有足额支付工资和劳保的情况下,劳动者将享有“解除合同权”,还能领到补偿金;而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的经济补偿总体成本也将比旧法增加,新法中,劳动者每工作满一年,可获得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而不是旧法中的按未履行合同的年限赔付。根据新法,支付令一下,劳动者在追讨拖欠的工资时不必再经劳动仲裁程序,耗时将大大缩短。【典型案例一】旧法追讨工资最快要半年以上一年来,老纪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就是不断地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申诉,向厦门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讨工资。他的讨薪之路开始于去年3月。他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追讨工资,仲裁结果是公司应一次性补发给他2005年6月20日至2006年5月期间的生活费,并为他一次性补缴2005年6月至2006年5月期间的社保费。之后老纪向思明区人民申请执行了该裁决。然而,此后老纪和公司就工作岗位安排和合同签订问题一直无法达成协议,合同签不了,工作没安排,单位又没给生活费,老纪的处境挺尴尬的。根据《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否则就超过了申诉期。所以,每隔两个月,老纪就必须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一次追讨工资的书面仲裁申请。而且,我国的劳动争议实施的是“一裁两审”制,即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前的强制仲裁程序。因此假如老纪的公司对于仲裁裁决不服,还要经过诉讼程序。这样,老纪追讨一次拖欠工资,最快也要半年以上,如果公司把诉讼时间拖长,耗时一年多也很正常。【说法】支付令下,无需再走劳动仲裁程序有专家曾指出,追讨拖欠工资遇上“一裁两审”程序,对劳动者很不利,根本经不起这样耗着。许多劳动者遇上拖欠工资,如果不是数额较大,非讨不可的,也就不讨了。追讨拖欠工资的这种尴尬,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有望解决。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关庆勇认为,有关“支付令”的规定,比较符合现阶段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需要。像老纪这样的劳动者,只要一遇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可以直接向申请支付令,不需要再经过劳动争议仲裁这个程序。另外,支付令由发出、执行,比之仲裁,可以更及时、有效地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典型案例二】为9天加班费,放弃高薪的银行工作王女士与供职14年的“老东家”对簿公堂。她的理由是“老东家”欠她9天的加班工资,因此索求1
2.76万元的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从1992年7月起,王女士就在这家国有银行上班。2005年3月1日,该银行改制后,银行与王女士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第六条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即劳动者)同等时间的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按照王女士的理解,她是一周5天工作制,超过工作时间都必须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王女士说,2006年1月至9月,她每个月都在周末加班一天,累计加班9天。但是,银行在这9个月里既没有及时给她安排调休,也没有及时发放一分钱加班工资。被告银行首先否认王女士在周末加班。银行还说,其执行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王女士每天的工作时间为7小时,每月工作时间低于国家法定标准,因此即使她每月在周末多上班一天,也只能算正常上班,而非加班。按照王女士的计算,这9天的加班工资也只有1517元。而她却因此提出企业违约,要求准许她与该银行解除劳动合同。为区区千余元的加班工资,王女士放弃高薪的银行“金饭碗”,原因何在大宗索赔还在后头。王女士提出,因银行方面违约以致合同得提前解除,因此银行应支付违约金1
2.76万元。另外,王女士说,银行不肯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她因此要求银行每月赔她5400元不能及时就业的损失。被告银行认为,王女士不愿辞职,因为得支付巨额违约金,所以才提出加班工资问题。银行认为,违约的不是被告其实是王女士。目前,此案尚未判决,谁“违约”尚待来判断。劳动权益本就该斤斤计较。【说法】劳动者主动解除合同,企业还得支付补偿金王女士想行使的是“解除合同权”,这项权利在新的《劳动合同法》中成为一项重要的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依照最高的司法解释,支付工资的举证义务在企业。一旦企业没有及时支付工资,劳动者所要做的就是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直接向申请支付令。法律专家认为,《劳动合同法》的这项规定,对保证劳动者足额领取劳动报酬,减少企业违规不给劳动者缴付社会保险,必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典型案例三】无故提前解约赔付员工违约金和补偿金小杨1997年8月进入厦门某技术公司,任生产主管。去年8月1日,公司以小杨玩忽职守导致产品质量出问题为由,与他解除了劳动关系,并从小杨最后一个月工资中扣除了违约金1000元。小杨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申诉,要求公司不仅要退还1000元的违约金,还要支付违约金1000元、经济补偿金2.7万元。市劳动争议仲裁委查明,小杨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3000元,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为1000元。但公司无法证明质量问题是因为杨某玩忽职守造成的。为此,仲裁部门“判定”该企业违约,应将扣取的违约金1000元退还小杨,并一次性支付给小杨违约金1000元和经济补偿金2.7万元。假如小杨之前没有与公司约定违约金为1000元,他未履行合同的年限是3年的话,小杨可以拿到违约金
1.8万元,而不是1000元。因为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是按未履行合同的年限,每年支付两个月的本人工资,也就是3000元×6个月=
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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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最近我参加一份新的工作,但是不知道要怎么付钱,请问有个非全日制用工薪资支付的相关内容是怎样呢?
[律师回复]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报劳动保障部备案。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以下因素: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未包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因素的,还应考虑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测算方法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20.92÷8)×(1+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1+浮动系数)。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可以按小时、日、周或月为单位结算。
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如何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资报酬《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3种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例如,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用人单位加班加点后,应当支付劳动者正常回工资的1.5倍以上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按照劳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息日享有休息权、如果法定休息日从事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两倍以上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如春节、元旦、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等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目标准工资3倍以上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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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劳动者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实施
在我国强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中,工作人员想要带薪休假必须要满足在该企业工作了一定的年限之后才能够实施,按理来说至少工作一年以上才能够执行,一般带薪休假的天数在五天到十五天这个范围内,带薪休假是每个单位都会有的制度,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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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计件工资制要支付加班费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实行计件工资制要支付加班费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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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实际经营者跑路了,法人代表还在,公司无法支付工人工资,公司属于欠薪逃逸吗?
[律师回复] 不算。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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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经营者跑路了,法人代表还在,公司无法支付工人工资,公司属于欠薪逃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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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实际经营者跑路了,法人代表还在,公司无法支付工人工资,公司属于欠薪逃逸吗?
[律师回复] 不算。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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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工资如何支付,怎样支付工资给劳动者
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直接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如果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可以由劳动者委托的亲属或者其他人代为领取。用人单位也可以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给劳动者办理银行卡或存折,将劳动者的工资直接转到劳动者在银行的存折账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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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如何实施薪酬制度改革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定要坚持走民主程序来推进改革,这是确保能否有效推进并平稳过渡的关键所在。  
1.充分发挥工会和职工代表的参与作用,广泛吸纳职工建议,使方案能够体现广大职工的意愿。  
2.工资改革方案的最终确立是必须经职代会的审议后才能实施。  
3.在企业内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完善企业的分配制度。  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企业分配制度,是发展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核心内容,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公司2010年提出了工资改革的目标,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的测算、分析确立了改革的方案,于2011年提交公司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明显提升,公司呈现出劳动关系和谐融洽的良好局面。  云南云岭高速公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是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公司下属的一家实体单位,目前主要从事云南省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及系统软件的开发及维护维修工作,现有职工200多人。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公司的经营模式也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机构不断地进行调整,人员随之被人为地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企业改制前的固定工(在职人员);一类是企业改制后为满足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市场,根据实际需要招聘的人员(聘用人员)。由于历史的沿革和政策的延续性就直接导致这两类人员在薪酬分配上有所差异:在职人员是企业的老员工,见证了企业的发展,在企业改制后,往往从事管理岗位的工作,收入水平总体偏高;而公司的聘用人员,多数是企业改制后,按一线生产岗位所需技能面向社会招聘的人员,收入水平总体偏低,这就直接导致了一个现象,收入水平与“身份”呈现强相关,与“业绩”呈现弱相关,这明显存在着不合理因素,优秀者得不到奖励,慵懒者得不到惩罚,严重影响到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工资体系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一、工资改革前的准备工作  
(一)工资改革的宣传工作。在工资改革方案设计之初,一定要做好改革的宣传工作。在许多时候,员工对工资改革的认识存在偏差,大多数员工并不关心改革的总体方案,而是关心自己的在改革后能有多少变化,是涨了还是降了。通过宣传,让员工能够理解工资方案不是解决员工工资谁多谁少的问题,也不是解决涨不涨工资的问题,而是通过建立一套科学的分配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企业长远健康发展。  
(二)结合工资改革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确立改革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这是关系到改革成败的最重要的一步基础工作。
1.淡化公司人员“身份”,本着“同工同酬”的原则,建立以岗位价值与工作绩效相结合的薪酬支付体系,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2.充分发挥工资的杠杆作用,加大绩效工资所占薪资总额的比重,强化工资分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3.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特点,为充分调动基层一线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加大基层单位、一线艰苦、科技、关键岗位的激励力度。  
(三)结合确立的基本原则,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和建议,做好调研工作,为下一步的方案设计和实施提供参考依据。但须注意的是对于在职人员及聘用人员应分开了解他们的意见和接受能力,以免因历史的沿革问题造成一些不稳定因素而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发展。  
(四)做好岗位等级评估。以岗定薪是确立的基本原则,岗位等级评估就是将公司范围内的岗位进行大致的划分,对照岗位职责、技术含量、绩效产出等方面进行认真细致的比对、分析并进行等级的划分,确保评估结果与各类别岗位工作实际大致一致,才能确保新方案的公平性。  
二、工资改革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可行性分析也就是在工资改革的基本框架确立后,进行反复地测算、比较,一方面对工资总额宏观控制情况进行预测;另一方面对员工收入变化情况进行分析,避免改革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波动而影响企业的发展。  
(一)模拟套改。根据工资改革的基本框架,结合员工岗位等级评估结果,确定员工工资所对应的等级,模拟套改员工的工资。  
(二)套改结果分析.套改结果分析就是对套改结果进行统计分析,以作为企业工资改革决策的依据。  
1.工资总额变动情况分析。模拟套改后,对工资总额进行测算,对工资总额变化情况进行分析,从宏观上调控改革方案。工资总额有大幅波动,将直接影响企业的运营成本及人员状况,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不利因素,确保工资总额的变动是在企业可承受范围内,是套改结果分析的关键所在。  
2.员工工资变动情况分析。在套改过程中,须对员工的工资水平变化值进行密切关注,人员按不同划分标准进行分类,进行比较,重点是群体差异分析,但对个别个体差异度较大的情况也须进行细致分析,尽可能进行修正,这样做的好处是能让员工接受工资改革方案,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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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讨薪可跳过劳动仲裁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律师回复] 【核心提示】根据已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没有足额支付工资和劳保的情况下,劳动者将享有“解除合同权”,还能领到补偿金;而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的经济补偿总体成本也将比旧法增加,新法中,劳动者每工作满一年,可获得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而不是旧法中的按未履行合同的年限赔付。根据新法,支付令一下,劳动者在追讨拖欠的工资时不必再经劳动仲裁程序,耗时将大大缩短。【典型案例一】旧法追讨工资最快要半年以上一年来,老纪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就是不断地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申诉,向厦门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讨工资。他的讨薪之路开始于去年3月。他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追讨工资,仲裁结果是公司应一次性补发给他2005年6月20日至2006年5月期间的生活费,并为他一次性补缴2005年6月至2006年5月期间的社保费。之后老纪向思明区人民申请执行了该裁决。然而,此后老纪和公司就工作岗位安排和合同签订问题一直无法达成协议,合同签不了,工作没安排,单位又没给生活费,老纪的处境挺尴尬的。根据《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否则就超过了申诉期。所以,每隔两个月,老纪就必须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一次追讨工资的书面仲裁申请。而且,我国的劳动争议实施的是“一裁两审”制,即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前的强制仲裁程序。因此假如老纪的公司对于仲裁裁决不服,还要经过诉讼程序。这样,老纪追讨一次拖欠工资,最快也要半年以上,如果公司把诉讼时间拖长,耗时一年多也很正常。【说法】支付令下,无需再走劳动仲裁程序有专家曾指出,追讨拖欠工资遇上“一裁两审”程序,对劳动者很不利,根本经不起这样耗着。许多劳动者遇上拖欠工资,如果不是数额较大,非讨不可的,也就不讨了。追讨拖欠工资的这种尴尬,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有望解决。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关庆勇认为,有关“支付令”的规定,比较符合现阶段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需要。像老纪这样的劳动者,只要一遇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可以直接向申请支付令,不需要再经过劳动争议仲裁这个程序。另外,支付令由发出、执行,比之仲裁,可以更及时、有效地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典型案例二】为9天加班费,放弃高薪的银行工作王女士与供职14年的“老东家”对簿公堂。她的理由是“老东家”欠她9天的加班工资,因此索求1
2.76万元的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从1992年7月起,王女士就在这家国有银行上班。2005年3月1日,该银行改制后,银行与王女士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第六条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即劳动者)同等时间的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按照王女士的理解,她是一周5天工作制,超过工作时间都必须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王女士说,2006年1月至9月,她每个月都在周末加班一天,累计加班9天。但是,银行在这9个月里既没有及时给她安排调休,也没有及时发放一分钱加班工资。被告银行首先否认王女士在周末加班。银行还说,其执行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王女士每天的工作时间为7小时,每月工作时间低于国家法定标准,因此即使她每月在周末多上班一天,也只能算正常上班,而非加班。按照王女士的计算,这9天的加班工资也只有1517元。而她却因此提出企业违约,要求准许她与该银行解除劳动合同。为区区千余元的加班工资,王女士放弃高薪的银行“金饭碗”,原因何在大宗索赔还在后头。王女士提出,因银行方面违约以致合同得提前解除,因此银行应支付违约金1
2.76万元。另外,王女士说,银行不肯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她因此要求银行每月赔她5400元不能及时就业的损失。被告银行认为,王女士不愿辞职,因为得支付巨额违约金,所以才提出加班工资问题。银行认为,违约的不是被告其实是王女士。目前,此案尚未判决,谁“违约”尚待来判断。劳动权益本就该斤斤计较。【说法】劳动者主动解除合同,企业还得支付补偿金王女士想行使的是“解除合同权”,这项权利在新的《劳动合同法》中成为一项重要的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依照最高的司法解释,支付工资的举证义务在企业。一旦企业没有及时支付工资,劳动者所要做的就是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直接向申请支付令。法律专家认为,《劳动合同法》的这项规定,对保证劳动者足额领取劳动报酬,减少企业违规不给劳动者缴付社会保险,必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典型案例三】无故提前解约赔付员工违约金和补偿金小杨1997年8月进入厦门某技术公司,任生产主管。去年8月1日,公司以小杨玩忽职守导致产品质量出问题为由,与他解除了劳动关系,并从小杨最后一个月工资中扣除了违约金1000元。小杨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申诉,要求公司不仅要退还1000元的违约金,还要支付违约金1000元、经济补偿金2.7万元。市劳动争议仲裁委查明,小杨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3000元,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为1000元。但公司无法证明质量问题是因为杨某玩忽职守造成的。为此,仲裁部门“判定”该企业违约,应将扣取的违约金1000元退还小杨,并一次性支付给小杨违约金1000元和经济补偿金2.7万元。假如小杨之前没有与公司约定违约金为1000元,他未履行合同的年限是3年的话,小杨可以拿到违约金
1.8万元,而不是1000元。因为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是按未履行合同的年限,每年支付两个月的本人工资,也就是3000元×6个月=
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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