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与分立不需要清算。只需有各方协议,以及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再按时通知债权人即可。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公司分立需要减资吗
公司分立之后可以减少注册资本,也可以不减少。公司分立应当分割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
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分立程序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步骤:
(1)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公司分立的决定和决议。公司分立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特备决议通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立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分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订立分立协议。协议的内容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协商决定;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通知债权人;
(5)办理登记手续;
(6)采用派生分立的方式,原公司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分立出来的公司应当办理设立登记。采用新设方式分立的,原公司解散,应当办理注销登记,分立出来的公司办理设立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三、公司吊销后需要清算吗
公司吊销后需要清算,也只能清算,不能再进行任何的营业活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应当自被吊销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后,只能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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