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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别人公司的法人是不是替别人承担风险
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对外就是公司的行为。如果公司出问题,首问责任人就是法定代表人。当然,并不是说就要承担全部责任;
一般区分为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一般由公司承担主要责任,但是刑事责任,若涉嫌单位犯罪,即使是挂名法定代表人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学校、幼儿园、医疗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不能成为担保人,因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担保需要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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