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在不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或者是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时,会被要求退市。公司上市和退市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做到,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资格上市。
《证券法》第五十六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法设立条件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有限公司设立条件的规定有具有经营场所以及法定人数的股东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份公司的设立条件有法定人数的发起人以及公司章程等。
《民法典》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三、公司分立方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1、公司分立程序包括以下五个流程:首先,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公司分立的决定和决议;然后,订立分立协议;其次,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接着,通知债权人;最后,办理登记手续。
2、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通过分立协议,不需经过清算程序,分立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公司分立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3、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分立程序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步骤:
(1)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公司分立的决定和决议。公司分立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特备决议通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立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分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订立分立协议。协议的内容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协商决定;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通知债权人;
(5)办理登记手续;
(6)采用派生分立的方式,原公司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分立出来的公司应当办理设立登记。采用新设方式分立的,原公司解散,应当办理注销登记,分立出来的公司办理设立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上市公司退市条件是如何规定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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