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房屋租赁违约金可以开发票,支付房屋租赁违约金不需要开发票。发票是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一般由收款方开具。发票只能证明业务的发生,不能证明款项是不是收付。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二、房屋租赁发票开具税率是多少
租金在2万元以下,总的税率为5%左右,租金超过2万元,加征5.5%的营业税和城建教育附加。
1、房产税=租金收入*4%;印花税=租金收入*0.1%;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1%
2、月租金超过起征点的还需要征收:营业税=租金收入*5%;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营业税*10%。一般租赁合同约定房屋租赁价格是不是含税,如果含税,则由出租方去缴纳税金;如果不含税,则由承租方去缴纳税金。地税局征收的税金,最终上缴到地方政府金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属于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或者一方存在法定、约定的违约情形导致另一方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不属于违约。
一、承租方的单方解除情形:
1、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1)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2)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3)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出租方的单方解除情形:
(1)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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