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有过错就分不到财产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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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离婚一方有过错就分不到财产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离婚一方有过错就分不到财产吗

一、离婚一方有过错就分不到财产吗

离婚一方有过错可以分到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离婚一方有过错的,不是完全分不到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有一方不签字可以离吗

离婚有一方不签字能离。如果一方不签字不可以通过协议方式离婚,但是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及副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法院受理后经调解无效,审理认为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判决离婚。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一方患有精神病另一方能离婚吗

夫妻一方有精神病可以离婚。

但是夫妻一方为精神病人的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因为配偶是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离婚之前应当先变更监护人,之后再提起离婚诉讼。

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起诉状及副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调解无效会判决离婚。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离婚一方有过错就分不到财产吗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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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有过错就分不到财产吗
从离婚分割财产的原则来看,要是是因为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话,那在法院对共同财产做出分割的时候可以适当的少分甚至不分财产给过错的一方,而要是认定过错行为属于婚姻法中规定的那些过错,在离婚的同时还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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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财产保全错了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财产保全错了如何办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保全错了怎么处理?
关于诉讼财产保全错误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财产保全错误的认定
首先,认定申请财产保全错误,唯一的界定标准就是申请人的诉讼主张是否得到支持,而只要申请人败诉或撤诉,即可以认定申请人申请保全错误,而无需法官再去主观的分析、判断申请人是否存在过错、是否构成侵权。笔者认为,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原因是其认为自身的合法利益被侵害而寻求法律救济,而如果申请人主张保护的利益却未得到法律支持,则财产保全的前提就不存在,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财产保全的申请当然就属于错误了。
其次,从该法条的表述看,申请人承担赔偿的原因就是申请有错误,而错误是一种结果形态,所以并不需要去追究该错误是如何发生,不需要去判定申请人是否存在过错。况且,笔者认为,申请人败诉后,其对保全本身就存在过错。每一起案件,基于各种原因,均存在败诉的风险,比如当事人对法律理解的错误、当事人提交证据的充分与否、甚至法官对法律的适用,均可能影响裁判结果,而申请人在提讼时应该知道诉讼存在风险,而在申请人在明知案件有败诉风险、有可能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害的情况下仍然申请财产保全,而其出于盲目自信或者放任的心态申请财产保全,其在主观上即对损害结果是存在过错的,根据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申请人张某在保全中存在主观过错,有客观行为,有具体损失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申请人张某的保全行为即对被申请人李某构成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再次,从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来看,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即应该承担相对应的责任风险,该风险不仅是保全费用,应该与其造成的损失相对应。该案中,在财产保全过程中,扣押对方的运营中的车辆,在车辆被扣押期间,被申请人就可能损失一定的运营收入。而此案中申请人最终败诉,如仅以申请人不存在恶意保全为由认定其不应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那被申请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又该由谁来承担?这样处理的话对被申请人也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财产保全担保费用怎么支付
财产保全担保就是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提供的担保,如果因保全错误为被申请人或案外人造成损失,申请人或担保人应予赔偿的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相应的把财产保全担保分为诉前保全担保和诉讼保全担保。在提供担保方面,诉前保全与诉讼保全有所不同,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可以驳回其申请;诉讼保全中人民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也就是说存在人民不要求提供提供担保的情形存在,当然如果人民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申请人拒不提供的,人民业依法驳回其申请。财产保全担保方式一般为现金或实物抵押。
1、采用现金抵押的方式支付的担保费用标准是:经一次审理程序为一个收费单位,订立相应的收费标准,如需进行二审另行收取相应的担保费用。一审担保费为申请保全标的
1.3~2%。二审按一审的收费标准的80%另行收取。
离婚过错方过错方财产分割原则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1、离婚过错方帮助权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离婚经济帮助是一方生活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生活水平来判断,客观上难以把握。而“基本生活水平”界限过于模糊,也没考虑婚前婚后生活对比的困难;请求帮助的时间,只能在离婚时提出,而且这种帮助的实现是一次性的,原定经济帮助执行完毕后,是不能再请对方给予帮助的。
因此,受助者是难以得到真正的帮助的。虽然规定了对离婚时处于劣势的一方的帮助适用于男女双方,实际上还是倾斜保护离婚妇女的权利。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男女的经济能力事实上仍然存在很大的差距,离婚时,妇女在经济上处于劣势。帮助原则是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原则在离婚制度上的体现,充分显示了法律扶助弱势的人道主义精神。
而在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健全的我国,大多数妇女在离婚后得不到法律的特殊保护。他们的经济实力和生活水平与婚姻存续期间相比显著下降。
为更好地落实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的“帮助权”的获得,保护婚姻家庭中弱者的利益,应在以下几方面加以确定和完善:
1、放宽经济帮助的条件
离婚时的经济帮助,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试用条件过于苛刻,受助者范围小,住房帮助难以落实等问题。因此需要放宽经济帮助的条件,规定只要离婚使一方生活水平下降,即可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法律也无须限定以提供住房的使用权或所有权为经济帮助的形式。
2、对生活困难重新定义
夫妻离婚后一方依靠分得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属于生活困难,对于离婚后,一方即使能够维持自己的生活,但生活水平比婚姻存续期间明显下降,也可视为生活困难。
3、建立赡养费给付制度
所谓赡养费给付制度,是夫妻离婚后赡养费给付权人因患病、负伤、贫困等情况下,不以另一方过失为要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上帮助的权利。并且此权利仅终止于请求人与他人结婚或被请求人无支付能力。国外多数国家亦有此方面的规定。“夫妻无过失一方,因判决离婚而陷于生活困难者,他方纵无过失,亦应给相应的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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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有没有过错就分不到财产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没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离婚一方有没有过错就分不到财产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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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过错方过错方财产分割原则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1、离婚过错方帮助权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离婚经济帮助是一方生活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生活水平来判断,客观上难以把握。而“基本生活水平”界限过于模糊,也没考虑婚前婚后生活对比的困难;请求帮助的时间,只能在离婚时提出,而且这种帮助的实现是一次性的,原定经济帮助执行完毕后,是不能再请对方给予帮助的。
因此,受助者是难以得到真正的帮助的。虽然规定了对离婚时处于劣势的一方的帮助适用于男女双方,实际上还是倾斜保护离婚妇女的权利。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男女的经济能力事实上仍然存在很大的差距,离婚时,妇女在经济上处于劣势。帮助原则是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原则在离婚制度上的体现,充分显示了法律扶助弱势的人道主义精神。
而在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健全的我国,大多数妇女在离婚后得不到法律的特殊保护。他们的经济实力和生活水平与婚姻存续期间相比显著下降。
为更好地落实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的“帮助权”的获得,保护婚姻家庭中弱者的利益,应在以下几方面加以确定和完善:
1、放宽经济帮助的条件
离婚时的经济帮助,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试用条件过于苛刻,受助者范围小,住房帮助难以落实等问题。因此需要放宽经济帮助的条件,规定只要离婚使一方生活水平下降,即可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法律也无须限定以提供住房的使用权或所有权为经济帮助的形式。
2、对生活困难重新定义
夫妻离婚后一方依靠分得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属于生活困难,对于离婚后,一方即使能够维持自己的生活,但生活水平比婚姻存续期间明显下降,也可视为生活困难。
3、建立赡养费给付制度
所谓赡养费给付制度,是夫妻离婚后赡养费给付权人因患病、负伤、贫困等情况下,不以另一方过失为要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上帮助的权利。并且此权利仅终止于请求人与他人结婚或被请求人无支付能力。国外多数国家亦有此方面的规定。“夫妻无过失一方,因判决离婚而陷于生活困难者,他方纵无过失,亦应给相应的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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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错了该怎样办
[律师回复] 对于财产保全错了该怎样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保全错了怎么处理?
关于诉讼财产保全错误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财产保全错误的认定
首先,认定申请财产保全错误,唯一的界定标准就是申请人的诉讼主张是否得到支持,而只要申请人败诉或撤诉,即可以认定申请人申请保全错误,而无需法官再去主观的分析、判断申请人是否存在过错、是否构成侵权。笔者认为,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原因是其认为自身的合法利益被侵害而寻求法律救济,而如果申请人主张保护的利益却未得到法律支持,则财产保全的前提就不存在,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财产保全的申请当然就属于错误了。
其次,从该法条的表述看,申请人承担赔偿的原因就是申请有错误,而错误是一种结果形态,所以并不需要去追究该错误是如何发生,不需要去判定申请人是否存在过错。况且,笔者认为,申请人败诉后,其对保全本身就存在过错。每一起案件,基于各种原因,均存在败诉的风险,比如当事人对法律理解的错误、当事人提交证据的充分与否、甚至法官对法律的适用,均可能影响裁判结果,而申请人在提讼时应该知道诉讼存在风险,而在申请人在明知案件有败诉风险、有可能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害的情况下仍然申请财产保全,而其出于盲目自信或者放任的心态申请财产保全,其在主观上即对损害结果是存在过错的,根据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申请人张某在保全中存在主观过错,有客观行为,有具体损失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申请人张某的保全行为即对被申请人李某构成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再次,从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来看,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即应该承担相对应的责任风险,该风险不仅是保全费用,应该与其造成的损失相对应。该案中,在财产保全过程中,扣押对方的运营中的车辆,在车辆被扣押期间,被申请人就可能损失一定的运营收入。而此案中申请人最终败诉,如仅以申请人不存在恶意保全为由认定其不应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那被申请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又该由谁来承担?这样处理的话对被申请人也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财产保全担保费用怎么支付
财产保全担保就是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提供的担保,如果因保全错误为被申请人或案外人造成损失,申请人或担保人应予赔偿的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相应的把财产保全担保分为诉前保全担保和诉讼保全担保。在提供担保方面,诉前保全与诉讼保全有所不同,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可以驳回其申请;诉讼保全中人民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也就是说存在人民不要求提供提供担保的情形存在,当然如果人民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申请人拒不提供的,人民业依法驳回其申请。财产保全担保方式一般为现金或实物抵押。
1、采用现金抵押的方式支付的担保费用标准是:经一次审理程序为一个收费单位,订立相应的收费标准,如需进行二审另行收取相应的担保费用。一审担保费为申请保全标的
1.3~2%。二审按一审的收费标准的80%另行收取。
财产保全错了该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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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讼财产保全错误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财产保全错误的认定
首先,认定申请财产保全错误,唯一的界定标准就是申请人的诉讼主张是否得到支持,而只要申请人败诉或撤诉,即可以认定申请人申请保全错误,而无需法官再去主观的分析、判断申请人是否存在过错、是否构成侵权。笔者认为,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原因是其认为自身的合法利益被侵害而寻求法律救济,而如果申请人主张保护的利益却未得到法律支持,则财产保全的前提就不存在,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财产保全的申请当然就属于错误了。
其次,从该法条的表述看,申请人承担赔偿的原因就是申请有错误,而错误是一种结果形态,所以并不需要去追究该错误是如何发生,不需要去判定申请人是否存在过错。况且,笔者认为,申请人败诉后,其对保全本身就存在过错。每一起案件,基于各种原因,均存在败诉的风险,比如当事人对法律理解的错误、当事人提交证据的充分与否、甚至法官对法律的适用,均可能影响裁判结果,而申请人在提讼时应该知道诉讼存在风险,而在申请人在明知案件有败诉风险、有可能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害的情况下仍然申请财产保全,而其出于盲目自信或者放任的心态申请财产保全,其在主观上即对损害结果是存在过错的,根据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申请人张某在保全中存在主观过错,有客观行为,有具体损失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申请人张某的保全行为即对被申请人李某构成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再次,从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来看,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即应该承担相对应的责任风险,该风险不仅是保全费用,应该与其造成的损失相对应。该案中,在财产保全过程中,扣押对方的运营中的车辆,在车辆被扣押期间,被申请人就可能损失一定的运营收入。而此案中申请人最终败诉,如仅以申请人不存在恶意保全为由认定其不应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那被申请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又该由谁来承担?这样处理的话对被申请人也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财产保全担保费用怎么支付
财产保全担保就是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提供的担保,如果因保全错误为被申请人或案外人造成损失,申请人或担保人应予赔偿的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相应的把财产保全担保分为诉前保全担保和诉讼保全担保。在提供担保方面,诉前保全与诉讼保全有所不同,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可以驳回其申请;诉讼保全中人民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也就是说存在人民不要求提供提供担保的情形存在,当然如果人民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申请人拒不提供的,人民业依法驳回其申请。财产保全担保方式一般为现金或实物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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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二审按一审的收费标准的80%另行收取。
财产保全错了怎么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财产保全错了怎么样办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保全错了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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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错误的认定
首先,认定申请财产保全错误,唯一的界定标准就是申请人的诉讼主张是否得到支持,而只要申请人败诉或撤诉,即可以认定申请人申请保全错误,而无需法官再去主观的分析、判断申请人是否存在过错、是否构成侵权。笔者认为,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原因是其认为自身的合法利益被侵害而寻求法律救济,而如果申请人主张保护的利益却未得到法律支持,则财产保全的前提就不存在,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财产保全的申请当然就属于错误了。
其次,从该法条的表述看,申请人承担赔偿的原因就是申请有错误,而错误是一种结果形态,所以并不需要去追究该错误是如何发生,不需要去判定申请人是否存在过错。况且,笔者认为,申请人败诉后,其对保全本身就存在过错。每一起案件,基于各种原因,均存在败诉的风险,比如当事人对法律理解的错误、当事人提交证据的充分与否、甚至法官对法律的适用,均可能影响裁判结果,而申请人在提讼时应该知道诉讼存在风险,而在申请人在明知案件有败诉风险、有可能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害的情况下仍然申请财产保全,而其出于盲目自信或者放任的心态申请财产保全,其在主观上即对损害结果是存在过错的,根据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申请人张某在保全中存在主观过错,有客观行为,有具体损失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申请人张某的保全行为即对被申请人李某构成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再次,从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来看,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即应该承担相对应的责任风险,该风险不仅是保全费用,应该与其造成的损失相对应。该案中,在财产保全过程中,扣押对方的运营中的车辆,在车辆被扣押期间,被申请人就可能损失一定的运营收入。而此案中申请人最终败诉,如仅以申请人不存在恶意保全为由认定其不应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那被申请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又该由谁来承担?这样处理的话对被申请人也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财产保全担保费用怎么支付
财产保全担保就是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提供的担保,如果因保全错误为被申请人或案外人造成损失,申请人或担保人应予赔偿的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相应的把财产保全担保分为诉前保全担保和诉讼保全担保。在提供担保方面,诉前保全与诉讼保全有所不同,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可以驳回其申请;诉讼保全中人民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也就是说存在人民不要求提供提供担保的情形存在,当然如果人民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申请人拒不提供的,人民业依法驳回其申请。财产保全担保方式一般为现金或实物抵押。
1、采用现金抵押的方式支付的担保费用标准是:经一次审理程序为一个收费单位,订立相应的收费标准,如需进行二审另行收取相应的担保费用。一审担保费为申请保全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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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方离婚分得到财产么?
离婚时,过错方是可以分到财产的,除非过错方自愿把财产都给无过错方。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是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决定的。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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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过错方是可以分到财产的,除非过错方自愿把财产都给无过错方。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是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决定的。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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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出轨过错财产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婚外情与离婚时候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无因果关系,即使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不大。
另一方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只能是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点,但是并不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
因一方有婚外情导致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
(一)协议分割。当夫妻一方有婚外情导致离婚分割财产时,夫妻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协议分割,法律完全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只要夫妻双方同意,因婚外情导致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方式和内容完全有夫妻自由决定。
(二)判决分割。如果夫妻在婚外情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上难以达成协议,那么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判决进行分割。
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有外遇一方的行为构成了重婚、姘居,或者在离婚前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行为,那么无过错的一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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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无过错财产怎么判
[律师回复] 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平分。以下是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如一方婚前的存款、购买的房屋、汽车;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6、夫妻双方婚后为一方购置的风险防范或救济性质的保险(受益人为夫或妻一方)的保险利益;
7、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夫妻一方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
8、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个人所有(处理时应给予另一方适当的照顾)。
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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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方能否分到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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