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承担的风险?
债权人作为要素所有者将资金借给企业后,即与企业经营者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风险是事件的不确定性引起的,由于对未来结果予以期望所带来的无法符合期望结果的可能性。也就是说,风险是结果差异引起的结果偏离,即期望结果的可能偏离。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一般保证的债权人?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是指与主债务并无连带关系的保证债务。一般保证具有补充性,当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先为执行并且无效果之前,便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时,保证人有权拒绝。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三、债权和股权的区别?
债权和股权的区别如下:
1、产生的原因不同。股权一般是股东参与投资公司获得的享有资产收益等权利,债权则给予合同等形式产生;
2、性质不同。债权具有平等性、相容性。而股权不具备以上性质。根据《公司法》第四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
《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债权人承担的风险?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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