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未判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期限

最新修订 | 2024-02-20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法院判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期限是60天,被申请人应该在我国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更多有关于法院判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问题的详细解答,请看下面文章内容。
{ArticleTitle}

一、法院未判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期限

1、被申请人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期限的,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为60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九条

行政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期限的,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为60日。

二、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的类别?

1、行政执法:

广义的执法是与立法相对应的,而行政执法是狭义上的执法。行政执法是指建立在近代国家权力的立法、执法、司法三分立的基础上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权,贯彻实施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的活动。

2、行政执法的类别:

行政执法大致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十个类别。

三、行政执法办案期限为多久?

1、受理的案件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立案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

2、对特殊情况现场立案案件的立案报告补办手续时限:现场立案起3日内;

3、卫生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限: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

4、向当事人告知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权利:合议之后处,罚决定前;

5、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并取得送达回执时限:处罚决定宣告后,当场交付;

6、当事人不在场时交付处罚决定书取得送达回执时限:处罚决定宣告后7日内;

7、当事人要求听证提出时限:处罚决定宣告后3日内;

8、行政机关决定予以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确定时限:当事人提出之日起2日内;

9、向当事人送达听证通知书时限:举行听证的7日前;

10、上级解决管辖争议或者报请移送管辖决定时限:接到请示后10日内;

11、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公告方式视为送达时限: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

12,对先行登记保存证据作出处理决定时限:7日内;

13、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上报备案时限合议之后处罚决定:结案后1个月内;

14、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报告备案时限:7日内;

15、申请人民法院对卫生行政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时限:行政处罚送达后15日内;

16、公共场所行政处罚决定强制执行申请时限:行政处罚送达后3个月内。

四、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后如何处理?

1、行政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人民法院可以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2、如果因为这一违法行为造成当事人的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行政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人民法院可以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果因为这一违法行为造成当事人的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行政诉讼中,法院确认行政行为无效和确认违法虽然都属行政机关败诉,但两者有很大的区别。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判决撤销违法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撤销的同时,可以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一)、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二)、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三)、向被告和有关机关提出;

(四)、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建议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综上所述可知,法院未判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期限是60天。对于不同种类的行政执法办案,期限有着不同的规定。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有关于法院未判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问题,如果您对此问题还存有疑问,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7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6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法院未判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期限
一键咨询
  • 138****42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7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4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0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2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6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3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5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2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3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8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0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5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5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1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南通181****5716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52****7261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52****7340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有哪些情形
行政行为需重新作出的情况包括: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证据不足;程序违法;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可撤销不当行政行为,并判决重新作出。 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维护公民权益。
10w+浏览
行政类
法院责成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裁决行政机关不作出行政裁决行为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不作出裁决的行为,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案范围。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
一)认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快速解决“金融保险”问题
当前596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法院责成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裁决行政机关不作出行政裁决行为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不作出裁决的行为,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案范围。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
一)认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重新作出行政处罚能否加重处罚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重新作出行政处罚能否加重处罚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行政类
重新轻伤鉴定是否有时间限制
[律师回复] 对于重新轻伤鉴定是否有时间限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具体的举证期限应参照人民送达的《举证通知书》。
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
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596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重新签订吗
[律师回复] 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重新签订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企业的利弊
1、企业留人的一种方式,表示企业对员工的忠诚度和能力的肯定。
2、对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
1、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味着企业在未来任何时间解除或终止合同,都面临给予员工补偿。
2、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员工的流动性。
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利弊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种保护,让劳动者拥有更加稳定的工作环境,所以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
第三十九条和
第四十条
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6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可不可以加重处罚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可不可以加重处罚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行政类
判决书生效后是否可以重新起诉
[律师回复] 对于判决书生效后是否可以重新起诉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判决书生效后能否重新
1、一般重复,不会受理。
2、根据您的情况,估计对方是另行,不是重复。
3、现在执行阶段的,您可以申诉处理或找检察院进行抗诉。
4、具体到底的处理是否正确,请面询当地的律师看看判决书后再说。
判决书生效后如何执行
如果是一审,判决书上的这个日期还不是最终生效生日,还要看对方是否上诉,过完十五日上诉期后正式生效;如果是二审,此日期为生效日期;
判决执行,一般会在判决书写着对方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你这个不一定得对方主动找你,你也可以主动去提醒对方!
判决书生效后对方拒不履行怎么办
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申请人是胜诉的一方,被申请人是败诉的一方。公民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判决生效后二年内,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原则上应向第一审人民提起。
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必须有生效的判决文书作为执行的依据。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才发生法律效力,而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即要求裁判文书须具有能通过积极作为完成的内容。例如,判决撤销海关科以相对人罚款的决定,如果该行政决定尚未执行,被人民撤销后,相对人的义务已经不复存在,案件因无执行内容,无需进入执行程序。
三是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这是申请人申请人民执行的前提条件。四是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五是符合人民诉讼执行管辖的规定。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在行政拘留撤销后能否重新作出?
如果行政拘留无效,法律方面会给予撤销单,以此证明行政处罚无效,对本人不会有任何影响,但是,如果被拘留者犯法,在撤销后,还会作出相关仲裁。行政拘留主要针对的是政府官员。
10w+浏览
行政类
征地补偿行政裁决申请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征地补偿行政裁决申请期限是多久
一般原则
《行政复议法》
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的规定执行。《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
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行政复议的最长申请期限
关于未告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时的最长申请期限,《行政复议法》没有作出规定,行政诉讼领域对此曾有过比较热烈的探讨。行政管理相对人确实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只能从实际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时间太长了,确实还有法律关系稳定性、善意
第三人信赖利益的保护等问题,所以需要有个限定,但应当照顾这三个方面的价值取舍。
关于未告知申请权及期限时的最长申请期限,《行政复议法》也没有作规定。行政诉讼领域对类似问题已经讨论了相当长的时间。一般认为,对没有告诉诉权和诉讼期间的,应当注意适用特殊规定。最高人民1991年的司法解释规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诉权或者期间的,期间从实际知道诉权或者期间时起算,但逾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最高人民1999年的司法解释进一步将此期限延长至2年。
在起草《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过程中,曾经考虑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规定行政复议的最长申请期限,并形成两种方案:一种方案是完全照搬司法解释的规定;另一种方案则对司法解释的规定作了一定调整,主要是缩短了司法解释中规定的相对人寻求法律救济的最长期限。由于这样规定可能导致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权利救济期限上的长短不
一,而且又与《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不一致,所以最后公布的实施条例未就行政复议的最长申请期限作出规定。这样就要求在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履行告知、送达的义务。否则,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将会在相当长的时期处于随时可能被申请行政复议的状态中。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延长
《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第二款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对于上述规定,有人将其理解为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中止,有人则认为这属于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延长。这两种看法是从不同角度得出的不同结论:申请期限中止侧重于期限的法定性,即60日的法定期限不能突破,最终导致的“延期”申请的合法性,需要从期限中止角度加以理解。而期限延长的说法,更强调实际结果,最终的结果也是延长了申请的期限。
从原则上讲,超过复议申请时效即丧失复议申请权,但在《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可以考虑不丧失申请权。理由是:

一,《行政复议法》设定申请时效的目的在于促使行政相对人尽快行使复议申请权,而非剥夺行政相对人的复议申请权。

二,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时的情况比较复杂,行政相对人超过复议申请时效的原因也多种多样,如果对此不加分析、不问原因,一概以丧失复议申请权对待,一方面,可能有失公平;另一方面,可能会放纵违法行政行为。例如,在某些情况下,行政相对人超过复议申请时效并非没有行使复议申请权,而是由于不知道如何申请复议,错误地向有关国家机关如机构、人民检察院等提出申诉,有关国家机关未告知正确的途径,只是简单地予以驳回,致使相对人超过复议申请时效。
此外,在具体计算期限时需要注意,继续计算不是重新计算。如果要重新计算,则涉及申请期限的中断。而从《行政复议法》的相关条文来看,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只包括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中止,而未涉及中断。
征地补偿征地报批前
【征地情况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征地告知书》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在有条件的地方,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将《征地告知书》在互联网上发布、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张贴、发布或者播出《征地告知书》的过程,应当进行摄像和录像,取出的照片和视频资料要妥善保存备查。《征地告知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征地调查确认】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者国土资源所工作同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盖章和签字予以确认。
【函告征地情况】市、县国土资源局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的拟征地的权属、种类、面积和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等情况函告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及时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并函告同级国土资源局。
【征地听证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听证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等内容,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并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社保措施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听证告知书》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并告知被征地农民。
【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报批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申请听证的,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组织听证。涉及社会保障有关事项的,邀请劳动保障部门参加。举行听证的,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和《听证纪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当事人的意思。确有必要的,应当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愿放弃听证的,应当填写《听证送达回执》。
伤情鉴定有时间限制吗,可以重新鉴定吗
[律师回复] 对于伤情鉴定有时间限制吗,可以重新鉴定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对劳动者而言在工作中受伤不是一件好事,受伤后要在一定的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劳动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实践中,一般要均要求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三个月后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的,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等到伤情稳定后,在此我国法律对于申请鉴定的期限并没有给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劳动者在伤情稳定后应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利于进行赔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6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行政机关能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后是否重新作出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行政机关能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后是否重新作出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行政类
伤情鉴定有时间限制吗,可以重新鉴定吗
[律师回复] 对于伤情鉴定有时间限制吗,可以重新鉴定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对劳动者而言在工作中受伤不是一件好事,受伤后要在一定的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劳动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实践中,一般要均要求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三个月后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的,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等到伤情稳定后,在此我国法律对于申请鉴定的期限并没有给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劳动者在伤情稳定后应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利于进行赔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596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行政起诉一审未开庭裁定驳回起泝二审维持一审裁定还可以重新起诉吗?
[律师回复] 行政一审未开庭裁定驳回起泝二审维持一审裁定,如果有如下情形,可以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节 审判监督程序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九十二条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第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判决执行 > 法院未判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期限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