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易程序审理。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二、公益诉讼的范围有哪些?
1、污染环境类;
2、破坏资源类;
3、食品药品安全类;
4、英烈权益保护类;
三、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有哪些?
2、社会公益团体。非政府的、不把利润最大化当作首要目标,且以社会公益事业为主要追求目标的社会组织与团体;
3、个人。一个人或是一个群体中的特定的主体。
四、公益诉讼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公益诉讼的原告是不特定的人。一般仅指无利害关系的人;
2、原告起诉的出发点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尊严及社会公平正义,而非个人一己私利;
3、公益诉讼涉及的案件范围宽泛,可以是民事侵权行为,也可以是行政违法,刑事犯罪活动。
五、民事公益诉讼的流程有哪些?
1、原告进行立案;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六、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不能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二)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三)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五)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六)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七)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
民事公益诉讼可以简易程序吗这个问题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民事、行政或者刑事诉讼活动中,即便属于公益诉讼在特定情形下也能用简易程序审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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