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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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机动车驾驶员因交通事故逃逸的,如果符合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的就属于犯罪。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员肇事逃逸或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的,量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驾驶员因肇事逃逸导致受害者死亡的,量刑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若对造成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有疑问的,可参考下文进行解惑。
造成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吗

一、造成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吗?

肇事逃逸符合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的属于犯罪。根据刑法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造成交通事故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条件是怎样的?

(一)、犯罪主体

首先,要明确交通肇事罪本罪的主体,也就是造成此事故的人。

犯罪驾驶人要是一般人,没有特殊的条件,也就是说得是已经成年了的,且没有相关精神疾病,心智也正常的人。

这其中,犯交通肇事罪的人一般有两种,一是在从事与交通相关公职的人员,比如说火车司机、飞机司机、火车变轨人员、管理交通的人员等等,他们没有履行相关职责,一样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

还有一种,就是私人驾驶人,某些运输公司的司机,他们在因为过失而造成了很严重的交通事故的时候,也是要被认定为犯罪的主体的。

(二)、犯罪客体

然后,要明确犯罪的客体,客体并不是某一个人,而是事故对其造成了破坏的交通秩序以及安全。

交通运输的安全是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我们这些普通的民众的生命和个人财产,都会受到很严重的威胁。

(三)、犯罪的主观条件

在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驾驶人因为要明确是因为过失而造成的事故,如果不是,就不能够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也就是说,在事故发生的时候,驾驶人不应该有任何危险驾驶行为,比如说喝酒、超车超速超载、抢行等,事故发生的原因得是驾驶人的不小心,过失原因。

驾驶人在事故发生的时候,应该是不知道其不经意的行为,会造成那么严重的后果。

这其实就是交通肇事罪的一个主观条件,即驾驶人没有主观意愿上的为恶想法。

(四)、犯罪的客观条件

在客观方面,应该是因为违反了交通治安管理法规,而在交通道路上造成的严重的交通事故,不是的话,也不能够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而在生活之中,要认定交通肇事罪,至少要有四个客观条件,

一是必须是在交通道路上造成的事故,对交通安全和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破坏,这是限制了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位置范围和其造成破坏的对象,不是某一个个体。

二是驾驶人必须是因为违反了交通管理的法规,才造成了如此重大事故的,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是限制了原因的,这也是客观条件之一。

三是发生的事故造成的后果要是很严重的,必须是得是对受害者造成了很大的伤害,比如说伤残或者是死亡,或者说对一些公共场所的财产和一些私人的财产造成了很大的破坏。

也就是说,就算是驾驶人的行为是违反了交通管理的法规,如果所造成的后果不算是严重,也不能够以交通肇事罪定罪。

四就是事故的发生以及造成的严重后果,得是因为驾驶人的过失行为造成的。

也就是说,如果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不是驾驶人的违规行为造成的,那么也不能够以交通肇事罪定罪。

这四个,也就是能够判断是否为交通肇事罪的四个构成要件

三、造成交通事故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与非罪是怎么区分的?

区分交通肇事罪的罪与非罪应着重把握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失。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交通事故,则不存在罪过,因而不能认定是犯罪。

二是要看行为人有无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了多大的危害后果。行为人必须因交通肇事造成一定的后果,且对该后果负责的条件下,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犯罪。比如,如果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某种危害结果,但既没有违法交通管理法规,主观上也不具有过失,则应当属于交通事故中的意外事件

实践中,无论是交通事故还是交通肇事,要想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则需要达到了规定的程度、标准才行,这恰好也就是对交通肇事罪与非罪进行区分的关键。如果不能认定构成犯罪,自然就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此时给予的处罚也是交通行政方面的。

因此说,机动车驾驶员因交通事故逃逸的,如果符合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的就属于犯罪。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员肇事逃逸或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的,量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驾驶员因肇事逃逸导致受害者死亡的,量刑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就是造成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这个问题的回答。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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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吗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是指以下情况: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2、尚不构成犯罪,是指交通事故未达到以下情形: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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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因交通肇事逃逸认定主要责任构成犯罪吗? 构成。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是怎样的 1、主体 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2、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运输,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 3、主观方面为过失 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4、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是指以下情况: 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2、尚不构成犯罪,是指交通事故未达到以下情形: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3、违反本规定的处罚 可处200-2000元罚款,记12分,并处15天以下拘留。 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赔偿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引用法条: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能并处吗
[律师回复] 对于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能并处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并处吗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并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交通事故逃逸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为了逃避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离开事故现场,没有积极履行抢救伤者和财产、向交通管理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事故情况、在现场等候处理等交通法规所规定的义务,以此作为判断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标准。
可以将如下情形界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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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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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事故构成犯罪逃逸怎么处罚
行为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若构成犯罪,应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若逃逸行为伴随其他严重恶劣情节,刑罚应加重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逃逸导致被害人死亡,应处以至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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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样才构成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 第二条 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 (一)至 (五)项规定的情形之 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即,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 交通肇事所致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规定的定罪条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但不构成犯罪要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但不构成犯法要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逃逸但不构成犯罪的给予2020-200元之间的罚款并拘留15天以下,吊销驾照不能重新申领并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
第二项、
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
第一项、
第三项、
第五项至
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一十三条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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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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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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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
第二项、
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
第一项、
第三项、
第五项至
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一十三条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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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逃逸致死,是否构成犯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究竟是属于结果加重犯还是情节加重犯,笔者认为应当首先从结果加重犯和情节加重犯的法定构成来看。所谓结果加重犯,通说认为,是指法律特别规定的,实施某种犯罪行为而发生基本犯罪之外的重结果,对此应当依照基本犯罪定罪,但须加重其法定刑的犯罪。就现行刑法理论而言,一般承认结果加重犯有三种基本的构成模式,其 一、基本犯罪是故意,对于加重结果是过失;其 二、基本犯罪是故意,对于加重结果是故意;其 三、基本犯罪是过失,对于加重结果是故意。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构成模式是属于基本犯罪是过失,而加重结果也是过失的情况,并不符合上述任意一种模式。当然也有学者认为结果加重犯也应当包括基本犯罪是过失,对于加重结果也是过失的情形。这样,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就可以归结为结果加重犯的范畴。但是,我们认为,这里的问题并非是扩展结果加重犯的理论范畴这么简单的。因为结果加重犯,要求存在一个基本的犯罪行为(其主观方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基于这一基本犯罪行为发生了超出基本犯罪构成的严重后果。也就是说,这一严重后果与该基本犯罪行为有着高度相关的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是交通肇事罪中的第三个罪刑阶段,则是在基本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后,行为人由于存在法定的作为义务,而以逃逸的形式不履行法定义务,尽管,前行为对被害人的死亡难辞其咎,但逃逸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这里,构成模式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也就是说,因为逃逸的介入,使得犯罪进入了法定交通肇事罪的第二个阶段,而这一阶段是通过逃逸来违反法定义务直接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这一完整的犯罪形式形成的,法律通过明文规定将这种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形规定在交通肇事罪的更高法定刑中,而不以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也就是说,作为与都是行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在交通肇事后新加入的一个行为,并且这个新的行为在前一行为的基础上直接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这与结果加重犯通过一个行为,不仅满足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要求,而且还造成了更为严重的后果是完全不同的两个问题。而情节加重犯实际上就是法律中规定对于特殊严重的情节另行适用更重的法定刑。情节加重犯是相对于结果加重犯而言的。
无证驾驶造事逃逸是否构成交通造事罪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属于交通肇事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刑罚中规定交通肇事罪
第一种情况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种情况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种情况是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只是刑罚中笼统的规定,至于到具体案件,就需要具体分析,才能有比较明确的量刑标准。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下列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三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
5)严重超载驾驶的;  (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下列行为之一,视为“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  2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六人以上;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在六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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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规定,若是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话,此时一般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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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事故逃逸后,不构成犯罪,怎样赔偿?
[律师回复]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但不构成犯法要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逃逸但不构成犯罪的给予2020-200元之间的罚款并拘留15天以下,吊销驾照不能重新申领并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 第二项、 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 第一项、 第三项、 第五项至 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一十三条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吗?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
第二条
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即,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
交通肇事所致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规定的定罪条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会构成犯罪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交通肇事逃逸会构成犯罪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故意犯罪中,由于可能导致的危害结果正是行为人所追求的或者是行为人为追求其他结果所放任的,要求行为人采取积极的措施防止其犯罪行为可能导致的危害结果的发生,实际上就是要求行为人停止实施他渴望实施的某种行为,这显然是不现实的,即不可期待的。
交通肇事逃逸是否会构成故意罪
从逻辑上说,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危害结果若不是追求其发生,又不是放任其发生,就应避免或防止其发生。若已发生就应积极地去避免或制止可能发生的更进一步、更严重的危害结果,并应尽力去消除已造成的危害。因此,交通肇事这种过失犯罪行为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作为引起特定法律义务的先行行为的。
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而犯罪是故意犯罪,所以在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能否构成的犯罪中,对逃逸人主观心理的把握是认定逃逸构成犯罪的关键。
对行为人主观心理的认定要通过全面分析受伤者负伤程度以及所处的环境以及逃逸人对其先前的肇事行为造成的损害是否明知来把握。若肇事者明知受害者流血过多,不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就不能得救的情况下,行为人逃逸不管的行为就可以认定逃逸人在主观上具有的故意;
从受害者所处的环境看,其受伤的程度虽不致于死亡,但若受害者被置于人迹很少的山路或者是在深夜,行人极少,等待较长时间也不会受到救助,亦或在寒冷的季节因流血过多而有冻死的危险,或者行为人为湮灭罪证,将受害者撞伤后将其挪离现场弃置他处,使其得不到他人的及时发现并救助,行为人的这种弃置不管行为或将受害者移至他处的行为,本身就包含着对受害者生命权益威胁的现实危险性,当然可以认定逃逸人具有的故意,应以故意罪论处。
至于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出于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则要依具体情形而定。大多数情况下,行为人是出于一种放任、听之任之的态度即间接故意的心理。倘若受害者负伤程度并非致命,肇事现场乃行人往来频繁的场所、时间尚早、医院就在附近,受害者极有可能得到他人的及时救助,或者行为人将受害者撞成重伤濒临死亡,即使及时抢救(事后法医诊断证明)亦无法避免其死亡,行为人畏罪潜逃而受害者即刻死亡的,即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即使有间接故意的心理,其逃逸不管的也不宜论之以故意罪的实行行为,即不能成立故意罪,而应仅构成交通肇事罪一罪。
至于其逃逸行为,则只是交通肇事的加重情节。如果行为人对肇事情况不明知,而驾车“继续行驶”,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所谓的“逃逸”在行为人的主客观上无非是正常驾驶行为的连续化。在此,行为人对先前肇事后果不知,即使被害人死亡,但由于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故意,也不能成立的故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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