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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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基本原则是什么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原则是: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诚实信用、权责统一、高效便民。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原则有哪些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原则有:依法管理的原则。要求交通管理部门要在依法管理原则的指导和约束下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幅度、方式执法,防止执法的随意性和滥用自由裁量,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方便群众的原则,工作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在依法开展道路交通工作中,要尽可能为交通参与人提供便利和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三、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法的标准是什么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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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存在的不足
1、安全管理落实不下去,执行力不够;
2、安全培训起不到实际效果,走过场;
3、安全生产管理全员参与主动性不够;
4、管理重违章罚款不重视激励的作用;
5、纸上谈兵多,缺乏实战化应急演练;。
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1、强化安全意识,转变思想观念,落实管理措施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自觉性;安全重在管理,管理重在现场,现场重在落实,这就要求各级管理人员多督促,多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认真落实好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实现了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再到“我会安全”的自觉行动。
2、注重实效,强化培训,严格执行培训考核制度通过分层次分内容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通过各级的安全教育,管理层提高HSE意思,执行层提高专业知识,操作层提高操作技能,从而达到全员整体安全水平的提高。在潜移默化中强化安全意识,逐步形成“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良好氛围。
3、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安全管理模式安全工作是全员的,安全工作是全方位的,安全工作是全过程的,安全工作是全天候的,一个项目从施工设计就要开始安全工作,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都要进行安全管理,检查、识别、评价并控制可能出现的事故隐患。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常抓不懈,不可断断续续,时紧时松,只要有生产就必须抓安全。
4、以人为本,注重激励,调动每位职工安全工作积极性安全管理的主体是人,客体也是人,管理的动力和最终目标还是人。在生产过程中人的行为是占主导地位的,贯穿作业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因此在安全管理中必须尊重人,关心人,激励人,以人为本。既要有一定惩罚措施,也要多运用正面激励,可以根据各级的安全责任制,对完成好的集体和个人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也可在各个班组中评选一批安全标兵,代表要涵盖各个基层,满足个人荣誉感,体现“全方位”的管理。
5、开展风险评价,制定应急预案并经常组织实战化演练开展危害辨识,风险评价活动并按班组成立活动小组。识别出可能存在危害的环境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组织监督落实。继续利用STOP卡等危害识别手段,及时改正不安全的行为,并能以隐患报告单的形式上报。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各项防范措施实效情况下采取的紧急措施,目的是防止意外事件的扩大和减小意外事件造成的损失,必须根据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用以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持续改进,确保应急设备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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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安全工作三不伤害原则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
“三不伤害”,是我国为减少人为事故而采取的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一个互相监督原则,具体为: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其主要内容是:
一、不伤害自己
职工个人安全是用人单位正常运行的基础,也是家庭幸福的源泉,有安全,美好生活才有可能:
1、保持正确的工作态度及良好的身体心理状态,保护自己的责任主要靠自已。
2、掌握自己操作的设备或活动中的危险因素及控制方法,遵守安全规则,使用必要的防护用品,不违章作业。
3、任何活动或设备都可能是危险的,确认无伤害威胁后再实施,三思而后行。
4、杜绝侥幸、自大、省能、想当然心理,莫以患小而为之。
5、积极参加安全教育训练,提高识别和处理危险的能力。
6、虚心接受他人对自己不安全行为的纠正。
二、不伤害别人
保护同事是每个职工应尽的义务:
1、职工个人的活动随时会影响他人安全,尊重他人生命,不制造安全隐患。
2、对不熟悉的活动、设备、环境多听、多看、多问,必要的沟通协商后再做。
3、操作设备尤其是启动、维修、清洁、保养时,要确保他人在免受影响的区域。
4、把所知、造成的危险及时告知受影响人员、加以消除或予以标识。
5、对所接受到的安全规定/标识/指令,认真理解后执行。
6、管理者对危害行为的默许纵容是对他人最严重的威胁,安全表率是其职责。
三、不被别人伤害
人的生命是脆弱的,变化的环境蕴含多种可能失控的风险:
1、提高自我防护意识,保持警惕,及时发现并报告危险。
2、把安全知识及经验与同事共享,帮助他人提高事故预防技能。
3、不忽视已标识的/潜在危险并远离之,除非得到充足防护及安全许可。
4、纠正他人可能危害自己的不安全行为,不伤害生命比不伤害情面更重要。
5、冷静处理所遭遇的突发事件,正确应用所学安全技能。
6、拒绝他人的违章指挥,即使是主管所发出的,不被伤害是职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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