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债权可以转让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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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债权可以转让吗

一、委托合同债权可以转让吗

委托合同债权可以转让,但是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没有通知债务人的,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且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可以撤销,除非经过受让人同意。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二、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不得转让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合同合同当事人利益保护是有帮助的,进行借贷活动时,一般要签订书面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双方在合同是可以约定不得转让债权的。

债权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称为债权关系或者债的关系。

在债权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人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为债务人。债权人享有的权利为债权,债务人承担的义务为债务。债权就是在债的关系中,一方(债权人)请求另一方(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的法律特征

(一)债权是相对权,是在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债权的性质是请求权,债权的实现有赖于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即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

(三)债权具有期限性原则上不能永久存在;

(四)债权具有相容性,对同一标的物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其相互之间并不排斥;

(五)债权具有平等性,数个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先后发生数个普通债权时,其效力一律平等;

(六)债权的客体具有多样性;

(七)债权具有任意性。

债权转让,也叫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是债的关系主体变更的一种形式,它是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况下,通过协议将债的关系中的债权人进行变更。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三、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转让吗?

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委托合同债权可以转让吗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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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所以说。不过要注意的是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委托贷款。因此。据此、利率等代为发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直接对委托人与借款人发生法律约束力。因此,转让的对象应当是委托合同中的债权、借款合同中的债权等两种权利、用途,约束的是委托人与借款人、金额期限,不承担贷款风险、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以受托人名义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中的受托人的地位。
其次,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在与受托人签订合同时是知道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委托贷款中委托合同与借款合同中的委托内容必须一致,受托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可以的。未经通知,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更进一步的说,第三人就取得了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人,而无需通过两个债权转让合同来实现,委托人要根据债权转让合同分别向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债权转让合同对上述当事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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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付款与债权转让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委托付款与债权转让有何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委托付款的涵义。我们这里所讲的委托付款,是指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一方,向其债务人开具付款委托书,委托债务人向该债权债务关系之外的第三方(该第三方一般为债权人的债权人)支付款项。债权转让的尝龚佰夹脂蝗拌伟饱连涵义。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与第三方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债权移转于第三方,并通知债务人将欠款付给第三方。企业在对外经济往来过程中,特别是在处理三方甚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时,往往会采取委托付款或债权转让的方式。但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候常常将两者搞混淆,本意是想委托付款,但签订的却是债权转让协议;或原本想进行债权转让,却签成了委托付款协议。由于在法律意义上,委托付款与债权转让的方式有着很大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方式,其法律后果自然是不同的。因此,我们有必要弄清两者之间的区别,以便在工作中正确地操作。【案例】案例一
A开发公司拖欠
B建筑公司工程款200万元,而B建筑公司欠
C材料商200万元,并且这两笔债务均已到期。现C材料商找到B建筑公司要求支付200万元材料欠款。B建筑公司提出目前资金异常紧张,无力偿还欠款,但在A开发公司那里尚有200万元到期债权。经过协商,B建筑公司开具了200万元付款委托书交给C材料商,委托书载明由A开发公司向C材料商付款,B建筑公司予以认可。于是,C材料商持委托书直接到A开发公司索要该200万元欠款,但没有结果。C材料商又反过来向B建筑公司主张该笔欠款,B建筑公司认为已办理了付款委托,自己已没有付款义务,双方遂形成争议。案例二同是上述案例,但B建筑公司与C材料商之间办理的不是付款委托,而是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约定B建筑公司将其享有的对A开发公司的200万债权转让给C材料商,用于清偿拖欠C材料商的200万材料款,同时B建筑公司向A开发公司发出了债权转让通知。后C材料商到A开发公司索要该200万元欠款,但没有结果,C材料商于是反过来再次向B建筑公司主张该笔欠款,B建筑公司认为办理了债权转让后自己已没有付款义务,双方遂形成争议。
1.委托付款的涵义。我们这里所讲的委托付款,是指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一方,向其债务人开具付款委托书,委托债务人向该债权债务关系之外的第三方(该第三方一般为债权人的债权人)支付款项。该付款委托书由债权人径直交给债务人,或先交给第三方,由第三方持付款委托书出示给债务人,然后债务人把款项支付给第三方。诸如甲方欠乙方工程款,乙方委托甲方付款给丙方即属此种情况。比如在案例一中,A开发公司实际上是受B建筑公司的委托,代B建筑公司向A开发公司支付工程款,而A开发公司和C材料商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转让的涵义。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与第三方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债权移转于第三方,并通知债务人将欠款付给第三方。这里的债权人为出让方,第三方为受让方。比如案例二中,B建筑公司是债权的出让方,C材料商是债权的受让方。【分析】通过对委托付款和债权转让的概念进行释意,我们能够发现,采用两种不同的方式,法律后果是完全不同的。
1.委托付款的法律后果。从法律上讲,当事人采取委托付款的情形下,由于是债权人委托其债务人代为向第三方支付款项,因此原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方并没有发生改变,第三方与债务人之间并没有产生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转让的法律后果。在债权转让的情形下,出让方(原债权人)退出了原合同关系,由作为第三方的受让方代替其债权人地位。这样一来,第三方与原债务人之间形成了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结论】回到提出的问题上,C材料商向A开发公司索要欠款未果的情况下,采取委托付款方式时,由于原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方并没有发生改变,C材料商与A开发公司之间没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C材料商无权继续向A开发公司索要欠款,只能折回头来找重新B建筑公司主张权利。
律师您好!我有一个叔叔叫我了解一下关于债权债务委托转让协议书怎么写?叔叔想把他欠的钱转给爸爸,希望能给我解答,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你咨询的债权债务委托转让协议书怎么写?要写债务委托转让协议,可以参考下面范本。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债务受让人(以下称甲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债务转移方(以下称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为妥善解决乙、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 如下债务转移协议:
一、三方同意将乙、丙双方于  年 月 日订立的编号为的借款合 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确定的丙方对乙方的债务转移给甲方承担。
二、本协议转移的债务包括借款合同中丙方未履行的全部债务。
三、甲方承诺:
(一)根据借款合同及其附件甲方已确知丙方在借款合同项下对乙方的所有 债务,并自愿接受丙方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甲方成为借款合同的 借款人。
(二)在本协议生效前办妥担保合同重新确认手续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 保以及保险等需要变更的其他事项。
(三)甲方与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债权债务均与本协议无关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应以其与丙方之间、与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 或债权债务的无效、撤销或解除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
(四)甲方不得以丙方的任何过错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四、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再向丙方主张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
五、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丙方仍继续按借款合同及其附件履行义务。
六、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诉讼,均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 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附件:
(一)甲方贷款证复印件
(二)甲方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甲方授权代理人委托书
(四)借款合同
(五)担保合同(  年 字第 号)
(六) 债务受让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贷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债务转移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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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你好,我的朋友他的公司出现债务问题,他想知道对于委托转款构成债权转让是怎样规定的,
[律师回复]
首先,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其次,委托贷款中委托合同与借款合同中的委托内容必须一致。因此,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在与受托人签订合同时是知道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因此,受托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束的
是委托人与借款人。换言之,以受托人名义签订的借款合同,直接对委托人与借款人发生法律约束力。据此,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转让的对象应当是委托合同中的债权、借款合同中的债权等两种权利。更进一步的说,通过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一个债权转让合同,第三人就取得了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人、借款合同中的受托人的地位,而无需通过两个债权转让合同来实现。
所以说,是可以的。不过要注意的是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委托人要根据债权转让合同分别向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履行通知义务。未经通知,债权转让合同对上述当事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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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最近我想要把我的债权转让给他人,但是要写协议书情况有关债权受益权委托转让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出让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受让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鉴于:
1、出让方 为一家依法成立并存续的企业,现合法持有 作为受托人的编号为 的《 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项下全部信托受益权。
2、受让方 为一家依法成立并存续的商业银行,现拟购买出让方持有的本信托项下全部信托受益权。
3、受托人 为一家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尽职管理上述信托,并协助受让人办理上述信托项下受益权转让相关事宜。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下,出让方与受让方现就上述合作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1出让方作为受益人与中信信托(以下简称“受托人”)签署的信托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信托受益权,出让方自愿将其享有的全部信托受益权转让给受让方。
第二条 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
2.1出让份额为信托合同项下提及的价值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的 信托项下全部信托受益权。
2.2受让信托受益权的转让价格经出让方、受让方双方协商确定为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元整)(以下称“转让价款”)。上述
转让价款不包含信托受益权转让前出让方应享有的,但尚未分配的信托收益。
第三条 资金划拨
3.1受让方在本合同
3.2 款约定的全部条件均满足后的当日,将受让信托受益权的转让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一次性支付至出让方的下述账号中。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3.2受让方资金划款条件为本合同已经签署并生效。
3.3受让方全额支付上述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后,本合同项下信托受益权转让生效,即转让生效日为 年 月 日。出让方须在受让方全额支付上述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当日将信托收益权转让合同原件一份以及受托人要求的其他文件交予受托人留存。自信托受益权转让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享有信托合同项下享有的全部信托受益权以及受益人的全部权利义务。
第四条 出让方的权利和义务
4.1出让方有权依据本合同收取转让价款。
4.2受益权转让生效之日前的信托收益归出让方所有;自受益权转让生效之日(含当日)起,出让方不再享有信托合同项下信托财产对应的信托受益权及受益人权利。
4.3出让方保证:此前未在所转让的信托受益权上设置任何债务负担。如因该保证与事实不符,导致本合同无效或使受让方的利益受到损失的,出让方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4出让方保证:出让方不存在可能会构成违反有关法律或可能会妨碍其履行在本合同项下之义务的情况;不存在与本合同约定事项有关或可能对其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要求的其他程序或政府调查。
第五条 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
5.1根据法律规定和信托合同的约定,受让方有权受让信托受益权。
5.2受让方须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受让信托受益权的转让价款,并保证对该转让价款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5.3受让方应向受托人提供企业资料及划付信托净收益和信托财产的账户。以上账号在本信托财产最终分配完成之前不得取消。
5.4自受益权转让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合同中规定的受益人应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
5.5受让方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做出说明。
5.6受让方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资金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5.7受托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受让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予以赔偿。
5.8受让方可以将其受让的本信托受益权进行再次转让。
第六条 合同成立与受益权转让生效
6.1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受让方全额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后,本合同项下信托受益权转让生效。
6.3受让方支付完毕转让价款后,即取得信托合同项下的全部信托受益权,在其受让的信托受益权范围内享有并承担法律和信托合同条款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出让方不再享有已转让信托受益权对应的所有权利(应享有的未分配信托收益除外),相应义务也随之免除。
信托受益权转让后,受让方接收信托利益账户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大额支付号:
6.4信托受益权由出让方转让给受让方后,除应由受益人承担的义务外,受让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可能发生的责任,且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出让方承担,受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出让方也不得从本合同转让标的中扣除。
第七条 保密规定
7.1合同双方对于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事项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有关事项向非本合同当事人披露,但是因以下情况所进行的披露除外:
(1)履行法律法规或信托文件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2)向在正常业务中所委托的审计、律师等工作人员进行的披露,但前提是该等人员必须对其在进行前述工作中所获知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3)该等资料和文件可由公开途径获得。
(4)向法院或者根据任何诉前披露程序或类似程序的要求,或根据所采取的法律程序所进行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披露。
(5)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的披露。
7.2本条的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应负责赔偿他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并支付受损失方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
第九条 其它
9.1本合同未尽事宜,适用信托合同相应条款;信托合同中的约定与本合同有冲突的,适用本合同。
9.2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
9.3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让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文本
10.1本合同壹式肆份,出让方持贰份,受让方持壹份,受托人持壹份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中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受让方信息
受让方务必确保填写的资料正确有效,如因填写错误导致的任何损失,受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名称: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签署前确认:
出让方在此确认,受让方已经提请其注意本合同有关违约责任或权利限制的条款并就本合同进行了充分的解释和说明;经充分审阅及与受让方协商讨论,出让方完全理解并同意包括本合同的鉴于条款、基本条款在内的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无疑问或异议。出让方保证不以“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或任何其他理由,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本合同及本合同内的任何条款。
出让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
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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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现在想要进行债权转让,准备委托别人办理。不知道委托办理债权转让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委托付款的涵义。我们这里所讲的委托付款,是指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一方,向其债务人开具付款委托书,委托债务人向该债权债务关系之外的第三方(该第三方一般为债权人的债权人)支付款项。债权转让的涵义。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与第三方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债权移转于第三方,并通知债务人将欠款付给第三方。
企业在对外经济往来过程中,特别是在处理三方甚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时,往往会采取委托付款或债权转让的方式。但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候常常将两者搞混淆,本意是想委托付款,但签订的却是债权转让协议;或原本想进行债权转让,却签成了委托付款协议。由于在法律意义上,委托付款与债权转让的方式有着很大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方式,其法律后果自然是不同的。因此,我们有必要弄清两者之间的区别,以便在工作中正确地操作。
【案例】案例一 A开发公司拖欠B建筑公司工程款200万元,而B建筑公司欠C材料商200万元,并且这两笔债务均已到期。现C材料商找到B建筑公司要求支付200万元材料欠款。B建筑公司提出目前资金异常紧张,无力偿还欠款,但在A开发公司那里尚有200万元到期债权。经过协商,B建筑公司开具了200万元付款委托书交给C材料商,委托书载明由A开发公司向C材料商付款,B建筑公司予以认可。于是,C材料商持委托书直接到A开发公司索要该200万元欠款,但没有结果。C 材料商又反过来向B建筑公司主张该笔欠款,B建筑公司认为已办理了付款委托,自己已没有付款义务,双方遂形成争议。
案例二 同是上述案例,但B建筑公司与C材料商之间办理的不是付款委托,而是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约定B建筑公司将其享有的对A开发公司的200万债权转让给C材料商,用于清偿拖欠C材料商的200万材料款,同时B建筑公司向A开发公司发出了债权转让通知。后C材料商到A开发公司索要该200万元欠款,但没有结果,C材料商于是反过来再次向B建筑公司主张该笔欠款,B建筑公司认为办理了债权转让后自己已没有付款义务,双方遂形成争议。
1.委托付款的涵义。我们这里所讲的委托付款,是指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一方,向其债务人开具付款委托书,委托债务人向该债权债务关系之外的第三方(该第三方一般为债权人的债权人)支付款项。该付款委托书由债权人径直交给债务人,或先交给第三方,由第三方持付款委托书出示给债务人,然后债务人把款项支付给第三方。诸如甲方欠乙方工程款,乙方委托甲方付款给丙方即属此种情况。比如在案例一中,A开发公司实际上是受B建筑公司的委托,代B建筑公司向A开发公司支付工程款,而A开发公司和C材料商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转让的涵义。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与第三方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债权移转于第三方,并通知债务人将欠款付给第三方。这里的债权人为出让方,第三方为受让方。比如案例二中,B建筑公司是债权的出让方,C材料商是债权的受让方。
【分析】通过对委托付款和债权转让的概念进行释意,我们能够发现,采用两种不同的方式,法律后果是完全不同的。
1.委托付款的法律后果。从法律上讲,当事人采取委托付款的情形下,由于是债权人委托其债务人代为向第三方支付款项,因此原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方并没有发生改变,第三方与债务人之间并没有产生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转让的法律后果。在债权转让的情形下,出让方(原债权人)退出了原合同关系,由作为第三方的受让方代替其债权人地位。这样一来,第三方与原债务人之间形成了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
【结论】回到提出的问题上,C材料商向A开发公司索要欠款未果的情况下,采取委托付款方式时,由于原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方并没有发生改变,C材料商与A 开发公司之间没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C材料商无权继续向A开发公司索要欠款,只能折回头来找重新B建筑公司主张权利。
我想你就委托办理债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已经清楚了,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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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债权能够转让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委托合同债权能够转让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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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我朋友签订了一份委托书让我帮忙付款,我接受了委托付款书是否为债权转让协议的呢?、
[律师回复] 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1]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
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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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及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盖不法的目的。合同权利转让的效果是原合同主体的变更,包括两种情形:
一、转让方退出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代替其债权人地位;
二、转让方不退出原合同关系,与受让方共同成为原合同的债权人。债权转让的概念可以在与相关概念的比较中体现出来:
  
(一)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即受赠人可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赠与合同一般是赠与人基于物权而实施的处分行为,一般具有无因性,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除非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而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
  
(二)债权转让与向第三人履行。债务人向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之间形成委托关系,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时,由债权人而不是第三人向债务人追究违约责任,当第三人违约时,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而非债权人。
  
(三)债权转让与债权的代位权及撤销权。代位权及撤销权的行使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债务人实施损害其债权行为时,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主动向第三人行使原债务人的债权或撤销权。而债权转让方与受让方合意的结果,无须诉讼程序解决。
让与人
债权人
受让人
第三人
转让方式
自由转让、同意转让、通知转让等方式,合同采用通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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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债权收益权委托转让协议需要怎么写?我的一个亲戚最近准备要做债权的委托转让,需要一份合同。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债权收益权委托转让协议需要怎么写的问题,解释如下: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债权收益权合同书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订立。
根据合同法有关债权收益权转让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就甲方拟转让其拥有的合法、有效、确定的到期债权收益权,乙方拟受让该债权收益权,丙方拟为乙方受让债权收益权向甲方支付受让金提供抵押担保的有关事宜,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债权收益权转让意向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拥有对_________的到期债权收益权,本息截止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为______元人民币。该债权收益权业经《_______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下称转让标的)。
第二条 甲方拟将转让标的让予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甲方的转让标的。
第三条 乙方受让转让标的应付给甲方的对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该款项将在本意向书签订后_________年内分_________期全部支付完毕。
第四条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即支付第一期转让标的受让金_________元人民币给甲方,其它款项的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定。
第五条 为使乙方的债权收益权受让金确保支付,丙方承诺对乙方债权收益权受让金支付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为一属丙方拥有独占使用权的国有土地,该土地的价款已交付结清,土地证号为_________,未设置任何其它抵押。丙方同时还承诺以为抵押担保不足部分提供信用担保。丙方提供的抵押担保及信誉担保均为连带责任的担保。
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本意向书第六条履行后,须就本意向书涉及的转让标的的具体事项签署:
①《债权收益权转让协议》;
②《债权收益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③《债权收益权转让抵押担保付款协议》;
④债权收益权转让及抵押手续操作规程。
第七条 转让标的的有关凭证自丙方抵押物担保手续办妥之日由甲方交给乙方,该转让标的之权利自债权收益权凭证交付乙方之时发生转移。
第八条 转让标的之权利一经转移,原甲方对债务人和平公司的债权收益权债务关系即告解除,取而代之的是乙方对债务人和平公司的债权收益权债务关系。
第九条 本次转让由乙方将甲乙双方签订的债权收益权转让协议通知债务人。
第十条 陈述和保证
10.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10.2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10.3 丙方的陈述和保证。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法律行为(包括获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批准)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则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元给守约方。但无论如何,违约金不超过合同约定转让债权收益权总额的_________%;
11.2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则其他各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二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债权收益权转让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三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附件
14.1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14.2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八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九条 通知
19.1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9.2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9.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二十一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三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你好我朋友喊我给他贷款,但是我不知道怎么办请问委托贷债权转让与贷款是一样的吗?有那些规定?
[律师回复] 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及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盖不法的目的。合同权利转让的效果是原合同主体的变更,包括两种情形:
一、转让方退出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代替其债权人地位;
二、转让方不退出原合同关系,与受让方共同成为原合同的债权人。债权转让的概念可以在与相关概念的比较中体现出来:
(一)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即受赠人可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赠与合同一般是赠与人基于物权而实施的处分行为,一般具有无因性,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除非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而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
(二)债权转让与向第三人履行。债务人向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之间形成委托关系,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时,由债权人而不是第三人向债务人追究违约责任,当第三人违约时,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而非债权人。
(三)债权转让与债权的代位权及撤销权。代位权及撤销权的行使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债务人实施损害其债权行为时,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主动向第三人行使原债务人的债权或撤销权。而债权转让方与受让方合意的结果,无须诉讼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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