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买卖公证需要多长时间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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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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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办理房屋买卖公证需要多长时间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办理房屋买卖公证需要多长时间

一、办理房屋买卖公证需要多长时间

办理房屋买卖公证需要不到15个工作日。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通知当事人填写房屋买卖公证申请表,交纳公证费后启动公证程序制作谈话笔录,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房屋买卖公证书。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二、买卖二手房手续要办多长时间

二手房交易需要6周左右的时间。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家于3日内支付首付款,于7日内办理公积金商业贷款。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二手房买卖合同产权证至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携带相关资料申请银行放贷,银行在5日内审核批示。

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它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三级市场的俗称。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二手房买卖的手续是:签订买卖合同,交付首付款;买卖双方到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类税费;取得房产估价及税费明细,确认完税领取过户回执。

二手房居住权年限最长为居住权人的终身,具体期限可由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权人协商确定,在居住权合同中共同约定居住权的期限,对居住权期限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可以推定为至居住权人死亡止。

购买二手房与新房有以下区别:

一是产权来源不同。二手房产权原归属自然人、企业或其它组织;新房原归属开发建设单位

二是房屋状态不同。二手房大多是现房;新房大多是期房

三是购买程序不同。购买二手房是先签约再核查资格,购房资格由窗口工作人员输入买方家庭信息等待结果;新房是先核查资格再签约,购房资格由开发商销售人员输入买方家庭信息等待结果。

四是提交资料不同。二手房需提交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资料;新房只需提交买方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资料。

五是缴纳税费不同。二手房涉税较多有(八种):契税、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土地收益金、登记费、交易手续费;新房涉税较少有(五种):契税、印花税、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登记费、交易手续费。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

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房产买卖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房产买卖公证需要的材料有:公证申请书、个人身份证件(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户口本;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房产契税完税凭证、契税减免审批表等。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办理房屋买卖公证需要多长时间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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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村的房屋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如果是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了,合法有效,不可要回了。
3、如果是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交易行为则属违法行为了,可以主张撤销交易合同,但须承担对方为此而受到的损失。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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