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离婚后财产纠纷如何解决
诉讼离婚财产纠纷遵循下列原则处理: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五、给予补偿原则。
六、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后财产纠纷怎么确定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是3年。下面跟大家分享3种离婚后财产纠纷涉及的诉讼时效问题:
第一种,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婚姻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由于某种原因确实没有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及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可以举出相关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该漏分的未处理过的夫妻共同财产不受3年诉讼时效限制。
第二种,一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第三种,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篇的解释一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适用3年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离婚涉及房屋拆迁纠纷如何解决
现在登记离婚有如下五个程序:
一、申请离婚。夫妻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初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初审,认为满足离婚条件的,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三、离婚冷静期。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诉讼离婚后财产纠纷如何解决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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