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一些情况的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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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哪一些情况的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问题带来帮助。
哪一些情况的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一、哪一些情况的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案件有: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的诉讼案件。根据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诉讼离婚要做哪些准备如何诉讼离婚

1、诉讼方式离婚一般要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起诉。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或者被监禁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诉讼离婚应当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

3、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4、法院调解无效后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做出离婚的判决,判决生效后婚姻即为结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第一次起诉离婚不判离婚的怎么处理

第一次起诉离婚不判离婚的,可以重新搜集证据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然后在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则随时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只要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能够充分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就会判决离婚。

搜集时可以注意搜集以下证据对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更为有力:

一、证明对方与第三者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包括对方与第三者办理的结婚证;对方与第三者同居地周围邻居的证言

二、证明对方存在家暴行为的验伤证明,报警记录等。

三、证明对方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四、证明双方分居的证据,包括分居协议;对方在外租房的租赁合同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哪一些情况的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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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没有依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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