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债务纠纷中担保人免责的情况为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向保证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需要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人也不需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担保人被债务人欺骗是否还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人被债务人欺骗是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被担保人(债务人)诱骗担保人提供担保的,不影响担保责任的承担;只要债权人没有诈骗担保人,担保人就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另外,对于债务人的欺骗行为,除向债务人追偿所因担保而实际承担的责任外,还可以向债务人要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债务人诈骗债权人起诉担保人是否可以
债务人如果被认定为诈骗,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随之无效,担保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是,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所以,如果债务人被认定为诈骗,需要看担保人是否有共同欺骗债权人的行为,或者即使担保人没有参与诈骗,却事先知道债务人有诈骗意图;
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否则在债务人被认定为诈骗的情况下,债权债务合同无效从而担保合同也无效,担保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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