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被裁员补偿工资如何计算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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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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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没签劳动合同被裁员补偿工资如何计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没签劳动合同被裁员补偿工资如何计算

一、没签劳动合同裁员补偿工资如何计算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如果逾期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需要每月支付给劳动者双倍工资,并且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如果具有无过错性辞退劳动者等情形的,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龄,每满一年付一月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要双倍工资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公司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原因,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超过一年以上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除了应当支付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外,还应当视为是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对于没签劳动合同被裁员补偿工资如何计算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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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被裁员补偿工资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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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补偿金如何计算?
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中的规定执行,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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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计算裁员补偿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计算裁员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即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案例:
网友咨询:我是在一家上市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上班,公司是在福田,05年公司扩产在石岩建了一条新的生产线,有一个新的名称,但企业法人和人事和福田公司是同一的。今年12月下半月由于公司订单减少,生产几乎陷于停顿,放了一周停工假,25号上班就突然通知我们部分员工被裁员,补偿方式按每工作满年补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补半个月工资。另加一个月预通知金。
我们与公司有争义的是工资的界定。公司是按基本工资补偿,我们要求按最近12个月公司发到工资卡所有收入加上扣除社保等部分除以12的标准补偿。公司不同意,只能坚持按公司基本工资补偿。并称知道不符合劳动法,以公司困难为由,政府默认他们的做法,我们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另外前天我去社会保障部门打印社保清单时发现我刚进公司时的几个月,公司没有给我交社保,给公司反映,公司以过了两年的追溯期为由,拒绝为我不交,我该怎么办才能补回我的损失呢?
律师回复:经济补偿不符合法律规定,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如果公司没有及时向你送达对账单,你不知道权利被侵害,不存在超过申请时效期间。你们公司讲的两年是指劳动监察期限,《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超过监察期限不代表超过了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因为考察期限属于除斥期间,从行为发生之日起算,没有中断重新计算的规定,而时效期间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并有中断重新计算的规定。
公司裁员后工龄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你好,我国法律对工龄10年裁员赔偿金有以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法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依旧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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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补偿工资如何计算?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被辞退的经济补偿金是和员工的工作年限直接挂钩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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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员的辅助费用和仲裁员的辅助费用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仲裁的辅助费用用仲裁员实际费用是如何的 仲裁的辅助费用 因为案件审理的需要,在某些情况下会发生一些辅助办案费用,该部分费用将由当事人承担。这些费用包括:翻译费、记录费用、通讯费用、开庭室费用等。 翻译费是经常会发生的费用,尤其是在涉外案件中当事人选定了外籍仲裁员或者聘请了外国代理人,那翻译工作就必不可少了。在实践中甚至发生了两个翻译在三种语言交叉翻译的情形。 在临时仲裁中,记录费、通讯费、租开庭室费等辅助费用是必不可少的。但在机构仲裁中,这些费用支出通常由机构承担。但如果案件对于辅助事项有特殊要求,金额较大时,仲裁机构也会要求当事人承担这些额外的辅助费用。 仲裁员实际费用 实际费用是指仲裁员为办理仲裁案件而要花费的交通费、差旅费等。该费用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才会发生: (1)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的居住地不在仲裁机构的所在地即外地或外籍仲裁员,该仲裁员到仲裁机构开庭、合议等将发生实际费用。 (2)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在仲裁机构所在地,但仲裁案件要到其它地方进行开庭或调查。只有在发生以上两种情形时,仲裁机构才会向当事人收取该项费用。否则就没有该项仲裁费支出。 仲裁费用承担 仲裁庭在仲裁裁决中或在案件结案时,有权对仲裁费用的最后承担做出决定。实践中大致包括以下情况: 一、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同时,亦考虑到仲裁庭对当事人仲裁请求的满足程度、责任划分及其它因素,由当事人分摊仲裁费用。 二、如果当事人在仲裁庭调解过程中当庭或庭外达成和解时,仲裁费用将由双方当事人按其达成的和解协议分担。若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中,未对仲裁费用作出约定,仲裁庭将按当事人各承担50%的比例进行裁定。 三、仲裁庭还可以对预付仲裁费的一方当事人裁定由另一方当事人对其垫付费用进行部分或全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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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补偿工资如何计算
裁员补偿工资计算:协商解除,按年限和月薪计算,上限12年;因病或非工伤解雇,除上述计算外,还有医疗补助,重病增50%,绝症增100%;不胜任、企业需求或经济性裁员,同样按年限和月薪计算,上限12年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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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补偿金和赔偿金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裁员补偿金和赔偿金计算:
企业裁员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进行法定裁员,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处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且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所谓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包括销售提成)、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但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等不在工资之列。
相关知识:
一、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关系
一般而言,后者是前者的二倍,但也有例外,两者不可兼得。
1、两者不可兼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规定,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两者计算的时长并不一致
根据上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举例说明:
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合法终止的情形下,经济补偿金从2008年1月1日起算,但如果是合同期满违法终止的情形下,赔偿金从入职之日起计算,可以早于2008年1月1日起算。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谓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包括销售提成)、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但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等不在工资之列。
裁员补偿金和赔偿金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裁员补偿金和赔偿金怎么计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裁员补偿金和赔偿金计算:
企业裁员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进行法定裁员,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处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且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所谓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包括销售提成)、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但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等不在工资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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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者不可兼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规定,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两者计算的时长并不一致
根据上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举例说明:
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合法终止的情形下,经济补偿金从2008年1月1日起算,但如果是合同期满违法终止的情形下,赔偿金从入职之日起计算,可以早于2008年1月1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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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谓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包括销售提成)、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但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等不在工资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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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裁员补偿金怎么计算
与国内企业一样。如果是合法裁员的,则用人单位应该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伤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违法裁员:单位违法裁员的,则属于单位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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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的经济补偿怎么计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裁员的经济补偿怎么计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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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在疫情期裁员,补偿金是如何计算给员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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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多少天能开除,裁员赔偿的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旷工多少天能开除,裁员赔偿的计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旷工多少天可以开除,裁员赔偿的计算
关于旷工多少天可被解雇,最早的依据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已被废止)第十八条,该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 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 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当时环境下,连续旷工需达到15天,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需超过30天才能除名,相当于现在所说的解雇。
需注意的是,计算旷工的天数应当是工作日,企业在统计旷工天数时应扣除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计算连续旷工时间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1998】5号)中认为,连续旷工超过15天,应理解为连续矿工超过15个工作日。在计算具体天数时,应扣除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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