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班时间受伤算不算工伤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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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上班时间受伤算不算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该规定有一个前提,即伤者系公司的职工,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伤者与公司系临时雇佣的关系(如临时请来打扫卫生的保洁人员等),则无法认定为工伤,而是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上班时间受伤算不算工伤

一、在上班时间受伤算不算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该规定有一个前提,即伤者系公司的职工,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伤者与公司系临时雇佣的关系(如临时请来打扫卫生的保洁人员等),则无法认定为工伤,而是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办理。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劳动合同中“发生伤亡事故概不负责”的条款有效吗

劳动合同中“发生死伤事故企业概不负责”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一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工伤自理”,即发生工伤的由劳动者自己承担责任,用人单位概不负责。尽管在劳动合同订立时劳动者表示同意,但这种劳动合同条款由于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属于无效条款。

三、下班途中被撞伤是否属于工伤

有以下几种情况,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就可以算作工伤,可以向公司申请享受工伤补助:

1.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属于驾驶机动车或电动车上路的一方,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但是没有违反交通法则且在事故中不是主要承担责任的一方,这样在交通事故中受伤,那么可以向公司申请工伤补偿

2.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是以走路的方式回家,如果是发生交通事故且员工没有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况下,被机动车撞伤造成身体上的伤害,那么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可以向公司申请工伤补偿。

3.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是以走路的方式回家,由于自身的原因(例如:违反交通管理规则)造成了车祸,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一般驾驶机动车的一方必须要担负无过错责任(在主观上没有过错但是过后却造成他人损失的一种行为)。就算在车祸事故中,是员工和机动车驾驶者两个人共同的责任,那么这种情况也属于工伤,可以向公司申请工伤补偿。

4.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如果在上下班途中遭受到火车、客运轮渡等城市轨道交通的伤害而造成身体受伤,此时无论驾驶机动车、电动车也好,还是步行上下班也好,只要不是员工为了骗取高额保险或工伤赔偿而故意造成的事故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可以获得公司的工伤赔偿或保险公司赔偿。

在上班时间受伤算不算工伤?通常情况下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但如果是劳动者自己故意犯罪或者因为醉酒或者吸毒而导致受伤的,那么此时就不能认定为工伤。至于入职的时间,其实并不影响对工伤的认定。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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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下班时受伤算工伤吗
不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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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事帮我代班的时候,受到工伤,属于吗?代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是有什么要求呢?是怎么规定的呢?是如何?
[律师回复] 经用人单位允许代班的,算工伤;擅自代班的,不是工伤。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伤认定需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三个要件: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依法要求职工应当工作的时间和场所。受害者受伤当日休息,其未经单位同意,主动替换同事既非其本职工作也非单位安排的临时工作,故其不符合“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规定。
“工作原因”是指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发生伤害。单位员工都有自己相对固定的工作岗位,在单位要求的时间、场所及岗位上工作才是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员工需要更换工作时间、场所及岗位时,要事先经过单位同意,除非遇到紧急情况,但也要事后通知单位。因此,经单位允许代班的才是“工作原因”,擅自代班的不符合“工作原因”的规定。
由此可知,仅各用人单位允许代办的,代班中遭受事故伤害,才可以认定为工伤;受伤者擅自代班的,发生事故受伤的情形不属工伤,但由于受害者是为了完成单位的工作事务而受伤致死,且没有直接的肇事方承担责任,可以基于民法通则中关于公平原则的相关规定,要求作为受益方单位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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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在上班路上受伤算工伤吗
自己在上班路上受伤这当然不算工伤,不过要看员工受伤的情况了,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员工受伤是因为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火车事故伤害的,皆可被认定为工伤。但假如员工是在上班的过程当中和他人发生了口角,或者自己违章造成的交通事故都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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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上班受伤,我该怎么赔偿,我在公司上班受伤了
[律师回复] 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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