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是否是重婚罪证据,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得知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故意结婚的,出生证能证明重婚罪;
2.如果没有登记结婚或者事实结婚,孩子的出生证不能证明重婚罪。
如果孩子是由犯罪嫌疑人与配偶以外的人生的,孩子的出生证明是可以作为重婚罪的证据之一,除了出生证明,还需要其他的证据。前提是对方是已经犯重婚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罪的认定要件是什么?
1.主体要件:
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有刑事责任的人。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2.主观方面:
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
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行为人构成重婚罪的动机不影响重婚罪的成立。
3.客体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4.客观方面:
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三、重婚罪的行为是什么?
要取得重婚罪证据必定要从它的犯罪行为方面出发,而它的犯罪行为有: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只要是符合法定的重婚罪的构成要件的,此时出生证就是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使用的,也可以证明行为人构成重婚罪。以上就是关于出生证能做重婚罪的相关介绍。看完本篇文章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问题,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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