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从哪天算起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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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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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解除劳动合同从哪天算起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解除劳动合同从哪天算起

一、解除劳动合同从哪天算起

1、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议解除合同的文本上签字或盖章时间为解除时间。

2、用人单位单方随时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书面通知送达劳动者的时间为解除时间。

3、用人单位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时间可按以下两种情况认定,一是劳动者签收用人单位的书面通知时起,经过30日的时间为解除时间;二是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劳动者收到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为解除时间。

4、劳动者主动单方预告解除:劳动者解除通知书送达用人单位后30日的时间为解除时间,或者试用期内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后3日的时间为解除时间。

5、劳动者被迫单方立即解除:以停止劳动的行为作出的时间为解除时间。

6、劳动合同的终止: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规定的任务已完成,或者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终止的认定时间。用人单位一定要注意在终止前提前通知劳动者,并及时开具证明书和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旷工多少天能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旷工,如果符合单位规章制度中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用人单位有权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制度落地”,即企业管理规章制度需要依据法律程序制定,并为员工知晓。

以此为前提,劳动者旷工行为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解除劳动合同书应注明哪些

解除劳动合同书应注明: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

2、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部门和工资等;

3、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4、工会的意见;

5、何时向劳动管理部门报告;

6、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数额;

7、通知的时间;

8、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签证和盖章。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解除劳动合同从哪天算起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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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解除后,从合同一定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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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解除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的,人民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的,人民不予支持。
可见,合同解除异议方在的时候,还应该注意提出异议的期限,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对异议期限有约定的,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异议方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的三个月内提讼,否则,即丧失提出异议的权利,造成合同解除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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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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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个税从哪里扣除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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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怎么算天津?
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都是临时决定的,所以在计算工资的时候不会是一整个月份。那么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怎么算天津,解除合同之后,用人单位应该在终结关系之日一次性的付清所有的工资,超出一个月的按照日工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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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从轻、减轻与免除处罚的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从重、从轻、减轻与免除处罚的法律规定
法定情节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刑法裁量情节。其中包括总则规定的,对各种犯罪共同适用的和刑法分则规定的对特别犯罪适用的情节。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法定情节共有四种,即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从重、从轻的标准:在不考虑从轻或从重的情况下,根据该犯罪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判处的刑罚,并以此为基础,在法定刑的种类和幅度内,决定判处较轻或较重的刑罚。
减轻刑法处罚是指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减轻刑罚情节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减轻处罚的情节,另一种是犯罪分子不具备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处法定最低刑仍然过重的,也可以减轻处罚。为避免适用减轻处罚的随意性,《刑法》第63条2款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可以减轻处罚。
免于刑事处罚,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法处罚的犯罪分子的一种处理方式。免于刑事处罚针对的是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没有产生比较严重的危害的犯罪行为,如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工具,被胁迫参与犯罪,正当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而造成重大损失的、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中止行为等,都可以采用免于刑事处罚的处理方式,采用免于刑事处罚的处理方式,必须依刑法犯罪和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确定。免于刑事处罚,是刑法认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这里说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还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序,只是被认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所以不能认为是犯罪;情节轻微是受刑罚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只是情节轻微,对社会的危害不大,但其行为已超越违法的程序,构成犯罪,但依刑法的规定,这种犯罪行为可以免除刑事处罚。对于免除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据刑事案件的不同情况,给予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处罚或者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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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从轻或减轻或从免除处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犯罪中的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一般分为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法定量刑情节是刑法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的情节;而酌定量刑情节是刑法未明文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与刑事政策,由人民从审判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在量刑时酌情考虑的情节。注:以下“应当”与“可以”的区别,“应当”是必须遵照法条规定来认定,“可以”则是“可以”也可以“不可以”。
一、法定量刑情节:
(一)应当: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第17条第3款)
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第17条第5款)
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从犯(第27条第2款)
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但造成了损害(第24条第2款后段)
(二)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防卫过当的(第20条第2款)
2、避险过当的(第21条第2款)
3、胁从犯(第28条)
(三)应当免除处罚: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第24条第2段前段)
可以从轻处罚:一般坦白(第67条第3款)
(四)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第18条第3款)
2、犯罪未遂(第23条第2款)
3、一般立功(第68条第1款前段)
4、自首(第67条中段)
5、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第17条第5款)
6、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第29条第2款)
(五)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1、又聋又哑的人犯罪(第19条)
2、盲人犯罪的(第19条)
3、犯罪预备(第22条第2款)
(六)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1、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第10条)
2、重大立功(第68条第1款后段)
3、个人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第383条第1款第3项)
4、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第164条第3款)
5、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第390条第2款)
6、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第392条第2款)
(七)可以减轻处罚:因坦白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第67条第3款)
(八)可以免除处罚:
1、自首且犯罪情节轻微(第67条第1段后段)
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第351条第3款)
从重、从轻、减轻与免除处罚的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从重、从轻、减轻与免除处罚的法律规定
法定情节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刑法裁量情节。其中包括总则规定的,对各种犯罪共同适用的和刑法分则规定的对特别犯罪适用的情节。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法定情节共有四种,即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从重、从轻的标准:在不考虑从轻或从重的情况下,根据该犯罪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判处的刑罚,并以此为基础,在法定刑的种类和幅度内,决定判处较轻或较重的刑罚。
减轻刑法处罚是指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减轻刑罚情节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减轻处罚的情节,另一种是犯罪分子不具备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处法定最低刑仍然过重的,也可以减轻处罚。为避免适用减轻处罚的随意性,《刑法》第63条2款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可以减轻处罚。
免于刑事处罚,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法处罚的犯罪分子的一种处理方式。免于刑事处罚针对的是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没有产生比较严重的危害的犯罪行为,如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工具,被胁迫参与犯罪,正当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而造成重大损失的、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中止行为等,都可以采用免于刑事处罚的处理方式,采用免于刑事处罚的处理方式,必须依刑法犯罪和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确定。免于刑事处罚,是刑法认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这里说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还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序,只是被认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所以不能认为是犯罪;情节轻微是受刑罚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只是情节轻微,对社会的危害不大,但其行为已超越违法的程序,构成犯罪,但依刑法的规定,这种犯罪行为可以免除刑事处罚。对于免除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据刑事案件的不同情况,给予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处罚或者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丧葬费从遗产中扣除吗
[律师回复] 一、丧葬费能否从遗产中扣除?
法律没有规定丧葬费可以在遗产中直接扣除,因为不管死者是否有遗产,子女都有安葬的义务。所以,遗产分配和丧葬费的承担是两回事。丧葬费一般是由儿女们协商承担比例,经各继承人协商一致的,安葬费可以从遗产中支出;可参照被继承人的债务来处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2、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3、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
1、“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不在此限。”
2、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法律规定的限定继承并未对丧葬费作出规定。丧葬费既不属于应当缴纳的税款,亦不属于被继承人的债务。故殡葬义务人支出的丧葬费用,不能从遗产中扣除。
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不在此限。”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法律规定的限定继承并未对丧葬费作出规定。丧葬费既不属于应当缴纳的税款,亦不属于被继承人的债务。故殡葬义务人支出的丧葬费用,不能从遗产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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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当天工资可以结算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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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从安排可以开除吗
[律师回复] 劳动者不服从本职工作安排,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开除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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