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欠条没写还款日期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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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民法典欠条没写还款日期有效期是多长时间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民法典欠条没写还款日期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一、民法典欠条没写还款日期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按照民法典规定欠条其本身没有有效期的限制,如果欠条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欠款出借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借款人返还欠款。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民法典中欠条的还款日期最长多长时间

民法典规定,欠条还款日期由当事人协商确定,而借条的有效期一般是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在合同中约定好易争议的借贷利息支付方式问题,关于利息支付,借贷双方可以达成协议,如果不能确定支付利息的期限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注意取得和妥善保存合法借款凭据。必须在诉讼时效内主张债权。借条注明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借款之日起3年;借条中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自借款之日起20年内债权都能得到法律保护,期间出借人主张的,诉讼时效中断,适用普通诉讼时效3年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三、欠条没有还款日期在法律上生效吗

欠条没有还款日期,在法律上是生效的,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在成立时就生效。如果欠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则借款人可以随时归还借款,出借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民法典欠条没写还款日期有效期是多长时间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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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欠条没写还款日期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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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 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扩展资料:相关资料:2014年2月13日,张某向朋友杨某借款3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即从2014年2月13日至2014年8月12日止,借款月利率为1.5。张某借款当天,他妻子林某签署了借款共有人还款承诺书。同日,张某的朋友丁某为这笔借款向杨某出具了担保人承诺书,承诺作为借款担保人,一旦债务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由其履行偿还义务,直至约定的本息全部清偿为止。杨某按照约定将35万元借款汇入张某指定的银行账号。张某支付了借款期内的6个月利息。事后,张某没有依约归还借款,不过他委托别人代偿支付利息至2015年4月23日止。2016年10月9日,杨某向提讼,要求张某和林某归还35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并要求丁某为上述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最终,支持了杨某的
第一项诉请,驳回
第二项诉请,即丁某不需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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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写明还款日期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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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履行。
(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四)价款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履行没有国家规定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或者同类物品的价格或者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履行。合同对专利申请权没有约定的,完成发明创造的当事人享有申请权。合同对科技成果的使用权没有约定的,当事人都有使用的权利。《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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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条的有效期,我的借条没写还款日期,己经二年多了请问诉期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实际上存在以下几种类型、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此情形下,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实际上,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债务关系、如果超过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
(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那么,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4。如果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实际上却未履行的。
2,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1,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一)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3,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以上内容就是对“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以及借条的有效期是多久”所做的解答,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1,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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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写明还款日期的欠条,担保人有多长的有效期
[律师回复] 两年。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 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扩展资料:相关资料:2014年2月13日,张某向朋友杨某借款3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即从2014年2月13日至2014年8月12日止,借款月利率为1.5。张某借款当天,他妻子林某签署了借款共有人还款承诺书。同日,张某的朋友丁某为这笔借款向杨某出具了担保人承诺书,承诺作为借款担保人,一旦债务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由其履行偿还义务,直至约定的本息全部清偿为止。杨某按照约定将35万元借款汇入张某指定的银行账号。张某支付了借款期内的6个月利息。事后,张某没有依约归还借款,不过他委托别人代偿支付利息至2015年4月23日止。2016年10月9日,杨某向提讼,要求张某和林某归还35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并要求丁某为上述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最终,支持了杨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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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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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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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未写日期的欠条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民法典中未写日期的欠条有效期是多长时间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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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借条只写借款日期没写还款日期有效吗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借条没有法律上的有效日期,法律上只有借条的诉讼日期,如果没有写还款日期,借条不会两年后无效。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满3年。
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权利人在二十年内都可主张权利,但自第一次主张权利未能实现之日起,再次主张权利的期限是此后的两年内,否则过时效而不受保护出借人可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或催要证明等,这样诉讼时效就可从新的协议订立之日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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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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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没有写日期的欠条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民法典中没有写日期的欠条有效期是多长时间,借钱没有欠条能起诉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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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没写日期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欠条没写日期有效吗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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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的签定时间不属于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它合同仍然有效成立。
依据《合同法》37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以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因此,双方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在合同的生效日期未到,但是其中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例如给付全部货款),且另一方接受的,此种情形之下,即便合同未签字或者盖章,也属于合同依法成立的情形,当然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一条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民法总则》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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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没写日期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欠条没写日期有效吗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的签定时间不属于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它合同仍然有效成立。
依据《合同法》37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以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因此,双方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在合同的生效日期未到,但是其中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例如给付全部货款),且另一方接受的,此种情形之下,即便合同未签字或者盖章,也属于合同依法成立的情形,当然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一条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民法总则》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借条没有写还款日期,这样的借条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1:可以明确的是。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条过了两年没过过诉讼时效,债权人仍有权向人民提讼。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诉权”,这种“诉权”的行使不受限制,必须受理当事人的诉请受理后,需要审查是否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或延长的事由,如没有这些事由,将做出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判决。其原因就在于,过了2年诉讼时效的债权变成没有法律强制保护力的自然之债,故在确定诉讼时效已过的情况下,就不会支持当事人的请求。
2:债权人的债权过了诉讼时效同样不影响债权人向债务人请求还债。自古就有“借债还钱”的道理,只要债务人愿意偿还这笔自然之债,债权人完全可以“欣然接受”。需要指出的是,债务人对自然之债可以不予偿还,并且在诉讼中能得到的支持但是,一旦债务人偿还了自然之债,事后不能以自己不知诉讼时效的规定或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请求向债权人返还,也不会支持债务人的请求。
3:如果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不支持诉讼请求,并且债务人以此为理由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就没有机会实现自己的债权了吗 并非如此!还有转机的机会。办法如下:
①.争取债务人自愿还款。按照民法理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消灭的仅仅是债权的强制执行力,并没有丧失受领力和保持力。超过诉讼时效后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债权人便可接受债务人的清偿而使债权得到满足债务人在清偿债务后,不得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财产。但是,当债务人偿还部分债务后又停止履行债务,债权人能否要求债务人履行未完成的部分债务 应将债务人的履行视为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事由,债务人履行部分债务意味着债务人对此笔债务的认可,债权人有权请求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论债务人是否意识到债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②.争取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最高人民在法复()4号文中指出,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但是这条解释没有说明债权重新获得保护的理由。双方当事人在超过诉讼时效后达成还款协议的,视为对此笔债务的重新确认,债务人的还款意思表示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
③.债务人签收催收通知。最高人民在法释()7号文中指出,根据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的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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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欠条最长还款日期为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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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借条上写着日期和出借日期,有效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借条没有法律上的有效日期,法律上只有借条的诉讼日期,如果没有写还款日期,借条不会两年后无效。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满3年。
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权利人在二十年内都可主张权利,但自第一次主张权利未能实现之日起,再次主张权利的期限是此后的两年内,否则过时效而不受保护出借人可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或催要证明等,这样诉讼时效就可从新的协议订立之日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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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诉讼时效怎么计算,哪日起哪日止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法总则》专门一章规制诉讼时效。第九章 诉讼时效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第一百九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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