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掷物损害他人应由谁承担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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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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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高空抛掷物损害他人应由谁承担责任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高空抛掷物损害他人应由谁承担责任

一、高空抛掷物损害他人应由谁承担责任

高空抛掷物损害他人的责任承担者有以下几类:

1、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包括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使用人及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2、实施高空抛物行为人

3、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二、雇员致人损害的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三、损害他人财产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损害他人财产的首先应当承担对财产所有人的赔偿责任,赔偿所有权人财产损失。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如果是恶意破坏他人财产,他人报警处理的,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可能会被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故意毁坏的财产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还会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如果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高空抛掷物损害他人应由谁承担责任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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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掷物损害他人应由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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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掷物坠物是一样的吗?
高空抛掷物坠物不是一样的,高空抛物与高空坠物区别的关键在于致人损害之物是否是在人力直接作用下发生了致人损害的后果。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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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赔偿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赔偿问题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最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若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则可能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害人的,由可能加害者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七条抛掷坠落物品致害责任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
(一)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
(二)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罪定罪处罚。
(三)依法从重惩治高空抛物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1)多次实施的
(2)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
(4)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准确认定高空坠物犯罪。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符合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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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抛掷物品的高空抛物构成公共安全罪吗
恶意从高层抛掷物品并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了高空抛物罪,从高称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应按照高空抛物罪入罪,判刑标准一般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可以判处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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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赔偿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赔偿问题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最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若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则可能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害人的,由可能加害者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七条抛掷坠落物品致害责任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
(一)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
(二)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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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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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由谁承担
高空抛物伤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责任。如果能够确定加害人,那么就由加害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无法确定加害人,那么建筑物的使用人或者管理人需要承担补偿责任,之后可以向真正的侵权人追偿。物业和管理者对小区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违反了该义务,那么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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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加害人时,为哪些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律师回复]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理解这一规定,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造成他人损害的物品须是从建筑物中抛掷或坠落的。如果物体并非从建筑物中抛掷或坠落,不适用该规定。例如,在群众性活动中被他人从人群中抛掷的物品砸伤而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人时,被侵权人不能依据这一条主张由参加活动的所有可能的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是指无法确定物品具体是从哪一个房间抛掷、坠落的,因此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人。 第三,建筑物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包括使用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承租人、借用人以及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如果按照社会生活实践经验、科学手段以及其他方法,可以推测认为抛掷物、坠落物有可能是从某人使用的建筑物中抛掷或坠落的,则该使用人就是本条所说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当然,这种可能性必须在一定的合理范围内。 第四,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本条采用举证责任倒置,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人的,由被侵权人证明自己是被建筑物上的抛掷物、坠落物伤害的,由建筑物使用人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建筑物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要对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害进行补偿。如果有证据能够确定具体的侵权人,则其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无须再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 需要注意的是,各个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而是按份分别对被侵权人进行补偿。被侵权人不能要求某一个或一部分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其全部的损害;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按照自己应承担的份额对被侵权人进行补偿后,也不能向其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追偿。但是,发现了真正侵权人的,可以向真正的侵权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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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加害人时,受害人应该怎么获得救济
[律师回复]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理解这一规定,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造成他人损害的物品须是从建筑物中抛掷或坠落的。如果物体并非从建筑物中抛掷或坠落,不适用该规定。例如,在群众性活动中被他人从人群中抛掷的物品砸伤而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人时,被侵权人不能依据这一条主张由参加活动的所有可能的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是指无法确定物品具体是从哪一个房间抛掷、坠落的,因此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人。 第三,建筑物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包括使用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承租人、借用人以及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如果按照社会生活实践经验、科学手段以及其他方法,可以推测认为抛掷物、坠落物有可能是从某人使用的建筑物中抛掷或坠落的,则该使用人就是本条所说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当然,这种可能性必须在一定的合理范围内。 第四,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本条采用举证责任倒置,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人的,由被侵权人证明自己是被建筑物上的抛掷物、坠落物伤害的,由建筑物使用人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建筑物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要对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害进行补偿。如果有证据能够确定具体的侵权人,则其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无须再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 需要注意的是,各个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而是按份分别对被侵权人进行补偿。被侵权人不能要求某一个或一部分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其全部的损害;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按照自己应承担的份额对被侵权人进行补偿后,也不能向其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追偿。但是,发现了真正侵权人的,可以向真正的侵权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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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导致他人受损的责任主体是谁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高空抛物导致他人受损的责任主体是谁,高楼坠物伤人责任人能免责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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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家的那个小区老是有人高空坠物,所以我想知道,根据高空坠物致人损害代理意见,由谁当责?
[律师回复]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该规定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法规定较为合理,体现了公平原则。
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理由:按份责任可以减轻压力,使得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补偿。同时,通过“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以缩小加害人范围,经济上的驱动更能刺激他们作证的义务。另外,按份责任的承担也可以起到预防类似案件发生的作用。而连带责任,一是过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责任,达不到息诉的目的且不利于社会安定;二是有违公平原则,若要“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则会让真正的加害人逍遥法外,使得正义无法实现;三是连带责任将导致内部之间求偿权的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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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这两种情形,在《侵权责任法》有清楚的规定: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八十六条对高空抛物高空坠物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坠物没有人的意识,坠落时无人知道或者不能控制。往往是旧的建筑附着物等。而抛物是有行为人故意为之,是受控制的,或者说是可以阻止危险结果发生。抛物和坠物区分的意义是,考虑赔偿责任时承担责任的轻重等。高空抛物和坠物的最大区别在于:坠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赔偿责任。而抛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补偿责任。因此,责任的大小和数额的大小均有较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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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由谁承担责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高空抛物由谁承担责任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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