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如何界定重婚罪?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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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结婚后依旧与婚外第三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就涉嫌犯了重婚罪。此外,有配偶的公民由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也涉嫌犯重婚罪。如果对法律上如何界定重婚罪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法律上如何界定重婚罪?

一、法律上如何界定重婚罪?

结婚后依旧与婚外第三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就涉嫌犯了重婚罪。同时满足了重婚罪的主观、主体、客观、客体要件就会被认定为犯了重婚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二、第三者生小孩是重婚罪吗?

1、在婚内出轨导致第三者怀孕生了小孩的,不一定可以认定其犯了重婚罪。与第三者婚外生子是否构成重婚罪,存在三种情况:

(1)第一种,与第三者婚外生子,并且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罪;

(2)第二种,与第三者婚外生子,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同居并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

(3)第三种,与第三者婚外生子,未登记结婚也未以夫妻名义同居并共同生活的,不构成重婚罪。

2、以下情形会被认定为是犯了重婚罪: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三、重婚案件已经被派出所立案可以撤案吗?

1、告重婚派出所已立案不一定可以撤案。

如果涉嫌刑事犯罪不能撤案,否则承担报假案的责任。派出所的立案只是立案侦查,在侦查的过程中如果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派出所就会停止侦查。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是国家行为,而不是私人行为,并不是私人想调解就能了事的,私人不得干预。如案件不成立应撤案或销案,如案件成立,撤案或销案属违法行为,被害方可向当地警务督察部门投诉。

2、涉嫌犯重婚罪,直接向法院起诉的,也不一定可以撤诉

起诉重婚罪后是否可以撤诉分两种情况:

(1)如果是由检察机关提起的重婚罪诉讼,则属于公诉案件,作为婚姻受害方的当事人无资格提出撤诉。

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

(2)如果是由婚姻受害人自己提起的重婚罪指控,则属于自诉案件,受害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撤诉。

任何人都可以自由选择是否结婚,但如果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就最好不要再与婚外的第三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否则可能涉嫌犯重婚罪。对法律上如何界定重婚罪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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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一条的规定,此类解除同居关系纠纷,从2004年4月1日起,人民一律不予受理,只能靠当事人自行解除。
2、事实婚姻关系必须经诉讼程序解除,当事人方可另行登记结婚的,否则,可构成重婚。
这里的事实婚姻关系,严格界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五条第
(一)项之规定内,即在1994年2月1日这一天之前具备了结婚实质要件的同居关系。根据最高人民司法解释精神,这种事实婚姻关系等同合法婚姻关系,同样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3、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则构成重婚;如果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相称,但人民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从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稳定程度等综合考虑,有时也会依法认定其构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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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欺骗、虚假手段取得环保行政许可的;
(六)因违法排污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
(七)被责令停产整治的;
(八)逾期未完成限制治理任务,被责令停产或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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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大行政处罚
1、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指公司最近24个月内因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适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行政处罚。
2、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行政处罚,是指凡被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以上行政处罚的行为,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但处罚机关依法认定不属于的除外。
(一)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机关依法认定不属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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