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能够低于当地什么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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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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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能够低于当地什么标准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能够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能够低于当地什么标准

一、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能够低于当地什么标准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能够责令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用人单位能够扣发劳动者的工资吗,要视什么情况而定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能够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另,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三、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资,劳动者应当如何维权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能够通过以下方式索要工资:

1.劳动者能够与用人单位协商,也能够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劳动者能够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能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支付的,劳动者能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能够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能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能够低于当地什么标准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能够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够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能够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能够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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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以上两种情况下支付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在这类情况下,同时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劳动者患重病或者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另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后,未按以上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必须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欠发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应当在劳动者离职时一次性发给。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计算。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在以上第(
3)、(
4)、(
5)类情况下,给予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应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支付。
休病假期间,工资应当按最低工资的标准支付吗?
[律师回复] 你好,第四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第六条 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七条 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八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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