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能够由谁申请?
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对于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即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这是一项授权性规定,也是一项排他性规定,这一规定即将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授予给了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犯罪嫌疑人及其直系亲属,法定代理人有权向公安局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三日内要作出回答,如果同意该申请,需办理相关的手续,若不同意该申请,需要告知申请人拒绝的理由。
二、哪类人能够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能够适用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51条);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能够取保候审;
4、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能够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第63条);
5、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能够决定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65条);
6、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部机关能够决定取保候审(《规定》第63条);
7、持有效护照和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能够取保候审(《规则》第37条);
8、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对于需要继续侦查的,公安机关能够决定取保候审。
综上所述,在刑事案件中有许多专业术语,我们经常听到的是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国家机构或检察院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采取的措施。在取保候审期满之后,符合解除条件的当事人,如果申请解除后,是必须要办理解除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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