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抚养费标准具体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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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离婚抚养费标准具体是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离婚抚养费标准具体是什么

一、离婚抚养费标准具体是什么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之后子女的抚养费计算标准是什么

离婚后小孩的抚养费的多少和负担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判决。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除外。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

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离婚的孩子抚养权是指什么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也是一项义务。它是基于血亲(包括自然血亲与拟制血亲)而产生的。基于自然血亲产生的抚养权包括父母对婚生子女的抚养权、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

离婚孩子的抚养权规定如下: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如果有其他不适宜随母亲生活的原因,也可随父亲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

三、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离婚抚养费标准具体是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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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抚养费标准具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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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抚养费具体标准
如果要负担抚养费的一方有固定的工资收入,一般情况下就是你这个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基本上不会超过工资的一半的,如果某个月还发了奖金,那么就在工资和奖金的总额内给付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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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一、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根据什么标准确定子女的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四、子女的抚养费应怎么给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五、子女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吗?
1、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2、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六、孩子的抚养费应给到几岁?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七、成年的子女还需要父母拿抚养费吗?
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八、什么情况下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九、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如何支付抚养费?
根据司法解释,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十、继父母应否向继子女给付抚养费?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继父母也可以不给付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同意抚养,当然法律也认可。

一、养父母应否向养子女给付抚养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反对一方可不负担抚养费,由收养一方抚养该子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妻双方收养的子女,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后收养的子女,在没有解除收养关系前,应按照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承担养子女的抚养费。

二、孩子改姓,父母可否拒付抚养费?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但是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抚养费具体包含哪些费用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抚养费具体包含哪些费用问题解答如下, 抚养费具体包括哪些费用
抚养费也称抚育费,是父母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我国婚姻法上的抚养费,是指当父母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履行或不充分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明确阐明,“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只要是花在孩子身上的开销,都可以要求对方分担吗?
抚养费是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对生活费而言,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孩子购买电脑手机等数码产品的费用、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只要并非生活所必需,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对教育费而言,抚养费指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公立学校教育费。上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学费,为上更好的公立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以及兴趣素质提高班学费等,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以上两类支出,未经父母双方同意的,不同意的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支付。
孩子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为限。上海婚姻律师当然,如果孩子发生了大额医疗费用,平时给付的抚养费远远不够支付医疗费的时候,可以另行,要求对方负担医疗费的一半。
抚养费具体应当按照什么标准给付抚养费的给付标准,可由父母双方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提供了一个参考标准: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以什么方式支付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定期给付,可定期将钱款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望孩子时给付现金。
实践中,有条件的当事人也可以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可也用一定方式,如支付保险费、外出旅游费用等折抵抚养费。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抚养费能否由一方独自全部承担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孩子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全部抚养费。
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孩子健康成长所需费用的,这样的协商结果应当不予准许。
子女已成年还需要支付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满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费用。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子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
(3)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抚养费已确定的数额能否要求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
基于孩子健康成长的需要,即使一方已经一次性支付了抚养费,当以上情况出现时,孩子依然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非婚生子女能否要求给付抚养费 按《婚姻法》第二十五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也有要求不履行或不充分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支付抚养费的权利。
继父母应否向继子女给付抚养费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以婚姻为媒介形成的姻亲关系,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继父母也可以不给付继子女的抚养费。
养父母应否向养子女给付抚养费收养是指公民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从而使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建立拟制亲子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一方擅自给孩子改姓另一方不能拒付抚养费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抚养费具体包括什么费用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抚养费具体包括什么费用问题解答如下, 抚养费具体包括哪些费用
抚养费也称抚育费,是父母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我国婚姻法上的抚养费,是指当父母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履行或不充分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明确阐明,“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只要是花在孩子身上的开销,都可以要求对方分担吗?
抚养费是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对生活费而言,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孩子购买电脑手机等数码产品的费用、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只要并非生活所必需,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对教育费而言,抚养费指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公立学校教育费。上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学费,为上更好的公立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以及兴趣素质提高班学费等,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以上两类支出,未经父母双方同意的,不同意的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支付。
孩子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为限。上海婚姻律师当然,如果孩子发生了大额医疗费用,平时给付的抚养费远远不够支付医疗费的时候,可以另行,要求对方负担医疗费的一半。
抚养费具体应当按照什么标准给付抚养费的给付标准,可由父母双方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提供了一个参考标准: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以什么方式支付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定期给付,可定期将钱款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望孩子时给付现金。
实践中,有条件的当事人也可以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可也用一定方式,如支付保险费、外出旅游费用等折抵抚养费。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抚养费能否由一方独自全部承担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孩子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全部抚养费。
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孩子健康成长所需费用的,这样的协商结果应当不予准许。
子女已成年还需要支付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满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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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
(3)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抚养费已确定的数额能否要求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
基于孩子健康成长的需要,即使一方已经一次性支付了抚养费,当以上情况出现时,孩子依然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非婚生子女能否要求给付抚养费 按《婚姻法》第二十五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也有要求不履行或不充分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支付抚养费的权利。
继父母应否向继子女给付抚养费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以婚姻为媒介形成的姻亲关系,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继父母也可以不给付继子女的抚养费。
养父母应否向养子女给付抚养费收养是指公民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从而使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建立拟制亲子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一方擅自给孩子改姓另一方不能拒付抚养费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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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变更抚养权的具体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协议变更小孩抚养权的程序有哪些 这个涉及到抚养权的变更,若双方都同意变更扶养权,双方可以签订一个变更协议,表明变更的事实就行了,双方签字就有效了,不用到变更。若对方不同意,你认为他的抚养不适合孩子的成长,你可以到要求变更。变更子女抚养权应有法定理由: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离婚协议要注意什么问题 协议离婚的手续虽然简化了,但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协议离婚的程序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当事人双方必须亲自申请,不得委托别人代理,还要出具两人共同签名的。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的抚养、财产及债务的处理等平等协商一致的意见。 2、离婚协议要合法。 离婚协议不能想怎么写就怎么写,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否则就是无效的。例如,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自愿,对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及债务处理要写明确;协议不允许对离婚附加期限条件,使离婚行为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状态;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有的夫妻为了逃避债务而假离婚,使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使受到阻碍。对住房分配、离婚一方给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都要写明白,且必须合法。 3、协议离婚时,当事人还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能为了尽快离婚或图省心,而放弃自己在、子女抚养等问题上的权利,以免将来后悔,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有些人协议离婚后,马上又反悔,无非两个因素。一是感情上的因素。因一时之气,而协议离婚。双方冷静下来后,都想起对方的优点,仍相互关心,放不下对方,觉得当时办离婚太草率。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不办复婚登记就继续同居生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另外一种因素是因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债权、债务等问题未及时履行发生争议,或者要求对子女抚养费进行变更,或因遗漏财产及债权债务等问题发生争议,此时,当事人必须到。
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具体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方式: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具体的法定事由: 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4、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 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①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由人民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②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要求人民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③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子女,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子女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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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裁判标准具体是怎样的
法院判抚养费的时候,其实也不会出现每一起案件的标准是一样的。因为不同的家庭中,考虑到实际情况的差异,那么最后确定应当支付的抚养费金额就不同。其中,应当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如果有固定收入,则往往就是以每个月总收入的20%-30%,作为支付给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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