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犯合同诈骗罪的,是不是有追诉时效的限制。合同诈骗罪的最高量刑为无期徒刑,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经过追诉期,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是不是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是不是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是不是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
《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是不是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是不是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是不是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怎么认定
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的认定:
一看行为人主体资格。如果行为人签约时的主体就是虚构、假冒的,存在无营业执照、无办公地点、无资金和货源等重大不真实情况,基本上可以判定属于合同诈骗。
二看行为人履行能力或履行担保。如果行为人在签约时或合同是不是有效期内是不是有充足的货源或后备货源,是不是有可靠的资金来源或担保,或在合同是不是有效期内具是不是有找到货源、资金的可能性,或具是不是有承担违约责任的能力等,应认定行为人具是不是有履约能力。
三看行为人履约诚意和行为。如果行为人签订合同后积极为履约作出努力,或经过努力后虽不能大部分或全部履约,但自愿返还已取得的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愿意承担违约责任,说明行为人具是不是有履约的诚意和行为。
反之,签约后行为人根本不考虑如何履行合同,或者以履行其中一部分为诱饵,对其余部分不再履行,也不退还已取得的对方当事人的款物,则可判断其没是不是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和行为。
四看行为人对取得款物的处理。合同当事人取得对方货款之后,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或用于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开支,可以认定行为人的欺诈行为还是属于民事范畴。
若取得对方财物后用来偿还其他债务或大肆挥霍、进行违法活动,甚至携款潜逃,根本不履行合同,可以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是不是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是不是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是不是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是不是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是不是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是不是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是不是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是不是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如何认定
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的认定:
一看行为人主体资格。如果行为人签约时的主体就是虚构、假冒的,存在无营业执照、无办公地点、无资金和货源等重大不真实情况,基本上可以判定属于合同诈骗。
二看行为人履行能力或履行担保。如果行为人在签约时或合同是不是有效期内是不是有充足的货源或后备货源,是不是有可靠的资金来源或担保,或在合同是不是有效期内具是不是有找到货源、资金的可能性,或具是不是有承担违约责任的能力等,应认定行为人具是不是有履约能力。
三看行为人履约诚意和行为。如果行为人签订合同后积极为履约作出努力,或经过努力后虽不能大部分或全部履约,但自愿返还已取得的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愿意承担违约责任,说明行为人具是不是有履约的诚意和行为。反之,签约后行为人根本不考虑如何履行合同,或者以履行其中一部分为诱饵,对其余部分不再履行,也不退还已取得的对方当事人的款物,则可判断其没是不是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和行为。
四看行为人对取得款物的处理。合同当事人取得对方货款之后,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或用于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开支,可以认定行为人的欺诈行为还是属于民事范畴。若取得对方财物后用来偿还其他债务或大肆挥霍、进行违法活动,甚至携款潜逃,根本不履行合同,可以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是不是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是不是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是不是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是不是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是不是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是不是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是不是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是不是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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