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网签可以延期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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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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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房屋买卖网签可以延期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房屋买卖网签可以延期吗

一、房屋买卖网签可以延期吗

房屋买卖网签可以延期。

购房资格核验结果的有效期为30天,核验购房资格核验后应当在有效期内进行网签,延期网签需要向开发商提出延期申请,由开发商延后向房管局提出网签申请。

《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第二条加强房屋交易管理与不动产统一登记。

加强房屋交易管理。

房屋交易管理是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基础和核心。

各级房产管理部门要强化房屋转让抵押、租赁、面积管理、房屋交易档案、房屋中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楼盘表的建立、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存量房与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以及房屋抵押政策制定及监督执行等交易监管具体工作,实现关联业务有序衔接。

二、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反悔吗

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赔偿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刚签完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反悔吗

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可以反悔,但是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双方约定了违约金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自己的实际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房屋买卖网签可以延期吗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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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清合同再签也不迟对于大多数的购房者来说,买房子是“大姑娘上花轿——头一遭”,对于买房子需要注意的细节方面都不甚了解,尤其是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更是不知道该注意哪些方面。“当时见这里的房子卖得比较火,好不容易选上一个比较满意的户型和位置,合同没细看就签了,也不知道上面规定了什么内容”。据了解,开发商在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网站签订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其中的具体条款还是由买、卖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经签署,即起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应按合同内约定的条款认真执行。业内法律人士提醒购房者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以及若出现延期交房该如何约定赔偿等。
2、交房时间越明确越好为什么强调让购房者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明确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那是因为该时间直接能够影响到延期交房违约金的起算时间。据律师介绍,延期交房违约金起算时间,一般是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期限,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外,在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之日时,卖方若不能向买方交付房屋的,卖方应在交房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开始向买方计付延期交房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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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网签合同有几份?
购房网签合同一般都是5份,除了买卖双方各持1份外,房管部门备案2份,如涉及银行贷款,银行还会保留1份。在商品房买卖中,实行网签。在办网签的时候,买方要仔细查阅合同条款,注意看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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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出卖人原因,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迟延的,应承担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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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规定了出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期限,一个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另一个就是90日,并分别规定了90天的起算时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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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不付延迟付房款的违约金,出卖人能不交付房屋吗
[律师回复]
一、购房人不付延迟付房款的违约金,出卖人可以不交付房屋吗
购房人跟出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购房人就要在约定的时间内把房款给付了。要是购房人迟延交付房款的话,那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交违约金,要是迟延之后还有其他状况的话,出卖人甚至可以解除购房合同,不交付房屋了。
实际中,在签好购房合同后,要是有下面的事情发生时,就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了:
1、买卖双方协议解除
2、卖家违反合同约定
(1)你跟卖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卖家那边没有告诉你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家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卖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房屋买卖的卖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卖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6)你购买的那个房子,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7)还是房子本身的原因,因为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3、买卖一方迟延履行
(1)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购房者迟延支付购房款,在经对方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还是没有去履行的;
(2)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没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3)其他解除情形: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房者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而不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但是,不管是怎样,购房者没交延迟房款的违约金,但到底是给了房款的。因此,要是说房子的出卖人要不要交付房屋的,还得看回他们双方的合同约定:
1、要是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有相关的约定,在购房人不付延迟付款的违约金时,出卖人自然可以不交付房屋。
2、如果合同中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出卖人就不能以此为由而拒绝交房,购房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购房费用,出卖人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
二、买房人逾期支付的责任
(一)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第4款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由此看来,我国法律关于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的原则是“没约定,就法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有约定则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没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则出卖人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要求买受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二)合同明确约定了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如果合同主体约定了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应按约定数额给付违约金;如果合同主体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应按约定方法计算违约金;如果合同主体只约定了违约金,但没有约定具体数额,也没有约定计算方法,则视同无约定,并按照未约定情形处理。
因出卖人原因,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迟延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我国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地产产权登记作为现代房地产法律制度的基础,具有三个方面的功能:一是产权确认功能,是指确认房地产的权属状态,承认并保护房地产与其权利人之间的法律支配关系;二是公示功能,是指将房地产权利变动的事实向社会公开,用以标示房地产流转的过程和结果;三是管理功能,是指实现国家管理意图的功能。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房产权属证书的原因比较复杂,但是一般是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形:土地使用手续不合法、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章建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提供规定的资料等等。《解释》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因出卖人的原因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迟延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首先,规定了出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期限,一个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另一个就是90日,并分别规定了90天的起算时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其次,对出卖人如何承担违约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当事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另外,《解释》第十九条进一步规定,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出卖人应保证及时将所出卖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如果因为出卖人一方的原因(不包括买受人方面的原因),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一年内,导致买受人仍然无法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出卖人严重违约行为影响了买受人订立合同时所期待实现的利益,比如买受人无法将房屋再次转让等,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本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属于法定解除的一种,即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
因出卖人原因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迟延的,应承担哪些责任
[律师回复] 我国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地产产权登记作为现代房地产法律制度的基础,具有三个方面的功能:一是产权确认功能,是指确认房地产的权属状态,承认并保护房地产与其权利人之间的法律支配关系;二是公示功能,是指将房地产权利变动的事实向社会公开,用以标示房地产流转的过程和结果;三是管理功能,是指实现国家管理意图的功能。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房产权属证书的原因比较复杂,但是一般是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形:土地使用手续不合法、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章建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提供规定的资料等等。《解释》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因出卖人的原因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迟延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首先,规定了出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期限,一个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另一个就是90日,并分别规定了90天的起算时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其次,对出卖人如何承担违约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当事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另外,《解释》第十九条进一步规定,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出卖人应保证及时将所出卖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如果因为出卖人一方的原因(不包括买受人方面的原因),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一年内,导致买受人仍然无法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出卖人严重违约行为影响了买受人订立合同时所期待实现的利益,比如买受人无法将房屋再次转让等,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本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属于法定解除的一种,即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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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网签的作用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房屋买卖合同网签的作用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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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延期交付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屋延期交付怎么赔偿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延期交付怎么赔偿?
延期交房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根据相关规定,将违约金定位每延期一日向买方支付买卖总价格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是这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违约金是双方自己通过协商定好了的,可以不是百分之五;经过调查显示违约金过高的,可以经过途径应予适当的减少。所以严格来说,延期交房违约金是没有一个固定标准的。
买卖关系角度来说,买方取得房屋的对价是支付了约定的购房款,也即买方可以取得租金利益的前提是买方为履行合同而支付了购房款。因此,如果将“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理解为净利益的话,买方在卖方延期交房的情况下损失的可得利益就是租金利益扣除购房成本,包括分摊的购房款及利息损失。可见,所谓买方购买房屋所占用或借贷资金在延期交房期间的利息损失是包含在租金利益损失中的。
至于对过高的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应当调整到什么程度,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从而留给了法官或仲裁员自由裁量的余地。如前所述,实践中有将过高的延期交房违约金调整为按贷款利息的,也有调整为每日万分之三的。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解释
(二)》(草案)关于以超过实际损失30%作为“过分高于”的标准,则每日万分之三仍有过高之嫌。
延期交房包括两种情况:
1、正常延期交付。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迟延或者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这种延期交付属于延后交房时间,购房者给开发商一定的宽限期,经过一段时间等待就可以收房的情况。
2、非正常延期交付。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开发商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等导致开发商不能或者短时间内不能交付房屋的情形。
原则上,出卖人不能在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便构成延期交房。但在下列情况下,不构成延期交房:
1、因不可抗力对按时交付产生影响。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的规定,因不可抗力的出现对房屋的正常交付产生重大影响,造成出卖人可能延期交房的,出卖人可因此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是,出卖人应在合理时间内对买受人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否则构成延期交房。
2、因重大规划、设计变更对按时交付产生影响。如果在房屋建设过程中遇到政府主动提起的规划变更(如政府部门需要拓宽建设项目前的道路,要求道路两旁建筑物各自退后一定距离,为此,开发商需要时间来对整个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是房屋在施工过程中遭遇重大技术难题(如地质条件的突变)必须对设计进行变更的,此类情况因不能归人不可抗力范畴而使开发商免责,但如果完全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显然有失公平。
房屋延期交付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屋延期交付怎么赔偿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延期交付怎么赔偿?
延期交房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根据相关规定,将违约金定位每延期一日向买方支付买卖总价格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是这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违约金是双方自己通过协商定好了的,可以不是百分之五;经过调查显示违约金过高的,可以经过途径应予适当的减少。所以严格来说,延期交房违约金是没有一个固定标准的。
买卖关系角度来说,买方取得房屋的对价是支付了约定的购房款,也即买方可以取得租金利益的前提是买方为履行合同而支付了购房款。因此,如果将“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理解为净利益的话,买方在卖方延期交房的情况下损失的可得利益就是租金利益扣除购房成本,包括分摊的购房款及利息损失。可见,所谓买方购买房屋所占用或借贷资金在延期交房期间的利息损失是包含在租金利益损失中的。
至于对过高的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应当调整到什么程度,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从而留给了法官或仲裁员自由裁量的余地。如前所述,实践中有将过高的延期交房违约金调整为按贷款利息的,也有调整为每日万分之三的。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解释
(二)》(草案)关于以超过实际损失30%作为“过分高于”的标准,则每日万分之三仍有过高之嫌。
延期交房包括两种情况:
1、正常延期交付。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迟延或者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这种延期交付属于延后交房时间,购房者给开发商一定的宽限期,经过一段时间等待就可以收房的情况。
2、非正常延期交付。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开发商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等导致开发商不能或者短时间内不能交付房屋的情形。
原则上,出卖人不能在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便构成延期交房。但在下列情况下,不构成延期交房:
1、因不可抗力对按时交付产生影响。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的规定,因不可抗力的出现对房屋的正常交付产生重大影响,造成出卖人可能延期交房的,出卖人可因此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是,出卖人应在合理时间内对买受人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否则构成延期交房。
2、因重大规划、设计变更对按时交付产生影响。如果在房屋建设过程中遇到政府主动提起的规划变更(如政府部门需要拓宽建设项目前的道路,要求道路两旁建筑物各自退后一定距离,为此,开发商需要时间来对整个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是房屋在施工过程中遭遇重大技术难题(如地质条件的突变)必须对设计进行变更的,此类情况因不能归人不可抗力范畴而使开发商免责,但如果完全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显然有失公平。
房屋延期交付如何防范
[律师回复]
一、房屋延期交付如何维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在催告后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建议购房者在该公司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未交房时,可以根据合同提出赔偿要求,也可以与该公司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若低于造成的损失的,购房者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二、如何规避房屋延期交付的风险房屋延期交付对于业主来说是一件很烦恼的事情,本文教你如何防患于未然,规避房屋延期交付的风险。房屋延期交房对于购房者来说是最头疼的一件事,因为房屋交付时间的改变,就可能改变购房者的计划,如耽误婚房使用等问题。那么如何规避房屋延期交付的风险呢
1、看清合同再签也不迟对于大多数的购房者来说,买房子是“大姑娘上花轿——头一遭”,对于买房子需要注意的细节方面都不甚了解,尤其是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更是不知道该注意哪些方面。“当时见这里的房子卖得比较火,好不容易选上一个比较满意的户型和位置,合同没细看就签了,也不知道上面规定了什么内容”。据了解,开发商在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网站签订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其中的具体条款还是由买、卖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经签署,即起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应按合同内约定的条款认真执行。业内法律人士提醒购房者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以及若出现延期交房该如何约定赔偿等。
2、交房时间越明确越好为什么强调让购房者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明确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那是因为该时间直接能够影响到延期交房违约金的起算时间。据律师介绍,延期交房违约金起算时间,一般是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期限,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外,在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之日时,卖方若不能向买方交付房屋的,卖方应在交房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开始向买方计付延期交房违约金。
3、延期交房不影响月供今年关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频出,最近关于“各商业银行将从11月1日起,全面取消房贷七折利率,银行给予首套房贷的利率优惠下限调整为同档期基准利率的85%”的消息更让许多购房者感到购房压力。对于新利率施行之前的房屋贷款仍将按照以前的政策执行,只是对于以后的房屋贷款利率将按照新政策执行后的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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