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怎么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对探望权行使的时间地点有时约定在比较特定的时间和场合,造成执行的困难。
如果按照传统的执行程序,在权利受到侵犯后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那么原来约定的特殊时间和地点就永远不能够实现其探望权。比如有的当事人约定在子女生日或者特定的节日,比如春节、国庆节等等,往往有的当事人就在探望日要到时将小孩带走,这时候权利人再去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再依法立案执行,根本不可能实现原来当事人探望的目的。
3、有的离婚案件中,对探望权的约定比较含糊。
只是明确一方有探望权,没有明确具体的时间地点等,这样的条文在执行过程就很难执行,不能操作。还有的协议仅仅写明当事人有探望权,探望权的时间、地点由双方自协商。如果因这样的协议产生纠纷,当事人产生探望纠纷,当事人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将探望的内容具体明确后,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离婚诉讼一般由哪个法院管辖?
1、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如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则由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如一方外出打工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双方均外出打工,首先看双方离开户籍所在地是否超过一年,如没有,则按第一点处理。如已经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由起诉时,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如起诉时,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则由被告的居住地法院管辖。
2、涉外离婚管辖
一方在国外定居由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双方在国外定居,如在国内结婚的,则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如在国外结婚的,则在一方原户籍所在地或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双方都在国外但未定居的由原告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起诉离婚男方、女方必须到场吗?
1、起诉离婚男方、女方必须到场
离婚案件跟其他案件不一样,涉及的是身份关系的变更,而且法律规定当事人有结婚的自由,也有离婚的自由,所以一般情况下,离婚需要当事人亲自到庭才可以,这也是法律尊重婚姻自由的一个表现,因为这会直接导致当事人双方身份关系的变更,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调解的话也需要在离婚的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解,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判决。
2、离婚案件除了当事人双方到庭的话,有时候法定代理人也可以到庭。
如果其中的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话,那么他的法定代理人是必须到庭的。还有一种情况是,夫妻双方中有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可以对下落不明的那个人,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其送达诉讼文书。
离婚后若是男方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女方则可以享有探视权。男方若是不让探视孩子,则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如果对离婚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怎么处理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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