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专利的纠纷如下:
一、因专利权属问题而产生的纠纷;
三、因履行专利相关合同而产生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二、专利的申请流程有什么样的
专利申请流程如下:
1、专利申请;
2、专利局受理;
3、初步审查;
4、公布阶段;
5、实质审查请求;
6、实质审查;
7、授权。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后,需要办理登记手续。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三、专利无效的情况有什么样的
专利无效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专利的主题不是法律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
第二,专利为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第三,违反一件发明一项专利申请原则的。
第四,违反保密审查规定的。
第五,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
第六,外观设计不具有新颖性。
第七,专利主题属于《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
第八,说明书没有足够充分地公开技术内容。
第九,权利要求书超出说明书的内容。同时法律规定了专利申请过程中修改专利文件的时候不能超出原来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范围。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
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前款所称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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