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迫出具的借条的效力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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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被强迫出具的借条的效力是怎样的问题带来帮助。
被强迫出具的借条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被强迫出具的借条的效力是怎样的

被强迫出具的借条属于可撤销的借条,如果受胁迫一方向法院申请撤销的,则该借条无效;如果当事人没有申请撤销的,则该借条就是有效的。

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可以撤销的,所以被强迫出具的借条可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借条的效力是怎样的

借条依法成立的,始终有效,但是法律对借条的诉讼时效进行了期限限制。

借条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借条标注的还款期限之日起算,超过3年未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再保护。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出借人可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如出借人在出具借条后二十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被强迫出具的借条的效力是怎样的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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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强迫出具的借条的效力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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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劳动者受胁迫签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对于劳动者受胁迫签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受胁迫签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没有法律效力。劳动法明确规定了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案情]:孙某是某制造厂的职工。2000年3月,因企业经营困难而未安排孙某岗位,孙某便进入了企业再就业中心,双方签订了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协议。同年9月,孙某申请自谋职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与其解除了协议和劳动合同,并支付孙某经济补偿金。该市为了鼓励下岗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还制订了相应的政策,根据不同再就业方式可享受结余经费。然而,孙某在最后办手续时却遇到了阻力。制造厂厂长表示企业经济困难,再无力支付结余经费。要求孙某放弃,否则就不给办理自谋职业的手续。无奈之下,孙某只好同意。并要在领取解除劳动合同结余经费表上签字。后来,企业在孙某不知情的情况了一份现金账,表明孙某已把4345元结余经费退还给了企业。事后孙某认为企业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诉到仲裁委,要求企业补发4345元经费结余。仲裁委裁决支持了孙某的请求。此后,某制造厂向提讼,要求撤销仲裁裁决。审理后认为,原告单位强迫劳动者签字属无效行为,判决驳回该厂的诉讼请求。
《劳动合同法》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或者人民确认。
根据这些规定,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原则。本案就属于用人单位胁迫劳动者违反自愿原则的一个典型。所谓胁迫,是向对方当事人表示施加危害,使其发生恐惧,并基于此种恐惧而为一定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的行为包括很多种,如暴力、语言威胁或条件威胁等。
本案中,职工孙某为了享受这些鼓励政策,尽早实现再就业本无可非议,修配厂利用孙某这种急迫心理,要求其放弃经费结余才同意给其办理自谋职业的手续,是一种损害职工经济利益的要挟,是不合法的。因此,不支持原告制造厂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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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对于借车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行为人具备相应能力、表意真实、不违法、符合法律规定形式要求的合同即为有效《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借车协议书甲方(车主):身份证号码:乙方(借车人):身份证号码: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借用一辆牌照为车,借车时间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止
二、甲乙双方现场确认车况完好后,即办理移交手续,并向乙方提供相关有效证件(车辆行驶证):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车辆状况良好,各种证件标志齐全,该车开办的保险险种为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
四、乙方责任
1、乙方使用借车期间,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要安全行车,因违法、违规、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或法律责任,一律自行责任并承担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使用借车期间,负责对该车的保养和维修并进行常规检查
3、乙方不得将借用车辆从事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将借用车辆转借、转让、典当、抵押或改装,不得将该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否则,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使用该借用车辆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应及时向发生事故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以及所属保险公司报案,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乙方并要承担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及保险公司赔付后不足部分及其它费用,如保险公司不受理此案则由乙方全部负责赔偿,同时承担该车修理费和补偿该车修理折旧费20%,并承担与本案相关所产生的费用
5、乙方在借用车辆期间,应妥善保管车辆及一切证件如被盗、丢失、被骗,乙方应赔偿该车现有的价值,和其它损失以及证件的补办费用
6、乙方借车期满超过两天,经甲方书面通知或手机短信方式催告还车,乙方在2天内未作相应回复的,甲方有权以车辆受骗损失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可以向有关司法机关提出诉讼
7、乙方借车期间如果对本车辆有不妥当的使用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欠条、借条、收条有哪些效力,受胁迫写的欠条有效吗?
[律师回复]
一、欠条、借条、收条有哪些效力
1、欠条、借条、收条概述欠条、借条、收条是生活工作中常见的条据,这三种条据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义却相差甚远。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用或者借款关系;收条是收领人向送给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用来反映或者证明“收到”的事实。
2、欠条和借条区别。很多人对什么时候该打借条,什么时候该打欠条总是不能准确把握,其实区分两者并不难。欠条和借条至少有两点是不同的:

1)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欠条则没有。在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将”把物品或者款项交付给借用人,为了确认这个“流动”的事实才用借条加以固定;欠条一般是结算或者证明财产所有与占有的相反状态,也就是所有权人的东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这种状态在打欠条时早已存在,打欠条的目的就是确认这种状态的存在。

2)借条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条的借期和利息计算的起始点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条虽然也可以约定还期以及在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但这个日期一般是欠条出具后的某一个时间点。
二、受胁迫写的欠条有效吗欠条应该是已经达到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基于双方平等自愿,意识真实的情况下所写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民事行无效:
1、无民事行能力人实施;
2、限制民事行能力人依法能实施;
3、方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所;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
7、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无效民事行从行开始起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受胁迫写下欠条的行为无效,受胁迫写的欠条不发生法律效力,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存在敲诈勒索情节,可能还要追究胁迫者的刑事责任。此外,无签名,有涂改,债务到期后超过两年丧失胜诉权(但仍可以)等等情形也导致欠条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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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强迫出具的借条的效力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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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能怎么写借条才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借条要具有法律效力,
首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意思表示真实;再次,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在签订借条时要注意以下内容:
(1)写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身份证全名、身份证号码或工商登记名称,不要写简称或小名。
(2)写清借款金额大小写、借期利息及逾期利息、借款期限、还款时间、还款方式。
(3)夫妻共同借债的,要求夫妻双方签名。
(4)用自己带的笔,双方当面签。
(5)为化解风险,可以要求提供担保人或抵押物。
(6)若借款金额比较大,可以请律师或第三人见证,或在公证处进行公证。
注意:借条措辞要严谨,避免出现歧义。若借款人是自然人,最好保留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3、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
1、可以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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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强迫出具的借条的效力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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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夫妻间的“借条”具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只要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道德伦理等公序良俗,即可认定为有效。
婚内借条是否有效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仅有一张借条但并未实际发生借款事实,那么借款行为就不属实,此时债权一方的主张就不会得到的支持。
2.如果夫妻之间借贷所涉款项来源于这个家庭共同财产,又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所谓的“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就是不复存在的。
3.如果借款用于借方的个人事务,那么夫妻之间就形成了有效地债权债务关系。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各归各有,那么,这种婚内借款方式是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真实意思的表示,也是一种对财产的约定,应受法律保护。
婚内借条一般都会被作为有效证据采信,除非存在相反的证据。出具借条一方当事人对存在相反情形负有举证责任,如举证不力则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 意思表示真实
(三)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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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应该如何写借条,借条具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民间借款怎么写借条,借条具有法律效力吗
具有法律效力。
写借条应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 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 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的支持。
(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
一,有人主张适用3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拒之门外。
(五)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 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 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g)”,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 “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总之,在我们日常借款中,如何才能保证借款双方的合法权益,如何才能使借条具备法律效力,这些都离不开规范化的书写借条,并且同时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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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强迫出具借条具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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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强迫出具借条具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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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他人写借条算敲诈勒索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强迫他人写借条是属于敲诈勒索。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强迫他人写借条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条件。
敲诈勒索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为了正确认定敲诈勒索罪,应当把握本罪的威胁和要挟方法(即胁迫)的以下特点:

一,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例如,以将要实施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灭财物等相恐吓。由此可见,本罪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不可能是。制造、,引起他人恐慌,乘机以帮助驱鬼消灾为名骗取群众财物的,以及面对处于困境的人的求助请求,以不给钱就不予救助等,都不能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二,行为人扬言将要危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例如,财务所有人或持有人的亲属等。

三,发出威胁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例如,可以当着被害人的面用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表示,也可以通过电话、书信方式表示;可以是行为人亲自发出,也可以是委托
第三者转达;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四,威胁要实施的侵害行为有多种,有的可以是当场实现的,如杀害、伤害,有的是当场不可能实现,必须日后才能实现的,如揭发隐私。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威胁将要实施危害行为,并非意味着发出威胁之时不实施任何危害行为,例如威胁将要实施伤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之时实施相对轻微的殴打行为;或者威胁将要实施杀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之时实施伤害行为。此种当场实施较轻加害行为、同时威胁将来实施较重加害行为的方式,可能影响行为人实际触犯的罪名和符合的具体犯罪数量,应当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予以判断。
采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敲诈勒索财物,敲诈勒索行为与他人交付财物之间,可以表现为三种不同的情况:
一是行为人要求被害人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财物,否则会在日后将其威胁的内容付诸实现。
二是行为人当面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要求其答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财物。
三是行为人以日后将要对被害人实施侵害行为相威胁,要求当场交付财物。这表明,对于敲诈勒索罪来说,行为人绝对不可能以当场实现威胁的内容相恐吓,当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这是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显著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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