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款是不是适用诉讼期限

最新修订 | 2024-02-24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拆迁补偿款是不是适用诉讼期限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拆迁补偿款是不是适用诉讼期限

一、拆迁补偿款是不是适用诉讼期

拆迁补偿款适用诉讼期限,期限为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算。当事人应在期限范围内提出诉讼请求,超过二十年的拆迁补偿款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没有土地使用证拆迁补偿款是不是有

没有土地使用证拆迁有补偿款,不过可能得不到完整的补偿款。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后果:

(1)没有土地证就无法得知土地是不是有抵押,给交易带来麻烦和风险。

(2)没有土地证可能无法过户,只有双证在手,购房者才算拥有的完整的权利。

(3)没有土地证可能得不到完整的拆迁补偿,因为房屋拆迁评估价格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拆迁补偿金不仅包含房屋所有权的价值,还包含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如果你没有土地证,那么在拆迁过程中你就可能得不到关于土地使用权的相应补偿。

房地产权证的不是全国都一样,有的地方已经是土地、房产两证合一了,一本房地产权证上就记载了土地和房屋的权属信息。有的地方还没有做到两证合一,还是一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一本房屋权证。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拆迁补偿款是不是适用诉讼期限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4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0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拆迁补偿款是不是适用诉讼期限
一键咨询
  •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2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2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4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4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4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7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1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7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3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8****48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3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3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8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7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5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拆迁补偿款是否适用诉讼期限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拆迁补偿款是否适用诉讼期限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拆迁安置适用诉讼时效吗
[律师回复] 对于拆迁安置适用诉讼时效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拆迁补偿分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
1、采取货币安置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货币安置其实质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由拆迁人按市场评估价为标准,向被拆迁人支付一定对价,取得被拆迁人房屋所有权,完全符合买卖合同的特征,产生的纠纷可按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处理,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产权调换其实质为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产权互换,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多退少补的行为。可以认为,以产权调换为补偿方式的拆迁安置协议为以物易物的互易合同,属于特殊的买卖合同,应依法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但由于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拆迁安置协议毕竟不同于一般的房屋买卖合同,更不同于一般的买卖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能一概适用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则,被拆迁人要求拆迁人安置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应区别情况予以不同处理:
1、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对拆迁安置房的具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适用一般房屋买卖合同的规定,被拆迁人要求拆迁人予以安置按普通债权给予保护,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如果拆迁安置协议中对安置房位置、用途约定明确,则该安置房屋具备了特定性,按照对被拆迁人利益的侧重保护原则,被拆迁人对该安置房屋享有的债权视为一种特种债权,具有物权的优先效力,被拆迁人要求拆迁人予以安置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义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就不再予以保护。
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50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拆迁安置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拆迁补偿分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
1、采取货币安置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货币安置其实质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由拆迁人按市场评估价为标准,向被拆迁人支付一定对价,取得被拆迁人房屋所有权,完全符合买卖合同的特征,产生的纠纷可按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处理,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产权调换其实质为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产权互换,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多退少补的行为。可以认为,以产权调换为补偿方式的拆迁安置协议为以物易物的互易合同,属于特殊的买卖合同,应依法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但由于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拆迁安置协议毕竟不同于一般的房屋买卖合同,更不同于一般的买卖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能一概适用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则,被拆迁人要求拆迁人安置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应区别情况予以不同处理:
1、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对拆迁安置房的具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适用一般房屋买卖合同的规定,被拆迁人要求拆迁人予以安置按普通债权给予保护,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如果拆迁安置协议中对安置房位置、用途约定明确,则该安置房屋具备了特定性,按照对被拆迁人利益的侧重保护原则,被拆迁人对该安置房屋享有的债权视为一种特种债权,具有物权的优先效力,被拆迁人要求拆迁人予以安置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义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就不再予以保护。
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拆迁安置是否适用于法定诉讼时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拆迁补偿分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 1、采取货币安置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货币安置其实质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由拆迁人按市场评估价为标准,向被拆迁人支付一定对价,取得被拆迁人房屋所有权,完全符合买卖合同的特征,产生的纠纷可按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处理,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产权调换其实质为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产权互换,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多退少补的行为。可以认为,以产权调换为补偿方式的拆迁安置协议为以物易物的互易合同,属于特殊的买卖合同,应依法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但由于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拆迁安置协议毕竟不同于一般的房屋买卖合同,更不同于一般的买卖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能一概适用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则,被拆迁人要求拆迁人安置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应区别情况予以不同处理: 1、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对拆迁安置房的具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适用一般房屋买卖合同的规定,被拆迁人要求拆迁人予以安置按普通债权给予保护,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如果拆迁安置协议中对安置房位置、用途约定明确,则该安置房屋具备了特定性,按照对被拆迁人利益的侧重保护原则,被拆迁人对该安置房屋享有的债权视为一种特种债权,具有物权的优先效力,被拆迁人要求拆迁人予以安置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义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就不再予以保护。 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经适房拆迁补偿标准
经济适用房面临拆迁时,业主可获得房屋补偿、室内装修补贴、拆迁安置费和搬迁额外费用。 政府根据家庭实际情况提供困难救助和奖励制度。 业主可申请家用电器迁移补偿。 具体费用数额根据当地拆迁法规和集资建设比例确定。
10w+浏览
征地拆迁
1坟墓拆迁是否适用房屋拆迁有关法律?????2坟墓拆迁期限是否应自发布拆迁公告起六个月?????????????????????????3坟墓拆迁补偿给的太低,一座坟墓只给4000元。该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拆迁公告是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拆迁申请、颁发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向被拆迁人宣布拆迁决定的一种方式。  拆迁公告,一经发出,就要产生巨大的影响,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  
1、自公告确定的拆迁之日起,拆迁红线范围内各公民、法人或其他单位分别享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丧失,收归为国有,并同时交付给拆迁人享有。虽在拆迁公告前,拆迁人已经取得公告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未直接实现对土地的控制和支配。一旦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出拆迁公告,拆迁人就实际地成为国有土地使用的享有者。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拆迁红线范围内的一切房屋、附着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受到限制,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租赁房屋。  
3、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拆迁人享有要求拆迁人进行补偿和安置的权利,而拆迁人负有此义务。  
4、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拆迁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其他附着物。未开工的项目,不得开工;正在开工的项目,应立即停工。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50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拆迁户应如何提起拆迁诉讼
[律师回复] 对于拆迁户应如何提起拆迁诉讼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过程中,拆迁双方可能就拆迁补偿费用、拆迁程序等问题发生争议,双方调解不成,应怎么提讼,解决争议呢?
(一)对拆迁事项有争议时应如何提讼?
1、对拆迁手段或决定不服,可复议或诉讼
如果在拆迁过程中滥用权力,例如:不通知当事人就拆除房屋、用停水停电的方式驱赶拆迁户、对拆迁决定不服等情况,当事人可以有权在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要求上级机关对违法行为作出裁决,此时您不仍不服的,应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提讼。
2、对补偿方案不服,先裁决后诉讼
实践中出现争议最多的是,拆迁双方经过协商仍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这时必须先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诉,只有经过行政裁决,当事人才有权在3个月内向人民,而不能直接提讼。
3、拆迁协议无法履行,可提起民事诉讼
双方达成一致,拟定拆迁安置协议,若一方在履行过程中反悔或没按约定的事由履行义务时,即使没经过的裁决,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约定履行协议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因为此时约束双方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是迁补偿安置协议。
(二)当事人可以对哪些拆迁纠纷提讼?
1、拆迁前期:
(1)拆迁方应该获得建设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出拆迁计划和补偿方案,当事人对此有争议的应先裁决后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许可。
(2)拆迁公告中如果涉及到对特定的拆迁户指定的补偿安置标准或一些强制措施,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否则只能在不服补偿方案时才能。
2、拆迁过程中:
有不符合法定程序的行为甚至侵犯人身利益的行为,或在拆迁户权利遭到侵害不履行职责。
3、拆迁后期:
许多拆迁户都以为签了协议就万事大吉了,也不管钱有没有收到就搬离了房屋,实质上拆迁方这种先拆后补的方法是一种违法行为,但当真的要履行补偿协议时可能就有对方赖账的风险。
当事人对拆迁方在拆迁的整个过程有争议,可按照不服的对象不同提讼,否则有可能不被受理或错过维权的最佳时机。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0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拆迁补偿款多少钱合适?
这没有一个固定的数额,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补偿标准,一般在拆迁房屋时就可以获得房屋价值补偿,再者就是因房屋拆迁造成的搬迁费和安置费,以及还有奖励性的补偿。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房屋拆迁安置房和拆迁经适房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拆迁安置房属于什么房,经适房和拆迁房有什么区别 拆迁安置房属于什么房 拆迁安置房是属于征地拆迁中的安置房,其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并不能随便买卖。 其实拆迁安置房也叫动迁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在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安置房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市区户籍 (含从事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同时享受土地划拨、规费减免等相关政策,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其供应对象为集体土地的被拆迁居民家庭。 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有什么区别 想必大家已经了解什么是拆迁安置房了,而经济适用住房则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宅:要体现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卫生、便利的原则;布局要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使用功能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二者究竟有什么区别呢? 1. 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 2. 经济适用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拆迁期限与拆迁许可证的关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拆迁期限与拆迁许可证的关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首先,拆迁期限终了,必然导致拆迁许可证丧失效力。拆迁许可证是拆迁人获准的证明文件,是拆迁行为获得行政许可的依据。其载明的主要内容虽然包括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面积、拆迁期限、拆迁实施单位等,但“拆迁期限”更体现拆迁许可证的效力。对于一个拆迁项目而言,只有一个拆迁期限,且该期限必须是依法许可的。一旦这个期限终了,拆迁人未经延期就不能再持该许可证实施该许可证规定范围内的拆迁行为,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拆迁期限获准延长,使拆迁许可证效力延续。广义的拆迁期限不仅包括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期限,还包括拆迁人申请获准延长的期限。由于拆迁工作中确实存在着许多难以预见的困难和人为的因素,拆迁人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如期完成拆迁的情况时有发生,要求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不得超越规定的拆迁期限,实际上很难做到。因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这条规定明确了延长拆迁期限应坚持两个原则:一是拆迁期限不申请不延长的原则,二是拆迁期限延长合法许可的原则。同时也强调了申请延长拆迁期限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必须由拆迁人提起;
2.必须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提起;
3.必须向颁发该宗拆迁许可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起。总之,拆迁期限延长是在获得拆迁许可证的基础上进行的,拆迁期限获准延长,不仅使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期限得到了延续,同时使拆迁许可证的效力也得以延续。如果拆迁人在拆迁期限内不能实施完拆迁,又不提出延期拆迁申请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届时就自行作废,拆迁人再行使该地块的拆迁行为,就是违法行为。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拆迁补偿不合适怎么办?
拆迁补偿不合适最好不要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这是由于一旦签字了,那么不管补偿是否合适,拆迁方都只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支付补偿金即可。若是对拆迁补偿不合适怎么办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拆迁公告上的拆迁公告可以提起诉讼吗,拆迁公告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对于拆迁公告是否可以提讼 可以。拆迁公告是房屋拆迁或其他拆迁过程中,必须实施的行为,它是由拆迁管理部门对涉及拆迁事项,将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向被拆迁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以广而告之的形式(一般以张贴或以报刊杂志刊登的方式)予以告知的行为。 当事人能否对拆迁公告提起行政诉讼,关键是看拆迁公告的事项是不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属于人民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和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提讼。”法条将可诉的行政行为明确界定为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出的,实际影响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职权和职责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有三个特点: (1)它是的职权或职责行为; (2)它涉及的是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谓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指这些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具体明确的或可确定的; (3)它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一方的权利义务形成了实际影响。这里所称的实际影响,可以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直接指向并制约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一方的权利义务,也可以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实际结果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一方的权利和义务产生影响。 拆迁公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首先,拆迁公告的实施主体是拆迁管理部门,它是拆迁管理部门的职责行为。 第二,拆迁公告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这里指被拆迁人及其利害关系人)。 第三,拆迁公告对拆迁关系人(包括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都将产生或已经产生实质的影响。 第四,拆迁许可证和拆迁裁决,有时不能解决拆迁公告的所有问题。拆迁许可证、拆迁裁决有可能是合法的,但是如果拆迁公告是虚假的,或者是违反公序良俗的或者是其他违法或不客观不合理的情况,拆迁许可证或拆迁裁决,就不能解决拆迁公告违法的问题。 第五,拆迁公告,并不是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排除的非可诉行政行为之一。 拆迁公告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拆迁公告是具体行政行为。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50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房屋拆迁安置是否有诉讼时效,房屋拆迁安置诉讼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拆迁补偿分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 1、采取货币安置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货币安置其实质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由拆迁人按市场评估价为标准,向被拆迁人支付一定对价,取得被拆迁人房屋所有权,完全符合买卖合同的特征,产生的纠纷可按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处理,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产权调换其实质为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产权互换,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多退少补的行为。可以认为,以产权调换为补偿方式的拆迁安置协议为以物易物的互易合同,属于特殊的买卖合同,应依法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但由于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拆迁安置协议毕竟不同于一般的房屋买卖合同,更不同于一般的买卖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能一概适用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则,被拆迁人要求拆迁人安置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应区别情况予以不同处理: 1、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对拆迁安置房的具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适用一般房屋买卖合同的规定,被拆迁人要求拆迁人予以安置按普通债权给予保护,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如果拆迁安置协议中对安置房位置、用途约定明确,则该安置房屋具备了特定性,按照对被拆迁人利益的侧重保护原则,被拆迁人对该安置房屋享有的债权视为一种特种债权,具有物权的优先效力,被拆迁人要求拆迁人予以安置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义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就不再予以保护。 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0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农村拆迁补偿多少合适?
农村拆迁补偿多少合适,应当是根据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市场评估价格来确定的。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都是利用房屋的建筑面积乘以房屋的市场评估的价格确定补偿的标准。农村拆迁补偿多少合适,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房屋拆迁冻结期限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冻结期限如何计算 拆迁冻结期限没有全国统一性的规定,具体可以参考当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申请拆迁的单位在冻结期限内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冻结期限自动延长至拆迁期限届满之日;冻结期限届满时申请拆迁的单位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冻结自行解除。 拆迁冻结的概念 拆迁冻结就是已经决定要拆,但是拆迁之前需要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评估以便对业主给出相应补偿或者安置方案,在这个期限之内所谓的冻结就是在冻结期内禁止房产持有人变更房产的面积以及归属,禁止人口潜入该房产所在户口,拆迁冻结的期限不等,也许因为安置资金不到位会冻结一到两年,拆是一定要拆的,剩下的就是时间问题了。 拆迁冻结的时间节点是市政府建设通告或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之日。 拆迁冻结的作用 拆迁冻结是为了便于国土规划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对该区域的人口进行统筹规划。其实际作用如下: 1、以拆迁冻结日为标准根据是否离异或丧偶后是否再婚、是否已满法定婚龄对该区域居民进行分户划分。 2、拆迁冻结日为标准根据是否在之后擅自抢建改建对新建部分进行补偿划分。 3、拆迁冻结日为标准根据被拆迁房屋是否超过批准使用期限对房屋进行补偿划分。 4、以拆迁冻结日为标准确定房屋是否能够进行过户、出租、抵押的交易行为。 5、以拆迁冻结日为标准确定房屋户口是否能够进行入户、分户、移户的户籍变更行为。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50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拆迁安置诉讼时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拆迁补偿分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 1、采取货币安置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货币安置其实质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由拆迁人按市场评估价为标准,向被拆迁人支付一定对价,取得被拆迁人房屋所有权,完全符合买卖合同的特征,产生的纠纷可按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处理,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产权调换其实质为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产权互换,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多退少补的行为。可以认为,以产权调换为补偿方式的拆迁安置协议为以物易物的互易合同,属于特殊的买卖合同,应依法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但由于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拆迁安置协议毕竟不同于一般的房屋买卖合同,更不同于一般的买卖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能一概适用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则,被拆迁人要求拆迁人安置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应区别情况予以不同处理: 1、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对拆迁安置房的具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适用一般房屋买卖合同的规定,被拆迁人要求拆迁人予以安置按普通债权给予保护,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如果拆迁安置协议中对安置房位置、用途约定明确,则该安置房屋具备了特定性,按照对被拆迁人利益的侧重保护原则,被拆迁人对该安置房屋享有的债权视为一种特种债权,具有物权的优先效力,被拆迁人要求拆迁人予以安置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义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就不再予以保护。 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补偿标准 > 拆迁补偿款是不是适用诉讼期限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