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的拟制效力是指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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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收养的拟制效力是指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收养的拟制效力是指哪些

一、收养的拟制效力是指哪些

收养的拟制效力,是指收养产生新的由法律确认的亲子关系及其他亲属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

首先,关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其次,关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子女之间同自然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并无二致,因此,在养子女与养父母近亲属关系方面,也同样适用民法典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之间关系的规定。

最后,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应得以消除。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形成了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二、收养子女的人数限制是哪些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三、继子女的收养公证是哪些

继子女被收养为养子女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被收养人的生父母离婚或一方死亡。

2、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一方或双方再婚

3、再婚的另一方有收养继子女的意愿。

4、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不论是自愿离婚还是判决、调解离婚,均应明确表示愿意送养。

5、八周岁以上的被收养人必须明确表示愿意被收养为养子女。

6、被收养人的生父或生母作为送养人应与收养人就收养子女问题达成协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收养的拟制效力是指哪些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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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的拟制效力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收养的拟制效力,是指收养产生新的由法律确认的亲子关系及其他亲属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的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 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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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收养的拟制效力,是指收养产生新的由法律确认的亲子关系及其他亲属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收养法》第23条第1款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的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 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1、对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拟制效力
(1)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产生拟制直系血亲关系。
(2)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 ,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收养法》第16条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3)互负抚养、赡养的义务
(4)互享继承权
2、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形成拟制直系或旁系血亲的关系。
收养的效力包括两种:收养的拟制效力和收养诉解消效力。下面律图收养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收养的两种效力。
(1)收养的拟制效力
收养的拟制效力,即形成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效力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相同,养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2)收养诉解消效力
收养诉解消效力,是指收养使被收养人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终止、消除的效力。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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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
1、对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拟制效力
(1)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产生拟制直系血亲关系。
(2)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收养 法》第 16条规定:“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 理户口登记。 ”
(3)互负抚养、赡养的义务
(4)互享继承权
2、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形成拟制直系或旁系血亲的关系。
收养的效力包括两种:收养的拟制效力和收养诉解消效力。
(1)收养的拟制效力
收养的拟制效力,即形成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效力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相同,养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 父母的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2)收养诉解消效力
收养诉解消效力,是指收养使被收养人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终止、消除的 效力。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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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值得注意的是,养子女与生父母及近亲属之间的血缘关系是客观存在的,无法因收 养关系的成立而消灭,所以,他们之间仍受《婚姻法》有关禁止结婚规定的限制。
收养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 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 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 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四条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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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说他最近不想继续工作了,实在是太累了,那么这个解除保洁合同怎么写的?
[律师回复] 委托方(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一、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位于
的办公室的清洁服务事宜,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二、 服务承办方式和期限
1、乙方将以承包的方式,提供清洁人员、清洁工具,依据合同约定的清洁服务范围进行清洁服务工作。甲方须为乙方的服务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包括无偿提供用水、用电和存放用品工具、设备的仓库用房,除普通易耗物品及清洁工具外,乙方不得放置其它贵重物品及工具,否则损失自负。
2、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日起至


日止。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考虑与乙方续约。若双方同意续约,须于期满前1个月提出,并签订新合同。
3、乙方指定
员工提供劳务,提供劳务的时间为:
,在劳务时间内,应注意定时(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上午上班前和下班后)和不定时地保持劳务范围的清洁,随时接受甲方指示进行保洁工作。
三、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清洁工作进行检查 、监督。
2、在项目范围内免费提供存放清洁工具、清洁物料的仓库用房。
3、无偿提供水、电给乙方使用,以便乙方能按照合同的约定顺利进行正常的清洁工作。
4、按本合同约定准时支付乙方清洁费用。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拟定清洁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和清洁惯例进行工作,确保清洁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
2、提供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清洁必备工具和物料,甲方设备设施及办公家具如需采用特殊方法清洁的,乙方清洁人员须在甲方工作人员指导下完成清洁工作。
3、乙方清洁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民族风俗习惯,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指导和监督,爱护各种设施,注意节约用水用电。乙方应对清洁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并依据甲方保洁要求进行岗前培训和指导,如因乙方清洁人员违规作业、违反甲方要求或者从事违法行为造成甲方及甲方员工、客户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安排为甲方服务的清洁人员全部由乙方直接聘用,乙方应承担所有聘用人员的薪金、保险、福利以及工伤(亡)意外事故责任。
5、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配备足够的清洁人员,并对清洁人员做出完善的管理和安排,保证清洁人员有良好的道德和工作能力,以及适当的休息时间。
四、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为了保证双方合法权益和清洁服务质量,在合同有效期内如甲、乙双方需修改工作范围及服务标准,应由双方按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遵照执行。
2、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无须向对方做出任何赔偿。
3、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甲方认为乙方服务不能达到甲方需求的,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提供服务并解除合同,解除通知以中国邮政EMS速递方式寄往乙方营业所在地,到达或应当到达之日起生效。
五、 损害赔偿和保险责任
1、乙方清洁人员在工作中因故意或过失而引至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2、乙方必须对其雇佣的清洁人员在甲方从事清洁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承担责任,并负责依法为清洁人员购买保险,配备适当的从事清洁服务所需的安全防护工具。
六、 支付方式
1、每月服务完结后,甲方于次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整(¥
元/月)人民币大写
,清洁服务费(如遇法定假期则顺延)。
2、乙方确认签收款项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供等额税务发票。
3、银行名称、帐号、户名如下: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七、 违约责任
1、因甲方之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之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能解决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负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要求,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和服务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且无正当理由的,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的管理和服务目标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合同任何一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须向对方支付一个月的清洁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4、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的有关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乙方应对第三方行为后果承担连带责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清洁服务费,且拖欠超过1个月的,乙方发出催款函;甲方应签收并在催款函提出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清洁服务费,逾期仍未支付,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讨所拖欠的清洁服务费,甲方需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方式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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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未尽之事宜可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的约定有矛盾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份填写的文字,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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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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