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有什么基本特征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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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著作权有什么基本特征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著作权有什么基本特征

一、著作权有什么基本特征

1、具有独创性。作品必须是作者创作的智力成果,而不是抄袭剽窃他人的。创作,是一种脑力劳动、智力活动,能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2、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成果。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是一个十分广阔的领域,可以容纳所有的智力成果。

3、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指作者所表达的思想、感情、观念的成果,而不是这些思想感情、观念的载体。但是,作品又必须附着于一定的载体,以一定的形的载体固定、记录下来,并且这种形体可以被大量复制。

4、作品不违反法律。依法被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即便具有上列三特征,也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二、职务作品著作权是什么

职务作品分为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

1、一般职务作品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通常可以享有人身和财产两方面的权利,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2、特殊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特殊职务作品仅仅是指以下两种作品: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

产品设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其中提供物质技术条件是指为创作专门提供资金、设备或者资料。

(2)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三、著作权侵权行为有什么特点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特点如下:

1、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

2、侵权行为具有法定的违法性;

3、侵权行为指向对象特定;

4、侵权内容的广泛性;

5、其他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特点。

《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著作权有什么基本特征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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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基本特征有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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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有哪些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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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传效率、治愈率和治疗效果。如“根治糖尿病、高血压”或保证“一个疗程无效,一律免费治疗”等,都是违法医疗广告。特别是中间出现“首个”、“最”等字眼的一定要小心。
2,发布国家暂不准发布的疾病。按照国家规定,性病、牛皮癣、艾滋病、癌症、癫痫、乙肝、白癜风、红斑狼疮均不得发布医疗广告。但现在,很多治疗性病的广告会以泌尿感染诊治中心、生殖健康专科、妇科特诊替代,致使不少人上当受骗。
3,广告中只有内容,没有批准文号或文号已过期。任何医疗广告的发布,都有对应的批准文号,其标准格式为:×药广审(视声文)第0000000000号。“×药”代表广告审查机关,如“沪药”等;数字部分为10位,前6位代表审查批准的年份和月份,后4位代表广告序号。
4,以机构、专家、患者现身说法,变相刊登医疗广告。很多产品都以患者亲身经历证明产品的有效性,部分广告中还经常出现解答问题的“权威专家”。但只要一核实就会发现,这些“专家”们,有些是“专职演员”,有些则是完全被蒙在鼓里,毫不知情。
5,出现“祖传秘方”等字眼。这在法律中明令禁止。
6,宣扬所谓的新技术。打着“高科技”、“新疗法”的幌子,用“纳米治疗术”、“基因疗法”等名目繁多的词汇,引诱患者前去就医。
7,利用军队的名义。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凡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医疗广告,都是违法的。比如广告出现部队肝病治疗中心等,多为打着部队医院旗号的空架子,用邮寄药品的方式进行欺诈。
8,号称得过发明专利、各项大奖。在查处的虚假违法广告中,号称得过“国家××专利奖”、“诺贝尔奖医学奖最新成果”,或是协会颁发的优质奖的数不胜数,但多数都是子虚乌有。专利必须要标明专利号和种类。
9,保健品宣称能治病,广告内容与报批内容不符。不管是药品、器械,还是保健品、食品,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上都有备案。广告内容与报批内容不符的,都不能相信。
10,使用领导人题词或参观照片。有些企业会把领导人参加某次活动的题词用作自己的宣传,更有甚者,假造一些领导人或名人参观企业的照片。只要有领导人或国家机关在职人员出现的广告,肯定都是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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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着赠书旗号卖产品的,需要警惕。有些广告打着赠书的名义,实际是在推销某些保健品。媒体刊登此类赠书广告前,最好先核实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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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的基本特征
[律师回复]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是两个既相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犯罪概念从宏观上揭示了犯罪的本质属性,犯罪构成则在犯罪概念的基础上阐明犯罪的结构及成立要件,为正确认定犯罪提供具体规格和标准。因此犯罪构成实质上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之间是具体与抽象的关系。
二、犯罪构成具有哪些特征(
1)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这是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在犯罪构成中的体现。任何一个犯罪构成都包括许多要件,这些要件有表明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的,有表明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的,它们的有机统一形成了某种犯罪的犯罪构成。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百多种具体犯罪,每一种具体犯罪都有自己的犯罪构成,而每一种犯罪构成,都是一系列要件的有机统一。所谓有机统一,是指犯罪构成并非成立犯罪所需的各个要件的简单相加,而是由各个要件按照犯罪构成的要求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同组成一个说明犯罪规格与标准的有机整体。(
2)任何一种犯罪都可以由许多事实特征来说明,但并非每一个事实特征都是犯罪构成的要件,只有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具有决定意义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事实特征,才是犯罪构成的要件。犯罪构成要件,是指从同类案件的形形的事实中经过抽象、概括出来的带有共性的、对犯罪性质和危害性具有决定意义的事实。犯罪构成的各个要件从不同角度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构成的整体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了构成犯罪的程度。把犯罪构成仅看作是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本质相脱离的纯粹的形式化概念,是很不科学的,它会导致犯罪构成无法反映和说明犯罪本质的后果,这无异于从根本上否定了犯罪构成在犯罪认定中的作用与核心价值。考察某一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并构成犯罪,必须且只要看它是否具有符合该罪犯罪构成的事实(犯罪构成要件)。在我国刑法中,犯罪构成是犯罪成立的充分条件,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不需要增加其他的条件,即可认定构成犯罪。(
3)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诸要件是由刑法加以规定的,事实特征只有经过法律的选择才能成为犯罪构成要件。在立法者看来,正是这些要件的综合,对于说明该行为成立犯罪恰到好处,缺少一个要件也不行,但再附加什么也不必要。犯罪构成的法定性,直接体现了犯罪构成是罪刑法定原则之要求这一事实。所谓罪刑法定中的“罪”的法定,主要是指对犯罪的构成要件的法定。应当指出,刑法对犯罪构成的规定,是通过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共同加以实现的。刑法总则规定一切犯罪必须具备的要件,刑法分则规定具体犯罪特别需要具备的要件。在根据刑法分则认定具体犯罪的时候,应当结合刑法总则的规定,对有关案件事实一一加以认定。只有把刑法总则规定的各种具体犯罪的共同要件与刑法分则规定的各种具体犯罪的具体构成要件密切结合起来,才能全面把握犯罪构成要件。根据我国刑法,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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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基本特征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受贿罪基本特征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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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的同学是学陶艺的,他有参加1些关于陶瓷艺术的一些比赛。专门为一些人设计一些陶瓷用品,最近她有写一篇有关陶瓷的书。想咨询一下著作权特点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以下材料就是著作权特点的相关解释: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中的一种,除了具有知识产权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著作权主体范围具有广泛性
与专利权、商标权相比较,著作权主体的范围更加广泛,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单位以及国家都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同时,由于法律对著作权主体的限制并不严格,因此,未成年人和外国人都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2.著作权的客体具有多样性和广泛性
作为著作权客体的作品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范围十分广泛,包括文字作品、口头作品、音乐作品、戏曲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美术作品、计算机软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等,比专利权、商标权的客体种类多,范围广。
3.著作权的内容具有丰富性和复杂性
著作权中所包含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方面的具体内容比较多:从人身权上看,主要有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从财产权上看,主要有复制权、发行权、获得报酬权、演绎权等。同时,由著作权客体的多样性和广泛性所决定,不同的著作权的内容又不尽相同,具有复杂性。
4.著作权的产生和保护具有自动性
现代各国著作权法大多对著作权采取quot;创作保护主义quot;的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产生,不论是否发表,著作权即自动产生,开始受著作权法保护,与须经国家主管机关审查批准方能得到法律保护的专利权、商标权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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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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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号称得过发明专利、各项大奖。在查处的虚假违法广告中,号称得过“国家××专利奖”、“诺贝尔奖医学奖最新成果”,或是协会颁发的优质奖的数不胜数,但多数都是子虚乌有。专利必须要标明专利号和种类。
9,保健品宣称能治病,广告内容与报批内容不符。不管是药品、器械,还是保健品、食品,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上都有备案。广告内容与报批内容不符的,都不能相信。
10,使用领导人题词或参观照片。有些企业会把领导人参加某次活动的题词用作自己的宣传,更有甚者,假造一些领导人或名人参观企业的照片。只要有领导人或国家机关在职人员出现的广告,肯定都是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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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着赠书旗号卖产品的,需要警惕。有些广告打着赠书的名义,实际是在推销某些保健品。媒体刊登此类赠书广告前,最好先核实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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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基本特征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受贿罪基本特征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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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特征
[律师回复] 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特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且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应为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和急救站等机构。如执业助理医师个人从事诊疗活动的为非法行医,就不能适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处理,而只能适用《侵权责任法》的一般规定。
2、医疗损害责任的行为主体是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包括了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按《职业医师法》的规定,医师包括了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是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尚未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也视为医务人员。执业助理医师如果从事临床诊断活动,发生了人身事故,构成医疗损害责任,以及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毕业生,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是可以构成法律规定的医务人员,成为医疗损害责任的行为主体。而关于护士是否可以成为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只有经注册登记的护理人员在护理活动中造成病人人身损害,才构成医疗损害责任。
3、医疗损害责任发生在医疗活动中。按常人的理解,医疗活动是指有医疗的活动。其实不然,病人在医院进行的身体检查、医疗器械的植入、对病人的诊断、护理、康复和观察都属于医疗活动。但对于没有通过手术、药物、医疗器械和其他具有创伤性医学技术的美容活动不认为是医疗活动。
4、医疗损害责任是因患者人身权益受损害而发生的责任。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因病人身体、健康、生命权被医疗机构损害而产生的责任,损害原因是过失。其中造成病人健康权损害是指造成病人的人身损害;造成病人生命权损害是指造成病人死亡;造成病人身体权损害是指病人的身体组成部分的实质完整性以及形式完整性的损害,即造成了病人人体组成部分的残缺,或是未经病人同意非法损害了病人身体。
5、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形态是替代责任和不真正连带责任。替代责任又称为间接责任、转承责任、延伸责任,是指责任人为他人的行为和自己管理的物件所致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责任形态。替代责任的最基本特征是责任人和行为人分离,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医疗损害责任就是典型的替代责任,实施医疗损害行为的是医务人员,但承担赔偿责任的是医疗机构。而且只有医疗机构在自己承担了赔偿责任后,对于有过失的医务人员才能对其行使追偿权。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责任形态是不真正连带责任。在《侵权责任法》第59条规定“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这就是不真正连带责任,承担产品责任的最终归属者是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而不是医疗机构。
诈骗罪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诈骗罪的基本特征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特征
我国《刑法》第219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根据刑法第219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具有如下特征:
1、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体特征。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权和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2、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特征。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除了行为人具有法律规定的有关行为外,还要求这种行为在客观上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规定:实施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损失的计算方式,《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2007年1月12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规定:确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损害赔偿额,可以参照确定侵犯专利权的损害赔偿额的方法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人民依照专利法
第五十七条
第一款的规定追究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时,可以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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