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购房合同可以退房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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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已签购房合同可以退房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已签购房合同可以退房吗

一、已签购房合同可以退房

购房合同签了可以退房。

我国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者又可以证明该条件成立,若购房者在与开发商协商难以达成共识时,起诉至法院要求退房,一般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可以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可以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签了购房协议没有签合同可以退房吗

签了购房协议没有签合同是可以退房的。

我国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者又可以证明该条件成立,若购房者在与开发商协商难以达成共识时,起诉至法院要求退房,一般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可以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可以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租房退房需要合同吗

只需要办好交接手续。算清剩余水电费,退回押金就各不相欠了,通常房东不会问你要回合同。只问你要回押金单。租赁合同到期视为自然终止,应该退还房屋,如果继续租但没有签合同,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已签购房合同可以退房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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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低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屋价款的;
(2)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3)所有权共用的房屋,其他共用人不同意出售的;
(4)有所有权纠纷的;
(5)已经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6)上市出售后会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属转让的;
(9)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得出售的情形。此外,房屋所有权人要求进入市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应当自受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做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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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配偶随迁的,需《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迁来入户。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居住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购房者本人的书面申请;2;
4、购房者本人与所在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书》或《聘用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合法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购房者本人与所在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书》或《聘用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合法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5看了你的问题,可能是房产证没下来吧,两种方法都给你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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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同生活居住的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配偶随迁的,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在主城区入户需要人均面积30平方米以上),且实际居住的,需《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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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公房可以抵押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已购公房并非都能抵押。 根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只有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房才能上市交易,但有8类已购公房不在交易范围之内。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过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补足房款及装修费的; (3)该房产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4)产权共有的房屋,但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5)已经进行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6)房产上市出售后形成新住房困难的;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法律、法规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出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出售: (一)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二)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三)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人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四)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五)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六)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七)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八)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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