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务人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期限,经债权人同意的,能够转让债务,在债务转让期间法院会中止执行。
2、债务人要履行偿还债务的责任,而债务人如果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能够向法院起诉债务人,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能够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二、债务人转让房产债权人是否能够行使撤销权
债务人转让房产债权人是否能够行使撤销权视情况而定。如果满足以下条件的,债权人能够行使撤销权: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前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其财产或者财产权益进行了不合理的处分;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个人债务能否强制执行共同财产要分情况来看。
第一,我们要分析个人负债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因为有些情况即使是个人负债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名下的财产理所应当的会被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即使是个人债务,如果一方名下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时法院也是有权进行强制执行的,因为共同财产中有当事人的财产份额。但是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应当保障另一方的财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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