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能不经过前置程序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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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股东代表诉讼能不经过前置程序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股东代表诉讼能不经过前置程序吗

一、股东代表诉讼能不经过前置程序吗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房贷是婚后产生的,可以协商房贷由其中的一方或者双方继续还贷而且双方可以就房屋的所有权进行协商处理;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屋归一方所有,并由该方继续还贷,给另一方首付部分和婚后还贷部分,以及该部分的增值一半的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股东代表诉讼为共同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不属于共同诉讼。

一、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二、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含两人)以上的诉讼。在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的原告一方或被告一方都只有一人。但在某些纠纷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为两人以上,形成诉讼时,原告或被告一方或双方均是多数,这就形成了一种特殊的诉讼形态——共同诉讼。共同诉讼属于诉的合并,其意义在于简化诉讼程序,避免法院在同一事件处理上作出矛盾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三、股东代表诉讼以公司为主体诉讼吗

股东代表诉讼通常并是不以公司作为主体参与诉讼的。

一、根据我国相关规定,股东代表诉讼以股东为原告,是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以相同的诉讼请求申请参加诉讼的其他股东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二、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三、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二十四条

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条件的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直接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提起诉讼的,应当列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其他股东,以相同的诉讼请求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股东代表诉讼能不经过前置程序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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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可否不经过前置程序
不可以。《公司法》设置了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目的在于尽可能地尊重公司内部治理,通过前置程序使公司了解股东诉求并自行与有关主体解决纠纷,故股东在提起诉讼前必须履行前置程序。在公司未设监事或监事会的情形下,还应审查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内部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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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可否不经过前置程序
不可以。《公司法》设置了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目的在于尽可能地尊重公司内部治理,通过前置程序使公司了解股东诉求并自行与有关主体解决纠纷,故股东在提起诉讼前必须履行前置程序。在公司未设监事或监事会的情形下,还应审查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内部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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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股东直接诉讼与股东代表诉讼两者区别
1、依据不同
公司股东的权利按其行使目的可分为共益权与自益权两种类型。前者依据是共益权,后者依据的是自益权。在股东代表的诉讼中,原告既是股东,又是公司的代表人;在直接诉讼中,原告仅以受害的股东身份提讼。
2、提讼的原因和目的不同
股东代表诉讼主要是因管理层侵犯公司利益引起的,其根本目的在于公平地保护中、小股的权益;而直接诉讼则是因侵犯股东利益引起的,目的在于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3、诉权不同
前者的原告仅享有形式意义上的诉权,维护的是公司的利益,实质意义上的诉权则属于公司;后者维护的是股东的利益,原告所享有的诉权包括形式上和实质上两个方面。
4、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同
在直接诉讼中,股东为原告,公司为被告;在代表诉讼中,被告则是实施了侵权行为的董事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而公司是否参加诉讼及在诉讼中处于何种法律地位,两大法系国家有所不同。在英美,公司是作为名义上的被告参加诉讼的,同时,公司又是代表诉讼中的真正原告。因为如果股东原告胜诉,直接受益的是公司。而根据日本商法典规定公司可以不参加诉讼。从我国现有的司法实践看,公司是被作为第三人对待的。
5、对原告资格的要求不同
并非任何股东都有权提起代表诉讼,只有在一定时期内连续持有或当时持有若干比例股份的股东才符合原告资格。其目的是为了防止滥用代表诉讼制度而购买或受让股份。在英国,若股东参与了所诉的过错行为的话,就因其不具备“干净的手”而无资格提起代表诉讼;而直接诉讼中对原告股东一般没有限制。
6、提讼的程序要求不同
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有前置程序限制,而直接诉讼无此要求,股东有权直接向提讼。
7、诉讼所得赔偿的归属不同
在代表诉讼中所获得的赔偿是归属于公司的,名义上的原告股东不能直接获赔。而直接诉讼所得赔偿属于股东享有。
8、诉讼判决结果的约束力不同
代表诉讼的判决结果不仅约束原告股东、被告和公司,还约束其他所有的股东,其他所有股东不得就同一事项再对同一个人提起相同的代表诉讼;而直接诉讼的判决结果只对原、被告有约束力。
简述股东代表诉讼
[律师回复] 1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英美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都股东都赋予股东有提起代表诉讼的权利。其意义在于股东能在特定情形下直接代表公司进行诉讼,使公司的损失得到赔偿,从而更好地规范大股东和董事的行为,抑制其违法行为,维护中小股东权益,这对证券市场规范及上市公司治理尤显重要。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在法律中规定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2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2006年我国新《公司法》引进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根据《公司法》第150条、第152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提起诉讼,或在收到请求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依照前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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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可以不经过前置程序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股东代表诉讼可以不经过前置程序吗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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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股东代表诉讼
[律师回复] 1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英美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都股东都赋予股东有提起代表诉讼的权利。其意义在于股东能在特定情形下直接代表公司进行诉讼,使公司的损失得到赔偿,从而更好地规范大股东和董事的行为,抑制其违法行为,维护中小股东权益,这对证券市场规范及上市公司治理尤显重要。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在法律中规定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2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2006年我国新《公司法》引进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根据《公司法》第150条、第152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提起诉讼,或在收到请求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依照前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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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公司是股份制的公司现在股东要起诉公司想咨询一下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具体内容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如下
根据侵犯人身份的不同与具体情况的不同,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有以下几种程序: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程序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了确保责任者真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司法》对股东代表诉讼作了如下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股东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80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应为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期满的持股时间;规定的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是指两个以上股东持股份额的合计。
(2)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股东通过董事会或者董事提起诉讼。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股东直接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其他人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提起诉讼的程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董事会或者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具体程序,依照上述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提起诉讼的程序进行。
什么是股东代表诉讼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 1、提起代表诉讼的原告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1)有权提起代表诉讼必须是公司的股东,非股东或者时已丧失股东资格的人无权提起代表诉讼。 (2)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资格。为防止出现个别股东随意使用此项诉讼权利,造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疲于应付诉讼,难以专注于公司事务的管理和监督,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必要对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资格做出限制。 根据本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180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应为股东向人民提讼时,已期满的持股时间;规定的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是指两个以上股东持股份额的合计。 2、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前置条件 股东提起代表诉讼之前,应当依法先向上述有关公司机关提出请求,请有关公司机关向人民直接提讼。如果有关公司机关接到该请求后拒绝履行职责或者怠于履行职责,股东为维护公司利益才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提起代表诉讼。这是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也称竭尽公司内部救济原则。 3、有明确的被告 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他人。 4、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股东代表诉讼主要是针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对公司的忠实和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行为提起的诉讼。对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股东也可以代表公司向人民提讼。 5、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由于股东代表诉讼的实质原告是股东所在的公司,只是因公司怠于或者拒绝提讼而由股东代表其提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当由公司所在地的人民管辖。
什么是股东代表诉讼
[律师回复] 股东代表诉讼,指的是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诉讼特征:
1、’股东代表诉讼由股东行使
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股东所在公司的法律救济请求权而产生的,这种权利不是股东传统意义上的因其出资而享有的股权,而是由公司本身的权利而传来的,由股东行使的。因此,注意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代位诉讼的区别。股东直接诉讼是直接根据其出资而享有一定的起诉权,维护自身的权益,而股东代表诉讼只是股东代表公司行使一定的诉讼请求权,其获得的利益或判决的结果都只是由公司承担,而与股东私人利益并无挂钩,股东只是作为股东身份间接地享有公司获得的利益而已。
2、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
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一人或多人都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但并非只要是公司的股东,在任何条件下都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不同的国家对该制度有不同的限制,其旨在防止某些恶意的股东进行滥诉,如前文所述,作为原告的股东必须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3、法院判决结果直接由公司承担
法院判决的结果直接由公司承担。股东作为名义上的诉讼方,股东没有任何资格、权利和权益。也就是说原告股东不能取得任何权益,法院对该案的判决结果都直接归结于公司承担,这是股东代位诉讼最典型的特征,这说明股东只是代表诉讼的过程而已。
4、怠于行使诉讼权利的情况
股东代表诉讼发生在其怠于行使诉讼权利的情况下。也就是说,若公司不采取诉讼手段进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则可能发生公司权益受损失之情形。只有在这种条件下,才可能发生股东代表诉讼。而怠于行使的情形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如前文所述有三种情况:为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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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有哪些
1、“竭尽公司内部救济”规则2、股东代表诉讼的和解与撤诉之司法审查凡未经法院批准的和解协议或者撤诉均不具有约束力。以后公司仍然可以间接诉讼中的同一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提起直接诉讼,或者公司其他股东以同一事实和理由而提起代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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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东代表的诉讼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 1、提起代表诉讼的原告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1)有权提起代表诉讼必须是公司的股东,非股东或者时已丧失股东资格的人无权提起代表诉讼。 (2)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资格。为防止出现个别股东随意使用此项诉讼权利,造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疲于应付诉讼,难以专注于公司事务的管理和监督,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必要对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资格做出限制。 根据本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180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应为股东向人民提讼时,已期满的持股时间;规定的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是指两个以上股东持股份额的合计。 2、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前置条件 股东提起代表诉讼之前,应当依法先向上述有关公司机关提出请求,请有关公司机关向人民直接提讼。如果有关公司机关接到该请求后拒绝履行职责或者怠于履行职责,股东为维护公司利益才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提起代表诉讼。这是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也称竭尽公司内部救济原则。 3、有明确的被告 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他人。 4、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股东代表诉讼主要是针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对公司的忠实和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行为提起的诉讼。对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股东也可以代表公司向人民提讼。 5、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由于股东代表诉讼的实质原告是股东所在的公司,只是因公司怠于或者拒绝提讼而由股东代表其提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当由公司所在地的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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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是什么
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性程序是,股东只能先向公司的监事会,董事会等有关部门提出起诉请求,监事会,董事会等有关部门收到起诉请求以后的30天之内没有起诉,或者情况非常紧急,不立即起诉会给公司利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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