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协议离婚,必须有离婚协议书,要明确写明双方自愿离婚,同时还要对离婚后孩子抚养,财产分割做出具体约定。
2、只有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才需要写离婚协议书,诉讼离婚则不需要。
3、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协议离婚需要的流程有什么
协议离婚的需要下列流程:
(一)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好,并写一份离婚协议书。
(三)经过离婚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离婚冷静期。
(四)三十天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五)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办理离婚公证的方法有什么
离婚时需要办理公证的,首先需要到户籍所在地、法律行为或是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如果是办理涉及财产转移的公证事务应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申请后申请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接下来公证机构会进行审查,公证事项以及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的,公证就会受理;受理后公证处会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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