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能盖合同专用章吗
协议是能盖合同专用章的,合同一般可以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等。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定其他情形等。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试用期协议算合同吗
试用期的协议一般并不算合同,但是如果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署劳动合同,而该协议约定了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等必备的条款的,那么试用期协议就具有劳动合同的特征。
一般并不能将试用期协议等同于劳动合同,如果试用期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的话,那么试用期协议就具有劳动合同的证明能力。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补充协议不算阴阳合同。
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
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是无效合同,阴合同如果符合合同的有效要件的,属于有效合同。
而合同的补充协议是指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对约定不明的事项重新协议补充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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