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在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为一般保证。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法律规定中哪些是被保证人
被保证人,是先前在票据上签章,从而已承担票据债务的票据债务人,对于票据保证的被保证人,在票据上无任何限制,票据保证人可以为任何票据债务人的票据债务进行保证。
被保证人是先前在票据上签章,从而已承担票据债务的票据债务人,对于票据保证的被保证人,在票据上无任何限制,票据保证人可以为任何票据债务人的票据债务进行保证,包括出票人,承兑人;
背书人,对于被保证人的人数,票据法上也没有特别限制,票据保证人可以为票据上的一个票据债务人进行担保,也可为多个进行保证。
《支付结算办法》第三十五条
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和银行本票的债务可以依法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必须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上记载保证事项。保证人为出票人、承兑人保证的,应将保证事项记载在票据的正面;保证人为背书人保证的,应将保证事项记载在票据的背面或粘单上。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民法典规定保证责任有哪些类型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