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设赌场获利七千判几年徒刑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均有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物质便利条件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
(1)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
(2)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
2、聚众赌博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赌博结束后,下一次赌博又须再次组织;
3、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
4、赌具的提供,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
5、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
6、聚众赌博的赌博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
三、开设赌场罪从犯的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是指虽然直接实行具体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犯罪行为,但在整个犯罪活动中其作用居于次要地位的实行犯。
这种情形的从犯既可以存在于犯罪集团中,也可以存在于其他一般的共同犯罪中。
在犯罪集团中,该种从犯受首要分子或者其他主犯的指挥,罪刑较小或者情节不严重。
在一般的共同犯罪中,该种从犯虽然直接实施了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行为,但一般是次要的实行行为,即不能单独、直接地引起犯罪结果的行为。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是指未直接具体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犯罪行为,而是为共同犯罪的实施创造条件、辅助实行犯罪的人。
这种从犯实施的行为通常实施的以下非实行行为:
提供犯罪工具;
指示犯罪对象和犯罪地点;
提供犯罪工具;
打探和传递有关犯罪实施和完成的信息;
为实行犯望风;
事前有通谋的事后窝藏、销赃等帮助行为;
开设赌场罪的从犯,一般是指在开设赌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比如看守赌场,收取费用等人员。
四、开设赌场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以上的内容解答了开设赌场获利七千判几年的问题,以营利为目的,非法的组织多人聚众赌博,涉案的流水达到二十万以上或者获利一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予以追诉。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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